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政策机遇?强化责任意识推进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有序开展

时间:2014-09-15作者:叶长冮 来源:《中国农垦》2014年第2期

一、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农垦危房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农垦系统实施了大规模危房改造计划。六年来,全国农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农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职工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累计开工161万户,竣工148万户,完成投资1027亿元,2013年垦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平方米,比2008年提高8平方米。
     二是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同步建设了一批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场容队貌明显改观。
     三是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通过危房改造,人口向场部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农业向现代化方向转变,构建了较为现代的农垦新型社区和产业基地,有力推进了农场小城镇的综合协调发展,农场已成为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市后花园”。
    四是和谐垦区建设不断发展。危房改造政策的落实,使垦区广大职工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凝聚了民心,增强了信心,鼓舞了干劲,极大地促进了垦区和谐社会发展。
    可以说,如此大规模的覆盖全国农垦的危房改造,在农垦的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六年来,农垦的危房改造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归根结底,是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的结果,是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国农垦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不懈、辛勤努力的结果。目前,农垦危房改造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为我们全面做好今后危房改造和特困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增强做好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工作责任感

    农垦危房改造已经实施6年了,目前看,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容易改造的危房已经改造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条件较差、不容易改造的“特困户”危房,“特困户”这块硬骨头没啃掉,农垦的危房改造任务就无法如期完成。从前年开始,我们组织对垦区经济条件差的特困职工家庭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汇总的情况看,特困职工家庭主要是居住在农场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因残、因病、因灾致贫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普遍较低,没有什么积蓄,缺少劳动技能和依靠,经济十分拮据,在现有补贴政策下无力实施危房改造。据统计,全国农垦需要改造的特困户住房有14万户左右,除京津沪等少数垦区外,其他垦区多多少少都存在,但以中西部垦区居多。
    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明确未来五年国有垦区80万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同时提出了完善安置补偿政策,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方式,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的政策措施。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和垦区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实际,我们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沟通协商,于去年12月初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农垦发〔2013〕5号)。五部委《意见》明确了将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从2014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基本解决特困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其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应该说,这个《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农垦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扩展了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实现了农垦危房改造的政策的无缝衔接,对深入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强国有垦区的民生建设、促进垦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政策已经出台,关键在于抓落实。要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各垦区主管部门的同志在思想上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机遇意识。农垦危房改造也好,特困职工住房建设也好,都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政府决心很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已经形成了帮助垦区、支持农垦的政策框架和协作机制,这是难得的历史机遇,良机可遇不可求,我们一定要充分把握,有所作为。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垦区危房改造和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农垦的关心、关爱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农垦危房改造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能否如期完成,责任十分重大。
    三是要强化群众观点。危房改造和解决特困职工家庭住房,服务的对象是职工群众,所以,一定要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不能做违背群众意愿、费力不讨好的事。
    四是要强化协作精神。解决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只靠农垦自身的力量肯定不成,必须加强与住建、财政、发改和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和落实好政策,共同组织实施好项目,形成部门合力。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解决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的使命,大家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垦区广大职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把握政策,加强协作,积极推进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有序开展

    五部委《意见》明确了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保障对象、规划管理、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六部分内容。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有关内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
    各垦区要尽快组织,对农场特困职工家庭的数量、分布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编制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三年规划,细化年度任务,分步组织实施。要在此基础上,统筹做好三个衔接:一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的衔接。将农场特困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和建设要求纳入其中,对接目标和任务。二是要与垦区、农场危房改造规划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布局,统筹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危房改造所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做好相关管网的增容工作。三是要注重与农场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选址,方便特困职工生产生活,为防止今后大拆大建打好基础。
    (二)加大协调,形成推进特困职工住房建设的合力
    要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与住建、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并在各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本垦区特困职工家庭情况的分析和研究,结合五部委意见的总体要求,协调制定并出台本垦区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建设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要结合工作进度,重点协调处理好规划计划、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事项。要把握和利用政策,积极协调土地划拨、补助资金、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落实。
     (三)强化监管,依法合规地组织垦区公租房建设
    农垦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系统、全面地学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公租房政策规定,掌握公租房建设的具体要求。农场承建的公租房要按照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要强化自身监管力度,建立监管机制,充实监管人员队伍。要制定年度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和奖惩措施。要督促农场严格区分特困职工家庭和纳入危房改造的危房户,将两者进行分类统计,区别对待,避免重复享受政策。要指导农场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项目质量和财务管理。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展项目督导工作,对督导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尊重职工意愿,充分调动特困职工家庭的积极性
    特困职工家庭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尊重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要在保障对象、补贴政策、规划设计、原料选购、工程施工等环节上实行公开操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公租房建设的分配管理。要特别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农场。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要把解决特困职工住房困难作为推进垦区民生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要建立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策研究。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整改提高。今年,部农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到垦区进行实地调研。

责任编辑:成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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