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垦现有120家国有农垦企业和农业事业场,分布在全省56个市、县,土地总面积30.6万亩,总人口8.6万人。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农垦认真贯彻新时期农场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场转型发展,国有农场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国有农场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财务大包干,联产承包经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土地承包、核算、盈亏、风险“四到户”和生产费用、生活费用“两费自理”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等经营机制改革。
自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农林渔场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来,浙江国有农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了以国有资产和企业职工身份“双置换”为核心、各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的改革方式。其核心改革内容包括:一是降低或完全退出企业国有资本,弱化和消除国有资本运行风险,强化经营性净资产的产权置换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二是盘活存量资产,筹措改革资金,用经济补偿方法解除传统体制下按所有制结构确定的职工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就业的市场化和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障的社会化;三是政企分设,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农场管理体制创新。
通过以“双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基本退出,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得到理顺,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农场办社会职能基本剥离,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农场及职工负担不断减轻,农场非公经济发展迅速,为农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本探索出了符合浙江农场实际、体现浙江特色的新路子。
二、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浙江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各地农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模式,加以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在农场较为集中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辖区内所有国有农场组建农业资产经营公司或实体性质的总场。如杭州市余杭区整合所辖15家国有农林场,组建成立农林资产集团经营有限公司,由区政府授权经营8.5万亩的国有土地资源。一是建立市场化运作体制。通过整合国有农场组建集团化的农业资产经营公司或实体性质的总场,由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全部农场国有资产与土地资源等事项,统一人、财、物的管理,各农场增挂资产经营分公司或分场牌子。二是行政推动改革。由主管局和资产经营公司一起,统一制定改革政策,统一筹措改革成本,统一剥离安置职工和农场社会职能,统一管理开发农场土地资源。三是通过转制、拍卖、出让、租赁或破产等方式,对农场下属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目前,临安市、富阳市、庆元县等地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将辖区内的小农场合并、整合,使其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发展建设现代示范农场。通过这一改革,农场财产、土地等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增值,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农场多年累积的债务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农场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第二种形式:实行政企分开,国有资本退出场属企业,农场转制为监管和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萧山为代表。一是场属企业采用“公开拍卖、协议转让、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等多种形式实施“国退民进”,国有资本全部一次性退出。二是对国有农场职工身份进行置换,建立起新的劳动合同关系。三是转变农场职能,精简管理机构及人员。农场场部转变成为“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社区服务机构,与原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彻底脱钩,农场改企业性质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性质。四是彻底剥离农场的社会职能,这些单位的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相关部门,从业人员则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五是通过盘活国有土地资源,进行债务重组,筹措资金偿还农场历年形成的借款和欠款。通过这一改革,彻底解决了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农场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区域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农场职工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第三种形式:农场经营性资产由职工集体出资置换,组成新的经营主体。以绍兴县为代表。一是农场职工国有身份全部置换,由改制企业合同聘用;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评估后由企业职工购买,并优先承租农场土地等资源;三是农场社会管理职能和离退休职工逐步剥离,农场剩余国有资产等由国资部门授权农场主管局管理,主管局又将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长期租赁给改制企业经营,农场社区建设与管理也由其托管。通过这一改革,产权和职工身份实现了双置换,农场产权进一步清晰,经营机制更加灵活,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现代示范农场建设水平有所提高。
第四种形式:农场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保留农场建制,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和分流安置,出售场办企业经营性资产,农场主管部门直接委派或招聘少量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农场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及存量固定资产的租赁管理等。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若政府征用开发农场土地,则农场建制不保留,由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管委会或政府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接收改制农场剩余资产资源,统一开发利用。这一形式主要是在弱、小、亏的农场实行。
第五种形式:实行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台州、湖州、金华、慈溪等地区以农业为主的较大农场为代表。主要是实行两田制,农场每年补贴职工一定数量的社保费,经济条件好的农场则承担职工社保费,甚至发给基本生活费,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或离岗退养;精简场部管理人员,农场比照乡镇管理,农场场长等由县(市、区)组织部门选派或由农场主管部门委派,工资由财政承担,农场的副职领导由主管部门或农场聘任。
第六种形式:撤销建制或者退出省定点国有农场序列。对已经没有明显的产业优势,丧失了农场原有的基本功能,农业生产的功能退化或已经纳入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范围的国有农场,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平稳衔接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撤销建制或退出国有农场序列。
浙江垦区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的各种形式之间既有内在共性,也有鲜明个性。无论采取何种改革形式,都是在浙江“资源小省、民营经济大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大环境下,根据国有农场主要功能、自身实际、发展潜力和地方财力,围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农场如何管”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改革探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构建农场管理体制,消化农场历史包袱和历年负债,创新国有农场发展体制机制,利用好农场国有资源资产,进一步增强农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三、新形势下深化国有农场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要求,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建设现代农场为主攻方向,创新农场体制机制,更加注重资源保护和产业提升,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改善,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权益保障,着力推动农场功能定位、经营机制、发展方式、服务形式的转型,着力构建农场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农场综合生产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和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农场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措施
浙江国有农场小而分散,农垦企业和农业事业场,自然历史状况迥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适合用统一的模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因此,要坚持市场取向,根据各地农场现状、优势产业分布和社区建设实际,运用差异化发展理念,明确农场功能定位、确定不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和扶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农场改革发展。
在省级层面上,组织制订和实施农场分类建设总体规划,合并重组一批,提升发展一批,退出撤销一批,使农场布局更合理、功能定位更准确、结构更完善。
在市县层面上,指导国有农场数量相对集中的市、县创新管理体制,以骨干农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总场或企业集团,整合资源、集聚发展。
在农场层面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形式推进农场整体改革,加快农场布局调整和机制创新。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浙江120家国有农场大体可分为资源保护型、示范带动型、相对稳定型和功能丧失型四种类型。对这四类农场,要在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分类推进农场改革发展。
——资源保护型农场。这类国有农场自然条件优越,主要承担着地方种质资源保护繁育,优质种子种苗、种禽种畜的繁育供种,区域性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任务。全省该类型农场有22家。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确保国有制主体,强化公益性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精干高效原则,核定与履行公益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同时引进多元化资本,吸引人才和技术,提高从业者素质,提高科技转化运用实力;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引进创新与研发推广并重,推进种质资源和先进运用技术的产业化开发。进一步发挥这类农场在保护稀有农业资源,优质种子种苗、种禽种畜的繁育供种,以及开展区域性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逐步使其成为浙江省农业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场所,畜禽、粮油、水果、蚕桑等优质种子种苗试验繁育、推广应用基地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示范带动型农场。这类国有农场土地平整连片,生产设施配套,产业基础好、班子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着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该类型农场有18家。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为:按照深化改革、转换体制、创新机制的要求,加大存量资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产业化、股份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内部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具有农场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产业基础扎实、农业设施完备、科技运用和组织化经营能力较强等优势,做大做强农场主导产业,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多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安排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改善农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增强物质装备和现代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农场科技示范推广能力建设,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招商引资引智,吸引社会力量和工商资本落户农场创业,创新经营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生产经营集约化,提升国有农场整体发展水平,增强示范带动能力。
——相对稳定型农场。这类国有农场地处偏远山区,基础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交通不便,改革发展难度较大。全省该类型农场有61家,约占农场总数的45%。主要的改革方向为:加强土地、生态等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运用各类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好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问题,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保持农场社区和谐稳定。
——功能丧失型农场。这类国有农场已经没有明显的产业优势,丧失了农场原有的基本功能,农业生产的功能退化或已经纳入了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范围。全省该类型农场有19家。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整体改制,妥善解决农场历史遗留问题和职工安置问题,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确保农场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平稳衔接过渡的基础上,按照《省定点国有农场迁移、撤销建制及改变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撤销建制或退出国有农场序列。
责任编辑:蔡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