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集团改革历程及启示

时间:2017-04-27作者:高跃辉 来源:《中国农垦》2017年第2期

    2016年,笔者带领黑龙江垦区部分管理局的宣传部长前往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考察学习。通过考察,我们深深体会到,宁夏农垦虽然是小垦区,但其改革发展的经验却有许多亮点,对于促进黑龙江垦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农垦政策文件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对于深化农垦改革的要求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宁夏农垦基本情况

    宁夏农垦是集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农业集团。现有土地238.4万亩,其中:耕地57.8万亩,林地6.9万亩,拥有14个国营农林牧场,4个生态移民管委会,总人口18万人。2015年,集团营业收入31亿元,利润总额1.21亿元,资产总额140亿元。
    宁夏农垦集团现已形成了酿造、畜牧水产、果蔬三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粮食、葡萄、草畜、旅游、水产等均在全自治区成为优势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沙湖”“西夏王”“贺兰山”等10多个自治区知名品牌,其中西夏王品牌入围 “中国品牌100强”,西夏王葡萄酒业公司被认定为“外交使节酒生产基地”。

二、宁夏农垦改革历程

    宁夏农垦创建于1950年,主要经历了农垦、军垦、集团化改造等发展阶段。与全国各垦区一样,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社会性和经济性、企业性特征,改革涉及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宁夏农垦改革按照先化解矛盾、消化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过渡的改革路径,分两个阶段梯次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行政、事业、企业的关系,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
    2009年,宁夏农垦拉开了深化改革的大幕。主要按照公共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农垦事业管理局和农垦集团公司实行内部政企分开、政事脱钩,实行过渡期3年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交叉任职”管理体制。农垦事业管理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农垦集团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享有国有资产收益权。同时,自治区授予农垦事业管理局相当于地级市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并对农垦经济社会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在安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时对农垦实行计划单列,将符合条件的农垦项目纳入专项规划和自治区本级计划,重点解决农垦政策边缘化的问题;对农垦集团实施战略性改制重组,组建西夏王、沙湖、贺兰山三大实业公司及其36个子分公司,形成了生产导向型经营机制和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自治区还加大了对农垦的综合支持力度,授予了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剥离了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核销了历史遗留的各种政策性债务和不良资产,为农垦集团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创造条件。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出并实施了深化农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集团化管理,农垦事业管理局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取消编制,不设领导职位,只保留牌子;参公管理的在编人员不保留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全部过渡为农垦集团公司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重新任命了农垦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自治区编委会核销了农垦事业管理局52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名厅级领导职数和24名处级领导职数,注销了事业单位法人。完成了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自治区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农垦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农垦集团公司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二是深化农垦事业改革。将农垦国土资源局、农垦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垦中专学校等4个事业单位的84个编制和人员移交自治区对口部门管理,农垦国土资源局、农垦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分别移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继续为农垦集团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农垦农林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由农垦集团公司管理。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垦干部学校)事业编制和人员移交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与宁夏农校合并办学。学校在移交中,只是人员、编制移交,房屋校舍等资产全部留给农垦,农垦集团把学校改为农垦集团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垦区干部、职工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三是推进农垦集团内部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等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行。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推行扁平化管理,以资产为纽带,整合资源资产,将农垦集团原有的50个单位,整合重组为25个子公司,变三、四级管理为二级管理,构建了新型母子公司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竞聘子公司经营团队,子公司正副职职数从181个减少到135个;全面实行经营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和业绩考核办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四是推进农垦职工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减免和优惠相关税费,简化房产办证手续,增加农工财产性收入。同时,继续给予农垦享有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普惠性政策、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支持农垦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农垦城镇化建设、支持开展资本运作、建立垦地合作发展长效机制及加强农垦集团队伍建设等7条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从2009年深化改革到2015年底,宁夏农垦集团营业收入从20.9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加48.3%;利润总额从0.35亿元增加到1.21亿元,增长了2.46倍;资产总额从38.6亿元增加到140亿元,增长了2.63倍。

三、宁夏农垦改革的启示

    1.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力支持是农垦改革的决定因素。在宁夏农垦改革过程中,自治区委、政府是主导者和实施主体,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的政府副主席任副组长,23个区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强力推进农垦改革,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自治区从农垦的实际出发,尊重农垦特殊的管理规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垦区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垦发展。自治区以财政转移方式每年给予农垦3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返还,1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二是授予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农垦土地出让金除扣除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外,全部用于支持农垦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核销各种政策性债务和不良资产。共核销不良资产3.71亿元,化解社会公益性负债5690万元。
    2.和谐发展的垦地关系是农垦改革的重要环境。宁夏农垦改革政策均是以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真正做到了全区统一安置,各厅局、各地市统一按文件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强调,农垦和地方政府要实现“四个融合”,即:规划融合、产业融合、城镇化建设融合、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融合。在与各厅局、各地市县协调中,宁夏农垦集团做到依法依规,坚守原则,既要维护农垦的利益,也要避免伤了市县区和厅局的“面子”。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转企改制后,主动向子公司所在的市县政府协商解决农场社会管理、场镇建设等问题,现已与宁夏5个地市中的3个市签订了合作发展战略。
    3.土地资本化运作是农垦改革的关键环节。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文件就明确指出,自治区政府划拨一定量的土地,依据国有土地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农垦集团公司,以提高其控股、参股和搞活经营的能力。为加快土地资源变资产,政府批准将118.2万亩、总价79.9亿元的土地注入农垦集团,转增国家资本金。目前,已完成86万亩土地的分割办证登记工作,注入农垦集团资产56.6亿元。2011年,农垦集团采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发行宁夏第一支农业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为葡萄、奶牛等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也赢得了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主动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4.现代企业制度是推进农垦改革的强劲动力。宁夏农垦没有采取单纯、片面的区域化、属地化、碎片化改革,而是以经济为链条、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农垦事业管理局退出了历史舞台,终结了农垦事业管理局与农垦集团“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构建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集团化管理体制。依据《公司法》和农垦实际,修订了《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构建了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职代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农垦集团公司以产业为主线,以资产为纽带,对所属实业公司、农场的资源资产进行整合,组建粮食、葡萄、奶牛、旅游、种业、资本运营等专业公司。并推行公司扁平化管理,整合重组下属单位,变三、四级管理为二级管理,构建了新型母子公司运行机制。
    5.因地制宜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农垦改革的有效途径。相对许多农场采取的承包经营管理体制,宁夏巴浪湖农场采取的是收回职工承包的土地,由农场统一经营,效果非常明显。这个农场耕地面积仅3.4万亩,职工3690人,回族占总人口80%以上。农场连续经营亏损长达20年,负债率曾高达255%。2009年,农场打破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将农场所属土地进行重新调整与再分配,职工“两金”置换地由原来的每人5亩调整到7亩,且落实到职工承包合同或挂靠到农场集中经营田,收回所有管理干部和退休职工的“两金”置换地。采取农场集中经营土地模式,使农场集中经营土地面积达10000亩,建成了6000亩永久性供港蔬菜生产基地、3000亩自治区级永久性设施园艺、蔬菜生产基地,现已形成供港蔬菜、设施园艺、优质粮食和奶牛四大优势产业。五年来,农场化解、偿还了全部历史遗留债务,实现企业利润262.7万元,职均收入达到2.2万元。

(作者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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