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40年回眸”:第四次年会/第二届理事会(武昌·1987)

时间:2022-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8144

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经济学术讨论会,因故延期至1987年3月17日至22日在湖北武昌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农垦系统经济研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有关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的代表共126人。会议着重讨论了国营农场新体制的框架、小农场与职工家庭农场、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四个问题。现将讨论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国营农场新体制的框架和发展目标模式

代表们认为:1979年以来,国营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农垦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营农场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但如何理解国营农场新体制的框架,人们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格局,就是国营农场新体制的基本框架。有的认为,“框架”是一个整体概念,应从农场的发展战略、所有制形式、经营体系、管理体制等方面综合考虑。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国营农场新体制框架的主要支柱,两者有联系,但有区别,不能划等号。国营农场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应是: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结构为基础,以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形式,以工、商、建、运服务业为经济支柱,种、养、加密切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多层次、多功能的联合企业。还有的认为,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研究国营农场新体制的框架,要放到国民经济大系统中去认识、研究。因此是否就是上述两种框架还很难说。如有些垦区的农业与工业属于板块式结构,工业比重很大,而且成为城市大工业的一个支体,它的发展就很可能是突破部门,条块界限,实行行业归口,从而形成新的企业集团。

对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应该是哪两个层次?人们各有所见。有的认为,从现象上看,双层经营体制包括总场、分场、生产队、家庭农场多层次经营,但从实质上看,它则是大农场的统一经营和小农场的分散经营两个层次的有机结合。大农场经营层次,既包括场办工业和各类专业公司,也包括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场;小农场经营层次,则包括各种类型的职工家庭农场、联户农场、合作农场等。有的则认为,构成国营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两个层次,只能一是国营企业,一是职工家庭农场。因为双层经营体制实质是两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组合或联营,而不是同一经济成份的不同层次。农场、分场和生产队属于同一经济成份。因此不能把它们视为双层经营体制的两个层次。

在小组会上,代表们对国营农场的目标模式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各地国营农场生产条件和经营内容不尽相同,生产力水平高低不一,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国营农场发展目标模式。各垦区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围绕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总目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和总结各种不同类型的国营农场发展目标模式。不宜生搬硬套一个目标模式。

大家还认为,目前,国营农场新体制的建立还刚处在起步时期,新旧体制开始在不断的磨擦中进行着交替。要使新体制完全建立和巩围起来,还将经历一个较长期渐进发展过程,并有待于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关于小农场和职工家庭农场

大家认为,“大农场套小农场”是1983年8月赵紫阳总理视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提出来的。小农场的含义主要是指的职工家庭农场。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理论根据是:

(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二)农业生产具有分散、多变、周期长等特点,现阶段适宜以家庭为主组织经营;(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四)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大家还认为,国营农场兴办的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借鉴农村大包干到户的经验,并在认真总结自身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比农村的大包干户有更适度的经营规模和更高的农产品商品生产能力。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使每个职工家庭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有助于促进国营农场和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如何正确理解“大农场套小农场”中的小农场含义,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个实践问题。通过对三年来实践的总结,大家认为:小农场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不能局限于专指职工家庭农场,还应包括不适合家庭承包而采取其它形式承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联户农场、合作农场、机组承包、班组承包、生产联合体等,只要适当划小核算单位做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筹资金的,都可叫做小农场。家庭农场是小农场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办什么样的小农场为好,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以适应当地农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原则。凡适宜职工家庭经营的,就积极兴办家庭农场;不适宜职工家庭经营的,可以办其它类型的小农场,或采取其它承包形式。既不可盲目地追求“家庭农场化”,也不可盲目地撤并家庭农场。

职工家庭农场应不应该和能不能成为经济实体?多数代表认为,为使职工家庭农场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发展商品生产中有旺盛的生机与活力,能在经营决策上对市场调节机制做出灵敏反馈,把家庭农场办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必由之路。不如此,便不可能把国营农场经营体制的改革引向深入,在这方面已获得的改革成果也难以巩固。家庭农场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基本条件和标志是“三自”一一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近几年来,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各垦区都出现了一批实现“三自”的职工家庭农场。事实表明,把职工家庭农场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这是完善职工家庭农场最基本的目标。当前,还有许多家庭农场,需要向大农场借支生产费、生活费,离“三自”还有一段距离。要使家庭农场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能一蹴而就,它有一个渐进的发展、完善过程,必须经历一个提高职工素质,壮大经济实力的过渡发展阶段。我们不能因此动摇、怀疑职工家庭农场能够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而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条件,促使家庭农场尽快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有些代表则认为:目前,许多承包型家庭农场,一无资金,二无农业机械,三无技术,甚至连生活费也要向大农场预借,还没有成为经济实体,将来一律办成经济实体没有必要,也未必可能。因此,他们主张将职工家庭农场区分为两类,一类可以办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另一类可以实行共负盈亏,但不一定办成经济实体。这样有利于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有些代表还认为,大农场同小农场两个经营层次中,只能有一个完全的经济实体,如果小农场是完全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式的独立自主经营,大农场便只能是保持“独立企业”的外壳。有的则认为,大农场和小农场都应该是经济实体,但对两个经济实体,应区别对待,要求各异。主张保持和扩大农场作为独立企业的自主权,使之成为完全的经济实体,实行名符其实的统一经营。小农场则只能具有较小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是承包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说是不完全的经济实体。


三、关于大农场套小农场

如何理解“大农场套小农场”中的“套”字?大家认为:“套”的目的是要把大农场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小农场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规模效益。“套”不能单纯地理解为“统”和“管”,“套”的含义应当是:国营农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加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调动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同时制约其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全场总体的经营决策,保证完成大农场发包的农业生产计划。家庭农场在完成大农场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按市场需求,量力而行地经营各种商品生产。这里所谓的“套”,包含着总体与部分的关系,双层经营的层次关系。“套”不是要套死,而是要套出小农场更大的活力来。大农场应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经济实力和服务体系,对小农场进行领导、管理、服务、协调,正确处理大农场与小农场的责权利关系,优化农场内部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发挥大农场与小农场两方面的积极性。

大家还认为,大农场套小农场,反映了大农场与小农场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在领导、经营、服务、管理四个方面。领导:由于大农场与小农场存在着隶属关系,大农场必须加强对小农场的领导,小农场应该接受大农场的领导。经营:这是大农场与小农场之间的主要关系,它既包括大农场要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制定全场的经营战略,确定经营目标,作出经营决策;也包括确定生产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提供服务的项目,划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的内容等等。服务:主要是对小农场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这是大农场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小农场巩固与发展的重要环节。管理: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大农场除了加强领导和服务外,主要搞好对小农场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搞好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对不同农场或同一农场的不同时期,应有所侧重。如农场双层经营统分关系没有处理好,重点应放在统分经营上,农场统分经营问题已经解决,重点则应放在解决服务问题上。

有些代表认为,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实质,就是双层经营统分结合的关系。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是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的基本内容。大家普遍认为,统与分的内容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农场和不同的经营项目,或同一农场的不同时期,由于客观需要和条件不同,统与分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如有的实行“五统五分”,有的实行“七统七分”等等,就是如此。

在划分大农场和小农场统与分的内容上,大家认为,总的原则是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但具体运用中应考虑以下几点:

1.凡涉及全局性和长远利益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服务项目,应以统一经营为主。如农田水科配套设施,重要农业技术措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等。

2.根据不同产业为特点确定统与分的内容。一般说,种、养业等第一产业的生产,应尽量由小农场分散经营,农产品加工业主要应由大农场统一经营。

3.根据供、产、销三个过程的特点和条件确定统与分的内容。农业生产过程尽量由小农场级织进行,物资采购供应和产品销售,在小农场条件还不具备时,应主要由大农场经营,这种状况可随着小农场经营能力的提高有所改变。

大家认为,大农场与小农场从根本利益上就是一致的,但也经常含有矛盾,应正确加以处理。处理方法大体有: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法律方法。这些方法中,经济方法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但对不同问题的处理,应有所不同或侧重,一般应将有关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四、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与会代表对横向经济联合的概念,农垦经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重要意义、现状、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发展等,作了广泛的讨论。一致认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可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有利于突破条块分割,尽快改变农场封闭式经营的格局,把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能推动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联合的各方扬长补短,大大提高经济效益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发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联系到农垦的实际,大家认为,农垦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横向经济联合。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因为对横向经济联合要求的迫切度与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密切的关系,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越要求开展联合;即使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也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加快经济发展速度,通过联合,不仅可以把农垦自然资源、劳力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还可以通过联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向周围农村辐射,示范农民,带动农民,共同前进。横向经济联合是适应生产要素优化结合的要求而产生的,优势、劣势是相对的,通过联合,可以产生新的生产力,促进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大部分大型国营农场,远在西北、东北等边远地区,那里的商品经济不够发达,所以,从大头来看,发展经济联合就显得更为迫切,有待于经济理论工作者推动和引导。

在讨论中,同志们对当前全国农垦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状况作了估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农垦系统自1978年秋季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以来,国营农场内部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很快地普遍发展起来,绝大多数农场都办成了综合经营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各垦区、国营农场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农村企业的联合,其中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联合、供销联合、生产要素的联合、引进技术的联合,等等,也有很大的发展。对农场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扭亏增盈,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总趋势是,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在全国农垦经济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方兴未艾。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国营农场的经济联合发展越快,联合的范围越少。但是,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有的则刚刚起步,有的甚至停滞不前。当前,障碍国营农场发展经济联合的问题是:有的干部思想守旧,怕吃亏上当,主张万事不求人,喜欢搞小而全,对经济联合持消极态度;有的目光短浅,只图眼前近利,缺少远谋深算,宁可联合不成,也不愿放宽政策;有的在联合中只愿当主角,不愿当配角;有的缺乏科学的可行性研究,盲目联合,导致失败;有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影响联合的巩固和发展。为此,大家建议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中,应该: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排除障碍;2.做好可行性研究,不盲目上马;3.切实贯彻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搞好利益的合理分配;4.加强信息机构和信息搜集分析工作,做好调查研究,选择最佳的联合对象和联合方式。

会议还讨论了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大家认为,1.必须明确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是处理好三兼顾的前提。2.要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三者收益应当同步增长,不能偏顾一头;3.要有明确的责、权、利规定,以便处理三者利益关系有章可循。大家还认为,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制约很大,收益极不稳定,风险性大,因此不能和工业一样,照套“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应从实际出发,按不同项目,区别对待。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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