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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业企业资产监管的有益探索--黑龙江垦区外派监事会制度的调查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4827

一、主要成就    牡丹江分局监事会三年来累计查阅企业会计凭证12286本,帐户111470个,报表3094本,查出违纪资金8 897万元,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被采纳的2443条。对企业发生的378项经济事项进行专题调查并向分局"监事会"做出专题报告48万字,签发《监管整改通知书》396份。完成对企业经营者1997年度、1998年度的经营业绩评价报告38份。通过以上工作,监事会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事先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牡丹江分局八五一O农场监事会1997年在对场属红旗矿《一井改变开采方式及初步施工设计可行性报告》审查中,发现报告中存在着大量疑点,向农场提出了监管建议并被采纳,阻止了盲目投资。1998年八五一一农场拟与香港兰丰远东贸易公司合资加工奶珍进行扩建,拟筹资400万元,港商占40%。监事会在审查可研报告后指出,该项目扩建我方一不缺资金,二不缺技术,三不缺市场,与港方合资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港商的利润分成将超过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建议农场独资;并被采纳。实践证明,该项目独资扩建后,仅两年增加利润即达1000万元,减少外方分成400万元。据宝泉岭分局反映,监事会在近三年的监管工作中,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或杜绝浪费能直接计量的达180万元。    (二)提出各种建议,协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    牡丹江分局监事会纠正八五七农场物资供应站用公款为个人垫支股金9.5万元;纠正供电局和粮库乱发奖金4.2万元和2万元;建议八五一一农场纠正第一管理站多提个人销售提成1.5万元;建议海林农场纠正三队少摊家庭农场小麦种籽费用10万元;建议八五五农场调减1999年虚增利润140万元。以上建议均得到农场认可并被采纳,强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建三江分局监事会1998年对被监督的26个企业潜亏情况进行了调查、剖析、认定。向分局"监委会"递交了31篇有关单位潜亏情况的监事报告,使分局领导掌握了企业潜亏状况。    1998年建三江分局监事会还对44个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大检查,查出了违纪问题,向分局"监委会"递交执法大检查报告6篇。牡丹江分局连珠山水泥厂因变电所变压器损坏实行限电生产,造成水泥厂半停产,监事会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分局报告,经分局协调后提前供电,为企业增加收入270万元,挽回利税损失48万元。牡丹江分局外贸局所属饲料蛋白厂1998年11月因主管领导即将卸任,该厂准备停锅炉放水来减少费用,使其完成委托经营目标。监事会认为停炉放水势必造成上百万元的厂房设备被冻坏,经监事会紧急报告,分局责令该厂终止停炉放水。据统计,牡丹江分局监事会三年共向分局"监委会"上报109篇调查报告,主要报告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重点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及预计盈亏;二是企业重大经济事件的专项调查;三是对企业经营者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评价及处理结果。    (四)帮助企业清欠,促进资金周转。    牡丹江分局监事会了解到密山市淀粉厂个体经营者候军连非法占用分局生产资料及外贸资金288.2万元,经协调采取法律手段清欠,减少企业损失61万元。建三江分局监事会协助前进油脂厂清欠,赴重庆、四川、广西、湖南等地,历时3个半月,取得有效清欠成果:(1)收回货币资金228万元;(2)清回五十铃双排座汽车一台,价值16万元;(3)把赊销给对方厂家的11万元豆粕转给有支付能力的客户;(4)对暂时无还款能力的客户逐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书15份,金额251万元;(5)在分局范围内化解三角债126万元;(6)查清了四川成都正兴饲料厂伙同开江县信用社共同作弊,用假汇款单承付油脂厂豆粕10万元的经济诈骗事实,并报检察机关立案;(7)查清了油脂厂驻昆明业务员挪用公款40万元并从中获利0.9万元的犯罪事实。    二、经验模式    黑龙江垦区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能够取得上述成效,得到包括被监管企业领导在内的多方面认可和赞许,主要得益于规范的机构体系和工作制度,原则科学,职责明确。各级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高素质的监事队伍,也是外派监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一)机构健全。    牡丹江、建三江、宝泉岭三个分局都成立了以分局主要领导挂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监管中心(与分局国资局合署办公)。并按照公开选聘,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聘了一批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具有财会或经济管理学历,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外派监事会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直接对分局国有资产监委会负责。外派监事会的经费来源于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具体标准是三个分局按监事会派驻企业上年末占有国有资产净额的千分之一提取上缴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拨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外派监事会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    (二)原则科学。    一是以保全企业国有资本金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为目标。二是立足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的监测评价,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增强了监管的实效性。三是参与而不干预,正确处理好监事作为产权代表与厂(场)长、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共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职责关系。所谓参与就是监事组领导通过列席企业党委扩大会、行政办公会的方式,参与和了解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监督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四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监测纠错的同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五是监事实行轮换制。    (三)职责明确。    (1)审查企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查企业单位资产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评价企业单位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2)查阅企业的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场长(经理)和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并对场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纪录,确认其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向分局"监委会"提出对场长(经理)经营业绩的评价和任免的建议。(3)对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进行监督。(4)参与并协助企业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垦区监事会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一是监事会工作目前仅在垦区分局试行,机构体系和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经费来源不规范;三是个别监事素质不高,监事人员的待遇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事会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两点建议    第一,主管部门应尽快自上而下规范化地向企业委派监事会。黑龙江垦区三个分局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种有效形式。外派监事会突出事先、事中监督,是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所不能替代的。外派监事会通过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过程的监管,促使企业逐步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使总局和分局领导较为详细地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真实情况,便于各级领导对企业的指导和考核。    第二,抓紧制定《垦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垦区应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垦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条例》一般应明确以下内容:(1)委派监事会的单位是指垦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股份占绝对优势的垦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监事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维护垦区资产所有者权益;二是突出事先、事中监督;三是监事会实行轮换制;四是不得干预企业经营,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3)监事会由主席1人、专职监事1-2人、兼职监事1-2人组成。专职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可负责3-5家企业的监事会工作。(4)监事会经费来源可从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5)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主要监督企业的产权变动、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6)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四是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吴山民 毛加宝 谢建辉   作者单位:农业部财务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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