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 聚力改革 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

时间:2020-04-23作者: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 来源:《中国农垦》2020年第4期

编者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农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土地管理利用方式创新。现从全国农垦土地管理利用政策培训班上各垦区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摘选部分刊发,供各垦区借鉴。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工作。201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对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特别是对盘活农垦土地以及农垦要在全区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作出了指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制定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实施方案”列为2019年重点改革任务。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完善广西农垦国有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和经营机制,加快实现由土地资源化管理向资产化资本化运营转变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起草过程

为推动《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确保《实施方案》内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切合广西实际,广西农垦把起草《实施方案》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加以推进。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安徽、海南、宁夏等垦区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的经验,抽调精干人员、聘请资深专家,成立课题研究组,深入企业进行专项调研,扎实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组织召开了有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然资源厅以及银行等部门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咨询会;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先后征求了12个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9个有关厅局的意见。

2019年7月3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孙大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7月31日,《实施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印发后,广西农垦集团启动了将集团下属企业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全部转移登记到农垦集团名下相关工作;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费收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只要别的省份能做、广西自己能定的,就要大胆向前冲”的讲话精神,《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实际,在制度安排上做了大胆创新。

1.坚持广西农垦集团公司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截至2018年底,广西农垦国有土地累计发证总面积199.54万亩,发证率98.22%,土地使用权人为农垦下属农场(企业)。为进一步明晰农垦土地产权,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将农垦集团下属农场、企业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全部转移登记到农垦集团名下”。

2.推进土地资产价值显化。《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本投向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择优将土地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下属企业,依法用于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或按出让用地投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和对外合作”,有效盘活土地资源,不断提升土地价值。提出“推进农垦集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到拟上市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同时,明确要求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农垦土地抵押、担保等融资方式,特别提出要加快以土地收益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

3.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工作涉及资产评估、入账管理、资本金注入、摊销处理、税费减免等方面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即“在农垦改革过渡期满后,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农垦集团的支持力度,支持农垦集团开展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运作”。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即“农垦国有土地资源划转变更登记过程中,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享受减免税费优惠政策。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对农垦内部的土地调整划转有关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优化经营业绩考核,即“农垦国有土地评估入账后,国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剔除计算”。四是争取金融机构业务支持,即“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本化工作,创新农垦国有土地抵押、担保等融资方式”。


责任编辑:蔡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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