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与改革 > 农垦情况

农垦情况2017年第十二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垦区2017年第一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时间:2017-06-06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3934

农 垦 情 况

第12期

(农垦改革发展专递第26号)

农业部农垦局                       2017年5月25日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垦区2017年第一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为推进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二小组对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五个垦区改革发展工作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和督导。全国深化农垦改革现场推进会后,第二小组又按照韩部长提出的8项重点工作要求,督导各垦区对已有进展的工作“添柴升温”,对慢半拍的工作“扬鞭赶马”,对难点症结“对症下药”。总的看,各垦区能够根据本垦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在出台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农垦改革专项试点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五垦区今年第一季度推进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垦区贯彻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浙江垦区。2017年1月6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下发至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一是对办社会职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公检法司、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农场办社会职能已基本完成移交,尚未移交的主要是社区管理。全省138个国有农场居住区纳入民政统一管理的有62个,占比45%。二是积极主动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推动尽快出台省里贯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浙江省国有农场已确权土地面积28.2万亩,确权率95.8%,已发证面积22万亩,发证率74.9%。三是余杭农林集团积极开展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集团专项试点,在土地资产化方面,已完成5.47万亩土地评估,估价41.5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农林集团。在管理体制方面,撤销余杭农林资产管理办公室,保留农林集团,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福建垦区。福建垦区在多次征求30个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后,于3月16日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再次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并在全国深化农垦改革现场推进会后,向厅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会议有关情况,争取上半年出台实施意见。一是在前期调查研究以及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草拟了《福建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拟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力争上半年出台实施。二是2017年2月15日,与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力争6月底前与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是由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牵头开展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农场企业化和公司化改革3项改革专项试点,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江西垦区。2016年12月19日,江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垦区编写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等相关资料,并于2017年1月5日召开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集中解读和宣传实施意见和农垦改革。一是于2016年年底起草了《江西省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6个部门征求意见,拟在省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后印发实施。二是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初步协调一致,争取今年内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江西农垦承担的12 项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均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特别是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已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农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县(市、区)积极推动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目前,九江市共青城、上饶市广丰区和余干县、新余市分宜县和渝水区,通过整合资源、抱团发展,已经组建了5个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下一步,垦区将加大力度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加快总结试点中的先进经验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做法。

(四)湖北垦区。湖北省将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纳入了今年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的重要文件范围,并排在前列。省农垦局、省委农工部于2月9日联合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3月16-19日,省委副秘书长带队赴安徽、江苏垦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力争按中央要求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改革文件。一是建立了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规则并通过省政府审批。形成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正在征求各市州和农垦系统意见,待报省政府审定后,争取今年5月底报农业部。二是研究制定了《湖北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部分农场意见,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地组织贯彻落实。三是湖北垦区承担的综合示范和7项改革专项试点任务,都编制了实施方案,下发了任务通知书,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垦区集团化改革方面,对省局直属企业进行了集团化改造,成立了湖北联丰现代农业集团和湖北联丰海外农业集团。拟将运粮湖等农场的资源资产整体划归农垦集团经营管理,在省局层面组建湖北省农垦集团。推动汉南、黄冈等同一级政府领导下农场数量较多垦区走上区域集团化的道路,加快发展区域性集团公司。在农场企业化改革方面,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农场进行企业化改革示范。在建设农业生产大基地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农垦大基地建设的意见。在推动产业融合方面,设立了湖北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拟与正大竣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3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

(五)湖南垦区。2017年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一是起草了《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3月21日在全省农垦工作座谈会上经各市州农垦管理部门和部分农场代表认真讨论修改后,正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二是起草了《湖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讨论稿)》,正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三是根据部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安排,屈原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茶铺茶场和羊峰山农场等4个具有代表性的农场承担了试点任务。2016年年底,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农垦改革试点任务和要求。目前垦区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垦区。一是垦区各国有农场归口管理部门不一,大部分是农业部门,也有的归国资委、街道或开发区管理,农垦管理体系不完整,造成“三农”和国有企业相关支持政策时常不能平等、及时惠及农场。二是受确权发证资金缺乏、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等因素制约,农垦国有土地资源保护依然困难。目前尚有1.22万亩土地未确权,7.37万亩土地未发证,占土地总面积的25.1%。三是垦区多数农场仍承担社区管理等部分社会职能,全省仍有76个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部分地处偏远、经济基础薄弱、政策性负担较重的农场,基础设施较差,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垦区大部分农场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和物业租金,即使部分拥有生产经营业务的农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产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

(二)福建垦区。一是福建农垦管理部门为省农业厅内设处室,力量较弱,协调能力有限,加之其他相关部门对农垦改革发展认识不足、意见不一、支持力度不够,制定省级实施意见过程中争取政策突破难度较大。二是福建112家农场均为属地管理,多数属地政府将农场视同乡镇或村,更多地重视和关注农场土地的收储征用,同时又担心改革会产生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稳定,导致属地政府推进改革积极性不高。三是垦区现有农场绝大部分没有自己组织生产和销售经营,农场社会职能负担重,经济实力薄弱,改革发展难度大。部分农场领导班子担心改革影响自身发展,对改革存在畏惧心理,导致农场自身改革动力不足。

(三)江西垦区。一是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进展不一。在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化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等改革专项试点任务时,尚有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不够重视和支持,没有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部分试点农场在项目推进上进展不快,成效不明显,创新性不够,没有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二是江西部分地区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场对改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部分农垦干部还有“等、靠、要”的思想,有畏难不前的情绪。

(四)湖北垦区。一是农场层面开展企业化经营缺人才、缺经验、缺资金、缺环境。农场干部怕自己干部身份搞没了,怕企业经营不好,到时候没退路。二是上收农场必然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将打破已经平稳的运行状态,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地方各级政府担心引发不稳定。三是社会职能改革缺乏政策资金支持。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人员编制落实难。农场比较集中的垦区,地方财力有限,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有困难。国有农场没有户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到不了农垦,支持政策体系没有实现全覆盖。

(五)湖南垦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湖南省政府在省农委设立农垦处,并将原湖南省农垦局改为湖南省农垦管理服务站。农垦处与农垦管理站作为平级单位,共同承担全省农垦的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由于职责难以分清,给工作带来一定被动。二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农场建立了管理区,比照县区政府赋予了相应行政职能。但因管理区未纳入地方政府序列,一些民生及惠农政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难以覆盖。没有建立行政组织的县市属农场,也不能直接纳入政策覆盖范围。三是2000年推进农垦改革时,只是简单撤销农场体制,没有建立经济实体承接原农场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农场原有国有资产由管理区、镇政府管理经营,以政代企现象严重,农场企业经营职能弱化。四是建立管理区后,参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办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期长,土地经营分散,影响了农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五是截至2015年底,湖南垦区累计负债高达40多亿元,农垦职工还存在着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等问题,遗留问题较多,解决问题面临的困难很大。

三、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推进相关垦区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出台。重点对湖北、福建两个垦区进行跟踪督导,促进这两个垦区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尽快出台。同时督促其他三个垦区加强对意见出台后的培训、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对垦区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针对各垦区进展不平衡问题,对五个垦区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各垦区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开展。

(三)加强对垦区绩效考评工作的督导。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专项督导小组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加强对五个垦区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督导,重点加强对自评得分较低的垦区的督导力度。

(四)加强对垦区的日常督导工作。加强对五个垦区的日常督导工作,在召开一次五垦区改革发展工作片会的基础上,实地到五个垦区开展调研督导。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二小组)

送:部领导,部内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委。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于鹏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