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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贺兰山农牧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3-24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0401

为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促进宁夏农垦集团与地方(以下简称“垦地”)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宁夏自治区在统筹考虑全区农(牧)场发展现状基础上,选取宁夏农垦贺兰山农牧场(以下简称“农牧场”)开展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计划通过2—3年时间将贺兰山农牧场打造成全区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标杆,探索出新时代垦地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统筹垦地融合发展规划和用地

1.银川市将农牧场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牧场场部、生产队、居民点纳入城镇或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居民点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指导实施。由农垦集团和西夏区人民政府联合编制贺兰山农牧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内容,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2.将农垦集团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牧场社区,按照城镇社区对待,享受城镇社区政策;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牧场庄点,参照农村村庄进行管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3.支持农牧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西夏区人民政府会同农垦集团组织编制《贺兰山农牧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25—2027年)》,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对符合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库入库要求的子项目和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可由农垦集团直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入库,按程序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支持农牧场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按程序将拟新建的集中安置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同步将农牧场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等量调出,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突破、布局有优化。拟新建安置区用地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取得。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移交银川市的庄点中仍由农垦集团管理的公共服务用地无偿移交银川市人民政府。

5.支持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利用,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支持农垦集团依据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依法依规优先用于重大项目调剂使用。对农牧场现有划拨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二、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6.农垦集团可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直接申报涉农项目(国家和自治区有限制条件和要求的除外)。农垦集团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可通过所在县(区)申报,不挤占县(区)指标。

7.支持农牧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发展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良种繁育、种植业等优势产业,享受自治区牛奶、饲草等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支持农牧场依托西夏区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区及冷链仓储等配套设施,实施乳制品加工厂扩规项目,开展奶牛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老旧温棚整治。支持农牧场实施全程机械化玉米烘干及籽粒深加工项目,建设集农资、农机、农技为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建制种、饲草、玉米等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以上。支持农牧场区域内骨干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分年度实施排水退水沟道砌护和清淤整治项目。支持农牧场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

8.将农牧场文旅产业纳入西夏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按程序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支持农牧场依托西夏区农文旅资源,拓展经营发展模式,分期实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打造共享田园、农文旅田园综合体。银川市利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军马场老街区集(商)贸市场。

三、补齐垦地基础设施短板

9.抢抓国家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屋改造机遇,由银川市和农垦集团依法依规、统筹有序实施农牧场庄点拆迁安置,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对农牧场区域内涉及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原则上不再区分户籍和身份,统一以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和现持有人进行认定。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牧场,由银川市主导实施;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牧场由农垦集团主导实施。对农牧场区域内采取货币化补偿的居民,给予再建费补贴。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范围予以支持,城市建成区之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C、D级危房和不抗震房纳入政策范围予以支持改造。同时,对城市建成区之外城乡唯一住房居民户C、D级危房制定政策予以支持改造。

10.支持农牧场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对农牧场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进行路况提升改造,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11.支持农牧场移交地方的片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将农牧场公共电网投资项目纳入西夏区配电网规划,实施老旧线路改造提升,保障农牧场用电需求。支持农牧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争取国家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支持。将农牧场农村户厕改造纳入全区年度计划。支持西夏区实施农牧场拟新建安置区污水治理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

12.银川市、西夏区和农垦集团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起试点改革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堵点、难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汇报。

13.自治区财政统筹考虑西夏区农牧场区域人口、管辖面积、城市管理、社会治理、资源能源等现状,加大对西夏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农垦所属土地符合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总体统筹。在试点区域内占用农垦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出让金(含农垦集团缴纳的)全额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用于支持农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已移交的农牧场农一队片区存量闲置土地,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收回收购。支持农牧场将庄点拆迁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报批,经批准并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进行盘活利用,盘活利用过程中涉及转让、出租、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获取的收益用于农牧场拆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14.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农垦产业和垦地融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充分纳入自治区相关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利用产业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林业草原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予以支持。在试点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上位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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