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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民经济回升向好 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时间:2024-01-17 作者: 来源:国家统计局 点击次数:10526

(2024年1月17日)

国家统计局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6058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2589亿元,增长4.7%;第三产业增加值688238亿元,增长5.8%。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5%,二季度增长6.3%,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5.2%。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

一、粮食产量再创新高,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

全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9541万吨,比上年增加888万吨,增长1.3%。其中,夏粮产量14615万吨,下降0.8%;早稻产量2834万吨,增长0.8%;秋粮产量52092万吨,增长1.9%。分品种看,稻谷产量20660万吨,下降0.9%;小麦产量13659万吨,下降0.8%;玉米产量28884万吨,增长4.2%;大豆产量2084万吨,增长2.8%。油料产量3864万吨,增长5.7%。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9641万吨,比上年增长4.5%;其中,猪肉产量5794万吨,增长4.6%;牛肉产量753万吨,增长4.8%;羊肉产量531万吨,增长1.3%;禽肉产量2563万吨,增长4.9%。牛奶产量4197万吨,增长6.7%;禽蛋产量3563万吨,增长3.1%。全年生猪出栏72662万头,增长3.8%;年末生猪存栏43422万头,下降4.1%。

二、工业生产稳步回升,装备制造业增长较快

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6%。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2.3%,制造业增长5.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3%。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6.8%,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快2.2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5.0%;股份制企业增长5.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4%;私营企业增长3.1%。分产品看,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发电机组(发电设备)产品产量分别增长54.0%、30.3%、28.5%。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环比增长0.52%。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9823亿元,同比下降4.4%;其中11月份增长29.5%,连续4个月增长。

三、服务业增长较快,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明显改善

全年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8%。其中,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5%、11.9%、9.3%、8.0%、6.8%、6.2%。12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5%;其中,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指数分别增长34.8%、13.8%。1—11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8.9%、12.8%、12.7%。

四、市场销售较快恢复,服务消费快速增长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07490亿元,增长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005亿元,增长8.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18605亿元,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9%、5.2%。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3.3%、11.2%、7.0%。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6%。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4%,环比增长0.42%。全年服务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0.0%。

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加,高技术产业投资增势较好

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增长6.4%。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制造业投资增长6.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9.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0.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9.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0.4%。民间投资下降0.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9.2%。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3%,快于全部投资7.3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9.9%、11.4%。高技术制造业中,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8.4%、14.5%、11.1%;高技术服务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1.8%、29.2%。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长0.09%。

六、货物进出口总体平稳,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7568亿元,比上年增长0.2%。其中,出口237726亿元,增长0.6%;进口179842亿元,下降0.3%。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57884亿元。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3%,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3.5%,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2.8%,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增长2.9%,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8.6%。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809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21754亿元,增长3.8%;进口16345亿元,增长1.6%。

七、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涨,核心CPI总体平稳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0.2%。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3%,衣着价格上涨1.0%,居住价格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3%,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1%,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2%。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猪肉价格下降13.6%,鲜菜价格下降2.6%,粮食价格上涨1.0%,鲜果价格上涨4.9%。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0.7%。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环比上涨0.1%。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3.0%;12月份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0.3%。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3.6%;12月份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0.2%。

八、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

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2%;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7%,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3%。不包含在校生的16—24岁、25—29岁、30—59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分别为14.9%、6.1%、3.9%。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9.0小时。全年农民工总量29753万人,比上年增加191万人,增长0.6%。其中,本地农民工12095万人,下降2.2%;外出农民工17658万人,增长2.7%。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4780元,比上年增长3.6%。

九、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03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215元,中间偏下收入组20442元,中间收入组3219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50220元,高收入组95055元。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9.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14.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2%,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十、人口总量有所减少,城镇化率持续提高

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096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39‰;死亡人口111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8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72032万人,女性人口68935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49(以女性为100)。从年龄构成看,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648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1.3%;60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从城乡构成看,城镇常住人口93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7700万人,减少1404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2023年我国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3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23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22年及2023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0.6%、-2.1%、4.0%、0.6%、2.1%、0.6%、1.5%和1.0%。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7)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9)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10)为更好反映就业情况,国家统计局对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进行了完善,测算并发布不包含在校生的16—24岁、25—29岁、30—59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更精准反映已毕业进入社会、真正需要工作青年的就业失业情况,更完整反映青年从学校毕业到稳定工作过程中的就业失业全貌。

(11)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12)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上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1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原文及附表、附图请见: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1/t20240117_1946624.html

责任编辑:统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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