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热作新闻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简报2013年第7期

时间:2013-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470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简报

第7期

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                                            2013年7月17日


标准化生产助推合作社迈上新台阶

    广西武鸣县“一鸣红”香蕉合作社是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单位。经过近3年的建设,合作社蕉园面积从创建之初的不到1万亩发展到目前的3.3万亩,社员从105户发展到215户,其中100亩以上的社员占社员总数的61%,50亩以上的占95%。通过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活动,合作社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发展,入社农户收入逐年增长。
    一、开展核心区建设。合作社成立之初,一些农户对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及效果心存疑虑,仅有105名农户申请加入。2010年,我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创建活动给合作社发展带来了巨大转机。合作社组织部分社员采取资金入股的方式,建立香蕉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在新植蕉园推广双膜覆盖防寒栽培、间套种马铃薯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全程实施标准化生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亩均产值超万元。经济效益的提高,极大地鼓舞了入股社员的信心,也对周边农户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3年来,入股社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合作社资产从200万元扩大到3000万元以上,核心区面积从最初的1000亩增加到5500亩。社员形象地将示范区比作“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2010年,该合作社香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顺利通过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
    二、建立技术特派员制度。为加快示范园及其周边农户先进生产技术的集成应用,合作社在建立核心示范区的同时,建立了技术特派员制度。一是在香蕉种植、施肥、断蕾、套袋等关键环节,安排技术特派员对各片区每月至少开展2—3次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咨询有关专家,并召开技术特派员现场会,及时研究对策解决问题。三是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组织运作方式及产品介绍等印制成宣传彩页分发给社员、客户和周边农户。四是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召开技术培训班,聘请相关专家为社员讲解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
    通过规范管理及全程标准化生产,合作社生产出的香蕉品质优良、效益显著,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生产大户参与,许多在当地投资办场的外地客商也纷纷加入,其中部分客商还作为入股社员积极参与核心示范区建设,合作社的实力进一步增强。
    三、统一投入品配送。投入品控制是标准化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合作社严把投入品质量关,确保投入品安全高效。一是把好货源关。对采购的投入品一律抽样送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才允许采购。在投入品的选择和搭配上,根据蕉园具体情况并征求专家和社员意见,实行民主推荐。二是实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制度。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投入品质量,合作社根据农时对社员需要的投入品及时统计,统一采购并为社员送货上门。三是实行垫支和赊销制度。对部分困难社员实行年初统一垫支,年底或收蕉后结算付款的方式,确保全部社员的各项生产活动及时进行。
    几年来,合作社在投入品采购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年业务量从最初的6000吨增加到2万吨,所购投入品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确保了合作社蕉园的标准化生产及产品质量。
    四、实现品牌化营销。为打造优质品牌,做大做强“一鸣红”香蕉产业,合作社在注册“一鸣红”商标后,采取4项措施推动品牌营销:一是严格实行“五统一”制度,即“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资物品供应、统一产品质量检测、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销售”。产品在进入销售环节之前,合作社统一进行质量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销售环节,确保上市香蕉的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确保“质量赢得市场”。二是加大品牌推介力度。3年来合作社参加区内举行的各类展销推介会及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地的展销会和东盟博览会、专卖推介会累计20多场,并在北京、武汉、西安、兰州、长春等地设置营销网点,建立合作社自身的营销网络。三是将产品销售收入与会员利益挂钩。合作社规定,将产品销售获得的部分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种植户,3年来共返还资金300万元以上,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当,提高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建设,为“一鸣红”香蕉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广大社员带来了实惠。合作社将进一步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生产绿色、有机产品,同时大力发挥示范园的示范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责任编辑: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