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40年回眸”:第三次年会(南通·1985)

时间:2022-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640


全国农垦经济问题座谈会于1985年10月15—10月21日在江苏省南通农场召开,会期7天。参加会议的有农垦系统从事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代表65人,收到论文和调查报告80多篇,会议主要讨论了巩固和完善职工家庭农场、发展商品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政企分开四个问题。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巩固和完善职工家庭农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自1983年下半年开始试点、1984年下半年全面展开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以来,各垦区、国营农场已初步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形成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格局,职工家庭农场已成为国营农场的一种主要承包单位和基层经济组织形式。从而根本改变了国营农场管理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僵化模式,较好地克服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进一步调动了职工家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给农垦经济增添了活力;推动了国营农场管理机构的改革,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加快了商品生产的发展;挖掘了农场内部的潜力,多数职工收入增加,国营农场“一死二穷”的面貌正在改变。从全局来看,发展的形势主流是健康的,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实践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加上思想工作没有跟上,工作指导不甚得力,旧模式的影响还在起作用,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对问题既不可任意夸大,丧失改革的信心;又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要认清形势,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实事求是地找出对策,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振奋精神,继续前进,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职工家庭农场。

(一)正确处理统和分的关系问题

会议认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实行国营农场统一经营和职工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把农场内部丰富的劳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实践证明,不调动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国营农场统一经营的优势不可能充分发挥;反之,不搞好国营农场的统一经营,职工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的优势也不可能充分发挥。统和分的关系是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不能只讲统、不讲分,只讲大、不讲小;也不能只讲分、不讲统,只讲小、不讲大。联系统和分的纽带是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土地和其它主要生产资料、设施的承包关系。

代表们认为,目前同时存在着两方面的偏向,一方面是有些农场办家庭农场后,仍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压抑了职工家庭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有些农场,放松领导和统一经营,撒手不管,或把主要生产资料、设施都折价归了私有,以致造成了计划、资金和产品等的失控。对此,要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凡是适宜于家庭农场独立完成的事,一定要解放思想,下决心放给家庭农场自己去办;凡是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则一定要由国营农场统起来,切实办好。总之,该分的一定要分下去,该统的一定要统起来,做到统分结合,统分适度,使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分散经营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地发挥。

有些代表提出,中央农垦主管部门应规定一个具体的适用于所有国营农场的“几统一”,如应统一主要产品的种植计划和定购;统一管理、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统一经营良,种、良畜、良禽的繁育等,使农场有所遵循。有些代表则认为,由于各地农场情况千差万别,规定的具体了,会束缚企业或职工的手脚。

(二)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和分配形式问题

许多代表提出,顾名思义,家庭农场应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一般情况是只有独户办的和由一户会经营的职工牵头并吸收其它几户劳力入股联户(或叫挂户)办的两种组织形式。但目前有些垦区把单身职工承包和没有家庭成员参加的若干个职工联合承包(即大组承包)也作为家庭农场统计起来。给领导部门分析、研究问题和指导工作带来了困难;制定政策、措施也缺乏可靠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有概念不清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有些地方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不实事求是地要求实现所谓“家庭农场化”,把本来不是家庭农场的承包单位也作为家庭农场统计上报。针对这个问题,代表们认为,今后在宣传上和实际工作中,要强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允许家庭农场和多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并存。条件不适合或职工群众不自愿办家庭农场的,可以由机组或有关专业组联合承包,也可以由大组或生产队承包,不搞一刀切。

对家庭农场的分配形式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自负盈亏即包干分配是家庭农场唯一的分配形式,不采取包干分配形式的家庭承包不能算作家庭农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由于各地条件不同,经营项目不一,家庭农场的分配形式也不能强求统一,应该允许其它分配形式(如利润分成、产量工资等)的存在。因为包干分配虽然有明显的优点,但也有缺点,特别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响影较大,容易造成收益的大起大落。丰收了,超收部分全被家庭农场拿走;歉收了,职工家庭却无力完成上交指标,连农场垫付的生产资金也收不回来,只好挂账。自负盈亏实际上是“只负盈不负亏”。实行其它联产计酬的分配形式,则可以避免这些副作用。

(三)大型农机具的经营方式问题

多数同志认为,国营农场的大型农机具,可以由机务队承包,也可以由农机专业户承包,由承包者经营,但其所有权应掌握在农场手里,原则上不要折价归户,拆散平分,以利于充分发挥国营农场机械化程度高的优势。根据的理由是:第一,目前职工家庭农场一般还容纳不了全套大型农机具,如将其分散到各家各户,势必出现“大马拉小车”“有马无车”的现象,机具不能成龙配套,影响机械化生产优势的发挥。第二,目前职工家庭农场一般也没有那么多资金购买成套的大型农机具。如折价分期付款,有的付款期限长达10—12年,有的甚至比折旧期还长,资金难以收回,机具的补充更新也没有可靠的保证。第三,有的农场将大型农机具折价归户后,一些有机户不遵守机务规章和操作规程,让一些没有经过培训、考核、不懂技术的人也上机操作,造成了机车损坏和事故增加,加上机具检修不及时,大机群的技术状态有下降的趋势。也有的同志认为,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在一些管理搞得好的农场,大型机具折价后,不仅没有影响生产,反而降低了成本。因此,不要忙于作出“大型机具不宜折价归户”的结论。

对于已经作价转让的大型机具采取什么政策?大家一致认为,要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不宜采取立即收回、大起大落的做法,以免遭受损失。应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组织农机协作区等形式,尽可能充分发挥机具应有的效益。作价款要按期如数收回,专款专用,并适当补充一定数量的包干结余添置新机具,以促进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折价款未全部收回前,严禁将机具转手倒卖。

(四)加强领导问题

代表们认为,兴办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许多代表还提出,在国营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不能削弱生产队一级的领导。生产队虽然一般不再执行国营农场基层核算单位的职能,但在实现国营农场对家庭农场的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方面仍能起到重大的作用;如取消生产队,国营农场场部直接面对千百个家庭农场,显然管不好,也管不了,这已为前一段的实践所证明。因此,生产队一级领导只宜精简、加强,不宜撤销。

有的代表提出,当前有必要对各种服务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对于那些形不成经济实体的“扒皮公司”,家庭农场意见很大,应该撤掉,对于不够条件的公司,应恢复为原来的行政科室或事业单位;对有必要保留的公司,也要帮助它们端正业务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观点,切实转到为家庭农场服务的轨道上来。当前,迫切需要国营农场加强为家庭农场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还要开展信贷、生产保险和司法公证等服务工作。

代表们普遍感到,思想政治工作是当前国营农场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所抬头,国营、集体观念淡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模糊不清。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和法制教育,保证职工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发展商品经济

会议认为,全国农垦商品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五、六十年代,建场初期围垦开荒,主要按国家要求提供农牧业产品,只有狭义的农业(农牧业);七十年代,大力发展场办工业,但大多为自给性、自我服务型工业;八十年代搞农工商,发展商品生产。经过近几年努力,随着农垦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开展,各垦区、国营农场商品经济都有不同程度发展,有了一个初步基础。标志是:①农垦工业有了较快发展,工业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一半。②农垦产业结构表现出几个优势一粮食转化为副食品的加工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建材(砖瓦水泥)的优势,发展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优势。③外引内联有了较大发展。④农垦小城镇兴起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⑤城郊农场的生产、生活基本上纳入了城市商品经济体系。但大家也认为,农垦商品经济发展的时间还较短,基础薄弱,许多环节还未转入商品经济轨道,自身也未建立起适应商品生产的商品经济体系。许多偏僻地区的农场商品生产还很不发达,仍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

代表们从调查研究和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中,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论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是指导我们发展商品经济的锐利的思想武器。同时,深切地体会到,商品经济根本不同于国营农场以往长时期里,只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本身消费需要来安排生产的那种生产型、自给型和封闭型的经济,那不是商品经济,而是产品经济,它的主要特点是不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生产和交换,不与市场相联系,没有完全突破自然经济的框框。

关于发展农垦商品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家认为主要有:①人们的思想落后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势,许多企业仍然是生产型而不是经营型的,企业领导人是行政型而不是经理型的,缺乏市场、价值、竞争观念。②发展商品生产缺乏宏观指导,带有某些盲目性,不少企业跟在市场变化后面跑,没有经济预测,不掌握准确信息,缺乏中长期规划。③各级经济行政部门热衷于抓商品生产,办公司,做生意,对企业管理有削弱的倾向。后果是一方面与基层企业争利,另一方面放弃了经济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④农垦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结构和人才素质,都很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大家一致认为,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首先必须大力破除产品生产的一切旧观念和旧模式,在思想认识和意识形态上改变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不过问市场需求的习惯作法,克服供给制的思想影响,牢固地树立价值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以及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的观念。必须深刻认识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价格具有强烈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商品因销售的时间、地点不同而价格不等。发展商品生产,就要在生产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的基础上,通过流通和市场交换实现与之相当的社会必要价值。农场创造的社会必要价值越多,表明经济效益越高,为职工致富和“四化”建设作出的贡献越大。切忌把一些生产经营项目当作职工的福利事业来办。商品要迅速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必须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市场(包括合同定购定销的计划市场和自由购销的非计划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做到商品适销对路。只有破除“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旧思想,努力提高商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创造出质优价廉的名、优、特、新产品,才能提高竞争能力,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必须十分重视培训和尊重技术人才,改变重农抑商的观念和歧视做生意、做买卖的偏见。这些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的改变,是把产品经济改革为商品经济的先行和前提条件。大家还认为,不能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商品经济可以是计划经济,也可以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指社会经济发展的性质,市场、计划则是指商品经济的形态。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发展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阶段,但这种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农垦企业发展商品经济,必须服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守指导性计划。

其次,在力量的动员和组织上,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实行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按照各项商品生产经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实行有统有分、有专有联的合理布局,求得协调发展。比如,组织众多的职工家庭农场或联产承包组、专业户等,着重于分散经营第一产业的各类种植业、养殖业,而由农场、生产队或各种形式的联合体,着重于统一或联合经营加工、建材建筑等第二产业以及供销、储运、其它各项社会化服务等第三产业。使彼此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便可以加快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再次,在政策措施上,要在继续坚持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加强宏观控制、管理和计划指导。除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垦区和农场在自愿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要深入搞好农垦经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给企业解绑放权,使之把商品经济搞得更活。所有农场都应实行全方位开放,彻底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条块分割,疏通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垦商品开拓市场,同时满足农场职工对工业品、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努力提高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化程度。

各农垦企业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服从国家的宏观控制、管理和计划指导,遵守有关的政策法令,千万不能偏离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着技术力量、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代表们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农场财务包干上交指标,应留有余地,使企业有较多的资金,进行智力投资,加快技术、管理人才的培训。


三、关于调整产业结构

会议认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是包括国营农场在内的我国农村经济第二步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充分发展农垦商品经济的重要环节。1984年以来,全国粮食出现了低水平的相对有余,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取消了统派购制度,价格逐步放开;国营农场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和职工家庭农场广泛兴办起来,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带来了难逢的良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的规定,国营农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①不违背国家宏观决策,不损害社会效益,产品适销对路,符合国家四化建设和市场的需求;②充分发挥本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优势,扬长避短;③能取得较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农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加快商品经济和农场生产力的发展。会议认为现代农业是生态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必须保持合理的生态环境。有些项目,即使赚钱,但破坏生态环境,始害人民,贻害子孙,就决不能干。

代表们根据无粮则乱、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普遍经验和教训,探讨了今后进一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途径,提出许多有益的见解,归纳起来,主要是:

第一层次是种植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要在绝不放松粮食的指导思想下,因地种植,合理安排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和饲料、绿肥作物三类作物之间的结构。凡适合种植粮食的耕地,首先要生产商品粮,保证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并满足市场的需求,这是在宏观规模上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物质基础和提高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无粮必乱”有深刻的历史教训,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在大力提高单产,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因地制宜,趋利避害,适当扩大一定比例的经济作物和饲料、绿肥,为发展加工业和养殖业提供原料(饲料)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是不断提高农场土地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

第二层次是广义农业(即农、林、牧、渔各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主要应大力加强广义农业中的薄弱环节即林、牧、渔三业的发展。全国农垦系统拥有可资利用的草原、宜养殖水面、茶果桑园以及除去橡胶林以外的林地和宜林地的面积比耕地面积大得多,但林、牧、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却很小,与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的要求不相称,发展潜力很大。为了大力发展林、牧、渔业,需要扎扎实实做好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建立健全养殖业方面的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体系,疫病防治体系,饲料加工、供应体系,技术传授和饲养管理服务体系,以及产品的加工、储运体系等等。

第三层次是大力发展种、养、加一体化的加工业,利用有利条件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其它新兴工业。首先要利用农(林、牧、副、渔)业的优势产品作原料,进行精加工、深加工,多次增值,围绕拳头产品,建立种、养、加系列化的产业群。这是农垦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共有的一个特色。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加工行业,例如食品饮料加工业、饲料加工业、建材、建筑业和制糖、酿酒、轻纺、造纸等加工业,一般都是联结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和广大人民消费的桥梁,随着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

与此同时,要面向市场的需求和根据农场条件的可能,因地制宜地发展为城市工业、矿山,为人民生活和为外贸出口服务的各种工业,认真贯彻好1984年全国农垦工业会议提出的“面向市场办工业、促进农业保翻番”的方针。

第四层次是开拓发展第三产业。有的同志著文指出,第三产业虽不是直接的物质生产部门,但却是极其重要的间接的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越发达,意味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越高。随着农垦工、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的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扩大流通、交换领域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必然要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的行业多,范围广,大体上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流通部门主要的有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业、邮电通讯业、仓储业等等。服务部门中主要有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金融业、保险业、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劳务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等。这些都是各垦区、农场迫切需要的,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和发展是大有可为的。

会议认为农垦企业应本着“以农业为基础”“一业为主”的方针调整产业结构,但具体到某个农场,究竟以什么为主,则应视什么资源为主而异。缺少耕地,有大量其它资源就不能以耕地为主,也可以以牧业或服务业为主。当然更要避免离开资源搞无米之炊。这些资源包括人力、技术资源等等。

会议还认为,为了顺利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也必须调整,即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劳动结构需要调整体力、脑力劳动的比例;人才结构、劳力分布、劳动就业方式要调整;管理结构,即领导体制、管理制度也要调整。


四、关于政企分开

河北、黑龙江和湖北省的代表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柏各庄、友谊农场和武汉市东西湖垦区政企分设的情况,有的代表还回顾了辽宁省盘锦垦区成立大洼县的情况。一致认为,效果都不理想。因为不仅政府的经费开支仍由企业负担,而且政府机关的人员更加增多,政府和企业之间扯皮现象也更严重了。武汉市东西湖区目前政企之间的关系处理得较好,但并不是体制顺了,而是靠“人和”、靠东西湖区在武汉市的特殊地理位置,这是其他地方学不来的,不可能推广开。农场的政权机构和企业要分就应彻底分,不能由农场出钱买个政府机构来管理自己。但彻底分开后,政府机关的开支谁负担?这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关于国营农场的管理机构,代表们还提出,这几年,由于农垦部变成农垦局,农垦局又“金蝉脱壳”变成公司,下面各省纷纷效仿,撤局建公司,结果编制被大砍,经费被大减,农垦管理机构大大削弱,也削弱了对企业的行政领导和服务工作。有的代表说,原农垦部和现在的农牧渔业部农垦局都是属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说的那种“少数由国家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政府经济部门”,可以直接管理企业,没有必要成立公司。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主要是应当“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正确处理同所属企业的关系,以增强企业和基层自主经营的活力,避免由于高度集中可能带来的弊端”。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这种意见。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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