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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垦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0-08-04 作者:云南省农垦局 来源:《新中国农垦改革开放40周年》 点击次数:16705

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农垦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里对农垦事业的发展要求,牢记使命,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创业开拓、深化改革,克服种种困难,走过一条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不断发展壮大,建成我国重要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在保障国家天然橡胶供给、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基本情况

云南农垦创建于1951年,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国家赋予的保卫边疆、建设边疆、发展天然橡胶事业的特殊任务而建立的。经过近70年的艰苦创业,建成了我国重要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和云南省优质茶叶、咖啡、蔗糖、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全垦区41个农场(其中边境农场35个)分布在昆明、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临沧8个州市的28个县(市、区)。截至2018年,全省农垦系统土地总面积352.59万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94.82万亩,租赁土地57.77万亩;种植面积280.38万亩,其中橡胶217.53万亩(国有橡胶173.24万亩)、茶叶6.78万亩、水果22.79万亩。全垦区区域总人口373797人,其中从业人员126267人(职工53833人)、离退休人员75714人。2018年,全垦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1.47亿元,从业人员年均收入1.76万元,资产总额175亿元,所有者权益42亿元。目前垦区管理体制在省级层面上有云南省农垦局和云南农垦集团公司,州市设有6个农垦局,全省41个国有农场由县(市区)管理,有4个热带作物科研事业单位。

二、改革历程

40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求,农垦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自身实际出发,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围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大胆的探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和调整,探索符合农垦特点的发展道路,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效益的大幅提高,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云南农垦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改革经营体制。1951年,中央政务院做出“为保证国防及工业建设的需要,必须争取橡胶自给”的决定,云南农垦组建,中央直属。1970年,组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1975年,兵团体制撤销后,云南农垦下放云南省,属农业部直供垦区,计划、投资在中央,财政在省,实行双重领导,以省为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垦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农工商运建服综合发展。在巩固、提高橡胶生产的同时,充分发挥云南热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并重视和推动工业、商贸、运输、建筑、服务各业的发展。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尽快把国营农场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指示,成立云南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保留省农垦总局的行政职能,对所属单位行使政府行政和企业管理双重职能。总公司(总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财政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统配物资由农牧渔业部直供。系统内部分为总局、分局、农场、分场、生产队5级管理。农垦各级党的领导在地方,行政关系在系统。省农垦总局与企业的关系,主要通过设在地(州)的6个农垦分局实行垂直领导。农场内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财务实行汇总报表。1984年,垦区企业参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1987年垦区企业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

(二)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20世纪90年代开始,主要是组建云南农垦集团,实行企业化、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以云南省农垦总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组建了云南省农垦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挂农垦总局与农垦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给予编制。农垦总局的资产由总公司承接,授予总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垦区开始从行政管理系统向经济实体过渡。但总公司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在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云南农垦集团,成立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过渡期加挂省农垦总局的牌子,给予经费,收回编制。将所属子企业净资产合并注册,确立集团公司出资者地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后又将子企业国家资本金以产权划转方式转为集团公司的法人资本。实施了土地确权,职工养老保险由系统统筹进入全省统筹,垦区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等改革。

2002年,云南农垦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加快国有企业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结构优化,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一是组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和省内橡胶资源整合以及“走出去”三步战略,整合、提升、做强云南天然橡胶优势产业。二是全面推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行承包、核算、盈亏和风险“四到户”,生产费、生活费、社会保障费“三自理”,同时对种植计划、产品收购、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加工销售实行“六统一”。三是实行国有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把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在农场内部从“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6个方面彻底分开,以利于充分盘活经营性资产,为产业体系的建立和垦区社会职能的剥离奠定基础。四是剥离社会职能,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是理顺养老保险关系。六是争取将云南农垦纳入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垦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省计划单列。

云南农垦土地面积2267平方公里,分布在全省8个州市、28个县,具有州市行政设置作为一个板块的显著特征。通过多年努力,云南农垦的优势逐步显现,并展示出良好发展前景,但长期以来制约农垦发展的政策边缘化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2007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农垦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2号),决定对云南农垦实行16+1的管理模式,明确授予农垦计划单列、财政预算单列、税收专管、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规划管理5方面相当于州市级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能够使省级各部门在制定专项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时,将农垦总局视同州(市)统一安排,予以重点扶持,使整个农垦管区在水、电、路、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国家和省里的大力支持,农垦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第三阶段,探索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从2010年开始,实行农垦属地管理,加强垦地统筹协调发展。农垦作为集区域性、经济性、社会性为一体的经济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以农业企业形态支撑着辖区内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不完善,农场、农工社会负担较重。200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9〕19号),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改革思路,实行属地管理、产权到场、承包到户一系列改革措施,达到促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垦地统筹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带动农垦管理体制、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利益调整的深刻变化。一是国有农场由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为属地管理。原云南农垦集团所属39个农场下划属地到县(市)管理,集团直属的工商企业继续保留。县(市、区)政府对农场干部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云南农垦集团仍然对垦区橡胶产品统一加工、销售,做强做大云南橡胶产业。二是农场社会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县(市、区)政府在农场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公务服务职能,兼顾农场生产经营。对农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人员合理定编、定员、定岗。原农场管理人员经统一考试,选拔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由企业人员转变为参公参事身份。生产队干部则参照村委会干部,由省财政给予基础补贴。三是健全农垦社会保障。对2008年年底以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性欠费,采取挂账处理,待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由企业补缴。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和2008年年底前在职人员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取消农垦封闭运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封闭运行期间的各项医疗费、欠费等清算完毕后,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强化农场产业化经营。继续完善胶乳统一收购、市价结算的办法,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扶持非公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农场经济实力。过渡期原省农垦总局和云南农垦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模式,2014年8月实行政企分开,独立运行。省农垦总局属省政府正厅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对全省农垦系统履行行业指导管理职能。云南农垦集团公司为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省属重要骨干企业。

(四)第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是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明确了新时期农垦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对于带动农业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2016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云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印发实施,云南农垦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为改革主线,破除制约农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增强农垦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提升农垦整体实力。

一是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云南农垦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随着国有农场属地化管理已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并妥善解决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垦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7年6月,省农垦局会同省级7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云农垦〔2017〕1号),主要完成5项任务:明晰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农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稳定和完善农场社会管理体制,在农场内合理划分各个社区,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延伸至农场基层;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保持农场现有转移支付,稳定人员队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化解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各种债务。

二是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2017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垦局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云国土资〔2017〕50号),成立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内容、步骤,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各单位开展土地清查,进一步核实垦区国有土地面积,聘请专业队伍对未发证土地进行全面权籍调查测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权属争议。由于垦区贫困农场多、企业亏损面较大,土地确权资金十分紧缺,通过采取融资借款、压缩开支、技术作业测绘单位垫资、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方面缓解资金压力,确保土地确权顺利推进。

三是有序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建立有利于农场产业化发展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农场推进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完善企业化管理体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农场,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实行公司化改造,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构建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和非职工租赁经营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资源“碎片化”。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省委15号文件精神,推动农垦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新时代深化云南农垦改革新思路,针对农垦管理体制不顺,垦区农场属地化管理后,省级层面形成省农垦局、云南农垦集团两套机构、两套人马,纵向形成省农垦局、州(市)农垦局、农场三级架构,管理体制分离,组织体系分散,行业指导管理虚化,职权职责不匹配;农场企业化进程艰难,农场没有确立市场化主体,行政化现象突出,生产经营弱化,管理人员缺乏,国有资产流失;垦区产业优势严重削弱,产业体系分散,产业链断裂,产业整合重组不到位,同业竞争、低水平竞争现象严重,示范带动作用减弱;农垦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垦区经济增长不力,政策边缘化,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债务负担日积月累,职工收入水平低等困难和问题,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以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创新农垦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集团市场化经营和农场经营管理等体制,以企业创新活力塑造、产业资源整合重组、产业链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共享为手段,强化政策支撑,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云南农垦改革开始探索新时代深化新思路。

三、4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效

云南农垦紧紧抓住各时期改革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垦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促进垦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取得重大成效。2018年,垦区实现生产总值71.5亿元,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73亿元,增长0.9%;第二产业增加值6.05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29.68亿元,增长19%。天然橡胶产业保持稳定发展。全年垦区天然橡胶面积217万亩,生产干胶14.06万吨,同比增长3.8%。

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家重要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沿边特色园区经济和“走出去”发展等农垦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加快特色热作产业发展步伐,特色热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高效益逐步显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建成旅游区或农垦庄园10个、仓储物流设施40.75万平方米、边贸市场3个、农产品加工厂50个、农产品市场销售门店51个、农副产品展示体验中心19个。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建成省部级特色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60个,成立专业合作组织102个,拥有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著名商标。农垦企业在老挝、缅甸、越南开展种植天然橡胶、甘蔗、水果、蔬菜等掌控资源量20多万亩,辐射带动种植100多万亩,产品全部返销回国。建立了一批农产品出口种植基地和配套出口产品加工厂,咖啡、CTC红碎茶(切碎-撕裂-卷曲红茶,英文Crush Tear Curl简称CTC)、野生菌、鲜切花、农用物资机具等出口贸易较上年增长,全年出口金额9884.42万元。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与古巴、印度、泰国、巴西、咖啡品质协会等国家和组织开展热作科技交流。

(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1.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顺利推进。云南农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农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改革主线,牢固把握农垦改革底线,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增强农垦经济实力。按照农场国有企业定位,兼顾区域性、社会性特点,完善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和生产经营企业化管理体系。农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保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国资管理要求,地方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履行农场国资监管职责。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农场理顺与农场管理委员会、社区和地方政府关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决策、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加强农场企业管理,构建运转高效、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考核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夯实农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体系,保持提高农场组织力,切实掌控土地、林木资源,发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生产、加工、销售功能。调整完善土地、林木承包租赁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原则,严格承包租赁人员资格和条件,防止资源碎片化经营,全面调动生产积极性。全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发证率达到99.03%。云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支持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省财政补助资金1.67亿元,用于解决农场一线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性历史欠费,分3年逐步下达,2018年补助资金已到位。西双版纳州政府以7307.35万元价格买断所属农场在农业银行3.62亿元债务本金和1.08亿元债务利息。西双版纳州各农场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消除,征信得以恢复,为农场企业化获得金融支持打下良好基础。

2.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效明显。云南省农垦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10年,全部移交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解决了机构编制,实现了人员待遇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全省垦区41个农场有39个设立了管委会(管理局、办事处),有1个由政府赋予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有1个农场社会管理职能移交所在乡镇。2010年,省编办核定农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编制数2573人,现有1813人。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延伸至基层社区。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农场内合理划分社区,设置了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截至2018年年底,已有32个农场设置了14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378个居民小组,安排人员4946人,其余农场的方案已报当地政府。

(三)垦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1.垦区基础设施和民生状况明显改善。聚焦“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解决垦区住房困难问题。更新胶园、改造中低产田、修建道路、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争取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等资金,建设一批水电路、文体设施、特色新村、特色产业示范等项目,农场特色产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生产队居民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配套。

2.垦区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精准落实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建设灌溉沟渠、除险加固坝塘,改善灌溉面积,硬化生产队道路。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招商引资,实施种、养、加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产业提质增效和培植新兴产业奠定良好基础。2018年,15个贫困农场实现生产总值12.4亿元,增长10.86%,其中,一产增长6.6%,二产增长57.9%,三产增长13.3%。贫困农场职工年均收入1.6万元、增长30.8%;从业人员年均收入1.4万元、增长32.1%。黎明、遮放、勐撒3个贫困农场分别通过了省农垦局组织的脱贫退出考核,与所在县同步实现脱贫摘帽。

四、展望未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和省委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做强做大农垦经济,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实现垦区与全社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一)新的农垦管理体制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方向,落实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和生产经营企业化要求。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将农垦国有企业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农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推进地方政府将农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强农富农惠农和民生政策全面覆盖到农场。完善农垦主管部门行业指导管理职能,加强对农垦经济发展质量及影响力的监测。

(二)新的农垦农业经营机制逐步形成。立足农垦国有土地属性、农场国有企业性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承包、从业人员租赁经营为基础,与农场统一经营和服务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林木资源经营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规范管理胶园,确保胶树质量,保持提高胶树生产力。组建专业化产业公司,按照“公司+基地”模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三)农垦整体经济实力全面增强。立足农业,以农为本,提升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商结合、农旅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垦区生态胶园、热作示范园、沿边沿线产业园、农垦庄园和美丽边境农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理顺农场管理体制,农场企业化全面释放活力。推进垦区集团化,垦区资源资产整合重组,产业链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四)垦区民生显著改善。垦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职工、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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