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管理 着力机制创新 统筹做好一事一议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时间:2012-10-10作者:李伟国 来源:《中国农垦》2012年第6期

  【编者按】:2012年5月4日,农业部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暨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现场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并统筹做好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农垦局李伟国局长作重要讲话。现将讲话摘登如下,请各垦区学习贯彻。

 

一、充分肯定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成效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全面启动了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文件指出,通过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既减轻农工负担,又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减负担与促发展的协调推进。文件还特别强调,国有农场实行税费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农场内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生产队(连队)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农场基层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农工筹资筹劳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应该说,减轻农工负担和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都是25号文件的要求,都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垦区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立足抓减负,以一事一议为主要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农场社会事业发展的新途径,出现减负和公益事业建设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从减负情况看,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特别是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社保水平大幅提高和农场社会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的严峻挑战,垦区各级领导和农工负担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农工减负增收各项工作,农工负担总体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大的反弹。2011年,全国农垦土地承包亩均收费167.36元,扣除社会保险等农工自身受益费用的自然增长,比上年增加3%左右,大部分垦区农工负担比改革前有所下降。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履行职工减负“三步走”的承诺,目前已有62个团场在定额承包面积内实现了“零负担”,今明两年内将在所有团场取消职工定额承包面积除自身受益部分以外的负担。广东农垦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消化各类增支因素,农工亩均负担从2005年的319.25元降为200元,降了37.3%。农工亩均承包费比2005年下降的还有山西、辽宁、山东、河南、湖南、江西、海南、云南、宁夏等共11个垦区。如果扣除社保缴费增长因素,农工亩均承包费比税费改革前下降的有19个垦区(纳入税费改革共27个垦区)。部级农工负担监测信息显示,农工对当前负担的满意度为99.58%。
  从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情况看,2006年以来,国家和农场都加大了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2011年,全国农垦有22个垦区1052个农场开展了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30.77亿元,获得财政奖补资金9.83亿元,完成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4289个,共整修道路16480公里、修建水渠6564公里、新打机电井1086口、新建垃圾收集点等一批公益设施,场容队貌明显改观。一些职工群众多年想办而办不了的事得以解决,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各垦区在全面落实税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一事一议和负担监管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绝大多数垦区都成立了税费改革、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加强了组织谋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山西、河南和甘肃等垦区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工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工作。广东等垦区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担监管,亲自到一事一议建设现场动员群众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北、云南等垦区把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检查,严格考评。
  二是创新操作办法,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国有农场的运行模式与农村有很大不同,在国有农场进行税费改革尤其是开展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革创新,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长久健康运行。各垦区一方面注意吃透政策的精神实质,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一方面注意把握垦情,努力找到最佳结合点。如在落实税改政策方面,提出了减免承包费、直接补贴给个人、提高职工联产计酬分配比例等多种方式,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将政策落实到农工手中。在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结合农垦实际细化议事主体、适用范围、程序步骤和奖补方式等,有效整合了职工群众自筹、财政奖补、农场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方力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管理。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各垦区把政策宣传和解读放到突出位置,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对土地承包方案、收费标准、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等凡是涉及农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不论大小,力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必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该经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按规定比例通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海拉尔农垦在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中,通过多措并举,让大家明白什么是一事一议、为什么开展一事一议以及如何实施一事一议,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湖南农垦把一事一议建什么、怎样建,全部交由职工民主决策,形成“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的良好局面。甘肃农垦充分发挥农工的主体地位,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民主监督。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各垦区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起步阶段就注意夯实基础。如在负担监管方面,按要求建立了负担手册、承包合同、审议公示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2011年,各垦区共发放农工负担手册187.21万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75.50万份,按承包单位计算,发放率达92.82%,公示农工负担事项2.18万次,开展各类负担监督检查5878次。同时,还配合我部在27个垦区的32个农场建立起部级农工负担监测点,为农工负担监管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在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中,不少垦区结合农场特点,细化操作程序,努力在每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操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针对先行试点探索发现的问题,专门成立4个课题组,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会计核算管理。
  五是统筹协调,确保健康运行。减负和公益事业建设与农垦改革发展密不可分。在深化农场税费改革中,一方面,各垦区着力加快改革步伐,从体制机制上努力化解制约农工增收减负的不利因素。至2011年底,全国农垦有26个垦区推行了“两田制”等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为落实税费改革政策创造了条件;31个垦区进行了分离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直接减轻了农工负担;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重点的农场内部机构改革也在各垦区全面推进,减少管理费近10亿元。另一方面,注重各项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把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与垦区其他公益事业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支持农场社会发展的各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如广东农垦,结合职工危旧房改造,将一事一议资金集中用在职工住房小区的道路、生活用供排水系统等群众迫切需要、现有财政资金又未能覆盖的项目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工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农工负担监管工作主要是减负压力增大,少数地方有反弹趋势。客观看,由于农垦办社会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农场的社会性支出在刚性增长,以农为主的农场只能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主观讲,也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和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关。因此,遏制农工负担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事一议工作主要是不够重视、不够规范。有的垦区和农场还没有把一事一议纳入工作日程,对争取将农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和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等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有的对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不广泛、不深入,基层干部组织开展一事一议和职工群众参与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对制度建设不重视,操作还不规范,没有形成适应农场特点的工作机制;有的没有处理好负担和发展的关系,要么畏手畏脚,坐失机遇,要么不顾职工群众的承受力,不切实际地上大项目。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大力推进并统筹做好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做好农工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对农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视频会议确定的今年为一事一议“管理规范年”的工作部署,2012年,农垦一事一议和负担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为目标,统筹做好农工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定并减轻农工负担,推进并规范一事一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突出以下六项工作重点。
  (一)切实扩大政策落实覆盖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去年在全国全面实施,奖补资金不断增加,奖补比例不断提高。但全国农垦目前还有将近一半的农场未纳入政策覆盖范围,还有安徽、海南、贵州、青海4个垦区尚未开展,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垦区和农场,要抓紧与综改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纳入政策覆盖范围,落实资金支持,并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争取年内在垦区实施。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是抓好规范,精心组织,真正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抓实办好。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已在农垦实施多年。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还有极个别垦区和少数农场没有纳入政策覆盖范围,或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完全落实相关资金。这些垦区要把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全部到位作为今年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主动向综改部门反映情况,不留政策空白。此外,要继续加强农工负担面上监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省级监测点,提高监测信息质量。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先行垦区实践及农垦特点,重点强调一事一议的五个问题。
  一是适应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只限于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区(管理区、生产队、居民点)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农场基层单位内的道路硬化、居民小区的供排水系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文化设施、场容场貌、社区建设、公共服务等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都是优先奖补的项目。农场医院和中小学校舍修建、农电网改造升级、居民点以上道路修建等,要按现有专项投资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筹资。农场基层单位内超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举债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经营管理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请各垦区准确把握,只有符合范围的项目,才能得到奖补资金。
  二是议事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项目,严格限定在农场所辖管理区(不设管理区的农场可以以农场为议事范围)、生产队、居民点(包括场部所在地居民点)范围内。全管理区受益的项目在管理区范围内议事,全生产队受益的项目在生产队范围内议事,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在居民点范围内议事。议事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的决议要当场宣布,并由参加会议的居民或居民代表签字认可。在保障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职工群众乐于接受的其他议事形式。
  三是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限额标准原则按所在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所筹资金及劳务只能用于已经议定的项目。不得固定筹资筹劳,更不得以行政命令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或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职工群众的负担。农垦人均收入水平较农村高,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欠账多,在职工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人均收入确定筹资水平,但最高不得超过农场当年人均收入的1%,并且需报综改部门批准。
  四是审批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都有明确规范的审核程序,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工作的重点在农场,农场要把好第一关,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环节工作,不准放任不审,不准颠倒审核程序,不准与其他程序混淆。实施中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和“半拉子”工程。
  五是严格奖补资金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农场应设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设置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专帐,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要求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杜绝乱支滥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是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长远实施、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目前,我们在农工负担监管上建立的“八项制度”已基本成熟,关键是要全部落实到位,尤其是农工负担手册和土地承包合同制度,今年要全面推行,100%覆盖到承包土地和承包人。一事一议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议事项目审核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专项审计制度、项目验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
  (四)搞好统筹规划。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滞后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要干的事情很多,需要从长计议、科学谋划。各垦区要从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科学编制一事一议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避免建设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特别要注意与垦区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围绕职工群众最急需、最关心的问题,优先解决危旧房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政策的配套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作业道路整修等投入。总之,要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推进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五)强化民主监督。一是管住土地承包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规定,规范土地承包收费,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确需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必须由农场提出详细的收支用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调整频率不得少于3年。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必须严把土地承包费调整审批关,政策允许范围外的调整,一律不得批准。对农场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未履行审议和报批程序的,必须立即制止。农垦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或放任自流出现问题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继续清理整顿违规收费项目。重点做好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清理工作,有效规范土地承包费以外的涉农收费。农场擅自设立的基金、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要坚决取缔。农场实行统一作业的共同生产费用,必须给出清单明细,并与土地承包费分开核算和收取。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农工自愿的原则。农场统一提供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必须将价格及产品信息向农工张榜公示,不得配售强卖;农场统一收购农工农副产品的,要签订订单合同,不得以行政手段压级压价;对农工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三是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负担监管范围。垦区各级农工负担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对议事项目实施全程监控,每年的例行检查可结合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六)落实配套措施。一是深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继续稳定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组织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农垦农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纠正以租代管或放任不管问题。鼓励支持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推动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和市场营销,提高农业产出效益。二是继续深化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提高服务能力。对可以完全交给市场的,要逐步放手退出。三是加强和创新农场社区管理。要加快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争取将农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纳入当地城乡社区统一建设范围。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确保社区各项事务运转高效畅通。四是搞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已开始实施,首批试点有内蒙古等8个垦区,这项改革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意见》明确由财政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成本予以适当补助,这是中央支持农垦改革发展、进一步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的又一重大政策。当前要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基础工作,摸清垦区社会职能基本情况,避免产生遗留问题;试点的垦区要全力落实试点任务,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垦区改革的中心任务,加紧研究实施方案。暂未列入试点的垦区,也要及早研究本垦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方式和步骤,为扩大试点做准备。五是做好公益设施管护。这是一事一议的配套措施。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能够经营并产生效益的,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化运营。不能通过经营产生效益的,由农场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


三、不断提高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垦区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把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谋划、部署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政策、财务、计划、农业、纪检、工会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农工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工作量大,垦区和农场可根据需要赋予负担监管部门必备的工作权限,给予必须的经费保障,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处理一事一议和负担监管工作的关系。一是农工减负和农场发展的关系。抓减负要与抓农场发展、农工增收结合起来,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农垦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又要量力而行,保持农工负担合理水平。要不断增强二三产业实力,通过二三产业的发展来减轻土地承载的负担压力。二是负担监管和一事一议的关系。既要引导农场和职工群众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破解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又要防止无事乱议、强行摊派和把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工负担的口子。要正确界定一事一议适用范围、规范实施民主程序、严格上限控制,从职工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建设项目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保持政策的长久效益。三是政策规定和垦区实际的关系。既要杜绝随意曲解政策、有选择地执行政策;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垦区和农场特点。在把握政策精髓的前提下,制定适应农垦特点、简便可行、实用高效的操作办法。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错误做法,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加以纠正,绝不能姑息纵容。
  (三)加强政策培训和调查研究。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务实操作培训,尤其是基层干部的培训,做到吃透政策精神,增强政策观念,提高执行能力。垦区和农场领导要深入基层,就地帮助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典型引路,指导面上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及早发现并解决各类隐患。垦区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农工负担和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国务院综改办今年专门部署了税费改革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请大家按要求认真组织各场自查自纠,协助做好抽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五)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不给农场压不切实际的指标。要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把一事一议用来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花架子”工程。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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