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自2006年8月组建以来,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的部署,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层面,积极引入公司治理机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两级监事会建设,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形成了清晰的企业监督机制,在推进当期监督,做好事后评估,整合监督资源,强化成果运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增强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了企业经济健康发展。2013年,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062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利润总额40.9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在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光明食品集团排在第95位。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企业监事会组织机构
健全企业监事会组织机构,加强监事会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是做实监事会工作,发挥监事会作用,提升出资人的管控能力,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光明食品集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制度建设。集团公司根据法人治理建设的实际,先后制定了《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监事会征集主要经济信息的实施意见》、《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夯实了集团公司监事会建设的基础。为了延伸和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子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管理,2010年以来,集团公司制定出台了《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专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专职外部监事年度考评办法》、《子公司支持配合专职外部董事监事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规范运作、报告制度、考核办法等做了相应规定。各子公司监事会也根据企业实际建立了自身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坚持“内外结合、资源统筹、专业互补”的原则,集团公司实行外派内设监事会制度,完善外派监事团队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的管理模式,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监事会,落实职工监事制度。整合企业监督力量,推进监事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已有14家建立了监事会,按照《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专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子公司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除职工监事外)全部实行外派。健全企业监事会组织,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可靠性。
(三)落实监督职责。集团公司明确和落实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建立及执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履职的责任心;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管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为监管核心,重点监督企业决策的规范性、经营业绩的真实性、经营者的责任心。同时,规定了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工作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事会开展后评估是监督方式的拓展创新
监事会开展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市国资委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新要求,是企业监事会监督方式的拓展与创新。2012年以来,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监事会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大局,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探索开展了对企业重大项目的后评估工作。主要基于四点考虑:
(一)监事会开展后评估,是维护出资人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出资人关注的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检查及后评估,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
(二)监事会开展后评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两年来,集团系统加大外投资并购力度,先后完成了多个境内外并购项目,对外并购呈现项目多,地域广、个别项目投资规模大的特点。监事会对重点投资项目的投入和产出进行后续跟踪评估,特别是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对总结,从中寻找差距,积累经验,提高效益。据统计,2013年,集团通过并购、新增企业等因素增加营业收入73.8亿元,拉动集团营业收入增幅8.15个百分点。监事会开展重大项目后评估,有利于促进企业在资源控制、网络布局、科技引领、品牌影响、团队建设等方面积累经验,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开展后评估,是推进国际化战略的需要。近年来,光明食品集团先后完成了4项海外重大并购:投资8200万新西兰元收购新西兰新莱特乳业公司51%股权,投资3.15亿澳元收购澳大利亚综合食品品牌分销代理商玛纳森公司75%股权,投资67.46亿元人民币收购英国早餐麦片生产商维多麦公司60%股权,投资1470万欧元收购法国葡萄酒经销商DIVA波尔多公司70%股权。随着集团国际化战略的实施,2013年光明食品集团位居中国100大跨国公司第37位。最近,集团提出用3-5年时间,将集团跨国化指数从目前12%提升至25%以上,国际化业务占比从目前15%提升至30%以上,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化跨国公司。针对集团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监事会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海外并购项目后评估,是推进国际化战略,建立国际化运营机制的必然要求。
(四)监事会开展后评估,是监事会自身建设的需要。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监事会,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购企业监督检查及重大项目后评估,了解投资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模式、运行方式和运营状况,进而总结境内外企业管理中的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揭示企业发展中潜在风险,对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沟通、提醒,督促整改,形成监督闭环管理。这有助于推动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控水平。监事会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实施开展后评估,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深化,是监督方式的拓展与创新。
三、监事会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2013年以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监事会积极组织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实施开展了对企业重大项目的后评估,促进了并购企业整合、公司治理、产业协同、内控体系建设等稳步发展。
(一)抓好海外并购项目后评估,促进企业整合发展。为进一步了解境外企业的运行管控情况,集团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6月和2013年7月,先后赴新西兰新莱特乳品公司、澳大利亚玛纳森食品公司、英国维多麦公司、法国葡萄酒经销商DIVA公司进行调研,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并购后整合发展、公司治理架构、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考察。通过调研,监事会发现部分海外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与年度预算目标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益预测存在一定差距,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总体评价和建议。调研报告引起了市国资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市国资委领导专题听取了集团监事会的情况介绍。监事会及时调查了解、发现和报告问题,较好地体现了监事会在企业监督中的提示和预警作用。
(二)抓好投资项目后评估,推进内部产业协同。集团公司监事会会同糖酒集团监事会,对糖酒集团所属捷强公司收购上海钦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钦屋经贸有限公司各70%股权的并购项目作了专题评估。在肯定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予以提示,包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市场整合与拓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国企与民企合作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协同,实现并购1+1>2的效应。五四有限公司监事会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估,撰写上报了《关于五四方信包装公司并购浙江汇诚通用印务公司的后评估报告》,得到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肯定,监事会的建议被采用,食品包装内部大协作被集团公司列入了对相关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三)抓好重点项目后评估,强化内控体系建设
光明乳业股份公司监事会高度关注华北地区经营亏损状况和莫斯利安常温酸奶高速成长的成功案例,在实地考察、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撰写并上报了《光明乳业监事会华北地区考察报告》《关于莫斯利安产品成功转型的评价报告》,两份专题报告得到了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益民集团监事会针对内控测试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重点对经营性亏损企业进行调研检查,督促和指导管理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转变经营模式实现扭亏目标。光明米业集团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日常经营运作进行跟踪检查,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提升企业绩效能级。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公司监事会在2013年组织两次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梅林荣成和梅林重庆两家公司的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和营销工作情况,对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商业模式定位提出要求,监事会还对收购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 60%股权项目进行后评估。牛奶集团监事会对海丰奶牛场一期项目开展后评估,分三个阶段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作用、影响和成效进行综合性评价。监事会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监事会后评估工作的思考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监事会后评估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代表出资人行使股东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一)依法监督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监事会开展后评估应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制度规范内履行职责。建立监事会后评估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监事会的知情权、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报告权等各项职权。监事会开展后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独立监督与形成监督合力相结合。监事会开展后评估应把握独立监督的原则,全程主持或主导后评估工作,在组织内外力量、运用科学方法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分析判断、评价意见和建议。加强内外联合,基本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监事会要继续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企业内部各方资源优势,集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三)开展评估与后续成果运用相结合。监事会提交的后评估报告是出资人和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监事会的后评估报告除了及时报送出资人外,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领导。监事会要运用好后评估的成果,对重大项目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提出的建议,要加强跟踪、回访,了解企业改进、落实的情况和效果。
(四)监督检查与完善内控体系相结合。监事会应高度关注董事会和经理层任期工作的监督评价,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年度预算执行和经济运行质量的评价,各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境外资产运行、企业风险管控、食品安全和民生稳定等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推进监事会监督检查和后评估工作,从而有效促进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蔡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