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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垦情况第四期

时间:2017-02-2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8835

编者注:《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专项督导小组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局领导和各督导小组组长审定。现将工作计划印发,请全体督导小组成员和各垦区认真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推进2017年农垦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专项

督导小组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继续做好2017年度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专项督导工作,根据《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专项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和《2017年农业部农垦局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这一核心任务,深入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明确督导思路,加大督导力度,排出优先顺序,严守督导要求,着力推动农垦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督导重点

1.督促指导有关省(区、市)加快出台实施意见。按照汪洋副总理指示精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已经发布一年多了,各省(区、市)要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截至2017年1月底,已有海南、云南、内蒙古、江苏、青海、西藏、甘肃、辽宁、安徽、河北、江西、吉林、广西等13省(区)实施意见先后出台。请各督导小组按照区域分工安排,尽快与尚未出台实施意见省(区、市)加强联系,落实汪洋副总理指示要求,督促各地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工作。请各督导小组加强跟踪各地实施意见出台工作进展,及时为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着力加强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为确保2018年底向中央交账,请各督导小组加强督导各垦区,按照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和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农垦发〔2016〕1号)要求,做好各垦区办社会职能全面调查和摸底算账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本省(区、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化2017、2018年改革工作步骤、路线图、时间表,对每个国有农场、每项社会职能逐个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改革办法和时间节点,确定任务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3.着力加强对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请各督导小组按照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的要求,督促指导垦区尽早完成各省工作方案制定和各级财政经费申请工作,加快开展权籍调查,及时提出登记申请,积极调解权属纠纷,推动土地确权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3年按计划完成确权任务。

4.切实加强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的督导。请各督导小组结合所督导垦区实际,对186个承担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单位和6个综合示范垦区进行重点跟踪和分类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梳理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改革中的偏差,总结有效的改革做法和经验,提出完善相应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每季度定期对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逐项进行总结,确保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加快推进。

5.开展对支持农垦发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为更好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和国有农业经济中的骨干作用,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明确提出若干支持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们自己的国际大粮商和建设农业领域航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实施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推动农垦联合联盟联营的部署要求,请各督导小组对各垦区在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各垦区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国有农场建设,特别是农垦产业和专业联盟建设、电商发展、品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特色农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垦地合作、信息化建设、物流体系建设、天然橡胶资源保护能力建设、扶贫工作,以及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关于“一衔接、两覆盖”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督导。

三、督导方式

1. 上级督导和自我督查相结合。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央改革办重点督查、各有关部委联合督导和农业部专项督导三方面横向联动的督查督导工作机制。请各督导小组指导各垦区尽快建立和完善日常自我督查机制,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督查督导工作格局。督促指导各垦区3月底前成立日常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垦区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的日常督查督导工作,及时总结有关改革进展情况。

2.面上督导和点上督导相结合。请各督导小组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尤其是以上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强对所联系垦区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等全面情况的督查督导。同时,请各督导小组在每个垦区确定1~2个承担改革专项试点任务的国有农场作为督导工作基层联系点,及时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基层点上改革发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3.日常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非实地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垦区日常督查工作小组的作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导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偏差。同时,要与中央改革办和有关部委加强联合,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实地督察、考核评估等方式,重点对某一个时期内、某一垦区的改革突出问题进行集中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1.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请各督导小组根据《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试行)》和本工作计划,针对所联系垦区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专题督导、信息快递、情况总结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小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按计划开展工作。

2.按要求提交督导报告。请各督导小组会同垦区日常督查工作小组,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进展情况的日常督查与指导,及时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一是请督促各垦区每月及时总结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总体情况,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各督导小组;如有重要改革进展或重大问题,即有即汇即报。二是请各督导小组每季度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进展情况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三是请各督导小组每季度对186个改革专项试点任务进行逐项总结,对综合示范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农垦局政策体改处。四是请各督导小组年底前将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汇总到农垦局。

提交的各项报告要客观全面、数据详实、内容具体,要包括已经出台或落实的工作措施,改革发展工作成效、亮点和成绩,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思考等相关内容。

3.定期进行考核通报。按照汪洋副总理“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这一核心任务,建立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同时建立函询制度和约谈制度。请各督导小组每季度末定期对各垦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按照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要求,对各垦区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科学评分,并将考评过程、依据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请各督导小组尽快联系各垦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在2017年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对文件出台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进行季度考核,12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考核。

要更加重视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在全国农垦系统内实行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农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改革抓得实、成效显著的要提出表扬和褒奖建议;对发现突出或重大问题的垦区,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进行函询和约谈,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4.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各督导小组成员与各垦区督导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农垦改革发展微信群”以及《农垦情况》工作简报上的“农垦改革发展专递”等平台,及时交流督导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各垦区在改革发展中的亮点做法和有益经验。涉及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任务进展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沟通汇报,及时向各督导小组组长、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

5.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各督导小组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践行“三严三实”, 认真履行督导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真督实查,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根据《2017年农业部农垦局工作要点》,农垦改革专项试点、综合示范、改革督导工作由农垦局政策体改处牵头,各督导小组在落实专项督导工作任务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随时与政策体改处联系。

 

政策体改处联系人:陈晨,梅东海;

联系电话:010-59192645,59192673;

电子邮箱:nkjzhfch@agri.gov.cn。

 

附件1 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专项督导小组分工安排

附件2 2017年中央农垦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评分表(试行)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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