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徽、甘肃、宁夏、南京垦区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督导情况

时间:2016-10-14作者: 来源:《中国农垦》2016年第8期

一、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安徽、甘肃和宁夏四垦区向省委或省政府作了农垦问题专题汇报,请分管省领导到垦区进行了现场办公或调研,并已完成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文件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工作。南京农垦向归口的南京市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专题汇报。安徽、甘肃和宁夏三省成立了由省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参加的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江苏农垦
    江苏农垦在中央农垦文件出台之前,已向分管省领导作了一次专题汇报,成立了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小组,起草了代拟稿的“模拟版本”。中央农垦文件出台后,江苏农垦又向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分别作了专题汇报。省委、省政府已将农垦改革列入2016年度重点工作,将出台落实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目前,江苏农垦正在推动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江苏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已六易其稿,各方基本取得共识。
    (二)安徽农垦
    中央农垦文件印发后,安徽农垦向分管农业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委改革办分别作了专题汇报。省政府明确农垦改革工作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国资委牵头组织落实,并建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前期,安徽农垦已将经多次修改的落实中央农垦文件实施意见代拟稿报送省国资委,并协助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形成了统一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实施意见计划以《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通知》附任务清单、总体方案的形式印发。目前该文件已由联席会议上报省政府。
    (三)甘肃农垦
    中央农垦文件出台后,甘肃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农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按照省委领导批示,甘肃农垦启动了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农垦文件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工作。经农垦集团公司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代拟稿已于去年底报分管副省长。其间,省委农工办领导带队到甘肃垦区进行了调研,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代拟稿内容进行了讨论修改。目前代拟稿正在由省委农工办组织征求第二轮意见。
    (四)宁夏农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把农垦改革发展当作“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近6年先后出台了3个指导宁夏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中央农垦文件出台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主席专题到宁夏农垦调研指导工作,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宁夏农垦改革列入今年全区重点改革任务,具体由深改组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办)牵头。目前,落实中央农垦文件实施意见代拟稿正在修改中。
    (五)南京农垦
    南京农垦集团现属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拥有全资企业5家,参股企业3家。中央文件出台后,南京农垦集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新农集团作了专题汇报。下一步,南京农垦计划利用所属青龙山林场的山、林、泉、寺、茶等资源优势,打造生态智慧养老产业“南京健康谷”,实现转型发展。

二、工作亮点

    一是思路明确,整体谋划。各垦区对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理解到位,对自身改革发展思路清楚,并有较清晰的改革路线图。如:江苏、安徽农垦明确了改组为省级国有农业投资集团的主要改革发展思路,在制定省级实施意见中,围绕改革发展目标就深化集团化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等方面谋划了政策措施,体现了改革创新、政策创新。
    二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垦区积极推动中央农垦文件落实,在文件下发前后主动向省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支持。如:安徽农垦主要领导多次到省政府、国资委汇报沟通,主动加强与财政厅等12个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投资平台建设、产业基金发展等重要政策点上取得主管厅局的支持。
    三是推进试点,深化改革。各垦区积极推进垦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宁夏农垦根据自身情况,选定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办社会职能改革、国资规范化管理、土地承包租赁经营规范化管理、中小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等项试点内容,细化每项试点内容工作方案,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逐项审议通过后着手推动落实。宁夏农垦计划在专项试点基础上,承担全国农垦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

三、问题与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垦区反映,省农垦改革牵头部门和一些职能部门对农垦情况了解不透彻,在代拟稿的起草、修改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疑问,沟通难度加大。建议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在搞清自身底数基础上,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方法和节奏。据垦区反映,前期部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普遍采取了职能移交的方式。由于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对农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出现了工作放松、服务缺失的现象,改革效果未达预期。建议办社会职能改革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权衡整体移交、逐项移交以及“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等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改革,避免一刀切、同步走。

 (第五督导组)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