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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模式分析及推进措施

时间:2024-06-24 作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20121

       近年来,福建农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分类推进农垦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加快推动农垦资源资产整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市县农垦持续深化改革,现对各地典型改革模式进行分析总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区域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提质增效提供指导。

   一、福建垦区基本情况

       福建垦区共有国有农场110家,国有土地总面积107.28万亩,职工6.2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51万人,退休职工3.71万人)。2023年全省农垦国民生产总值29.86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占比约为44:25:31,垦区总体呈现“广、小、低、杂”的特点。分布范围广。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均有国有农场,农场所在58个县(市、区)约占全省县级行政区划的70%。土地规模小。垦区国有农场平均面积仅9753亩,近半数国有农场面积在1000至5000亩之间;万亩以上的有26个,仅占总数的23.6%。企业层级低。垦区国有农场全部归属地管理,其中90%归县(市、区)及以下管理。主管部门多。农场主管部门多样,涉及国资、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各类部门。

二、典型改革模式分析

针对福建垦区农场特点,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从农场主管部门类型入手,分三类总结集团化企业化改革模式。

第一类:归属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

1.主要特征:此类农场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国有企业,人、财、物均由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管理,目前仅有22家,约占全省农场总数的20%,呈逐年下降趋势。优点:农业农村部门能够高效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各类政策可以直达农场,工作有抓手,农场容易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缺点:农业农村部门往往参照政府机关模式对农场进行管理,多数农场长年没有开展企业经营,经营管理能力较差。

2.推进措施:一是造平台。推动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整合国有农场和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国有农业企业,如良种场、农资公司等,有条件的可吸纳属地其他国有农林水企业,组建成为农业农村部门主管的区域农垦集团。二是建队伍。充分利用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中有关“农垦管理机关人员经批准允许到农垦企业兼职”精神,从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农技、经管人才队伍中抽调力量,到农垦集团任职。三是扛责任。引导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将国有农场全面纳入其中,推动国有农场主动参与、积极承接农业农村项目。

3.主要成效:探索形成了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下集团化企业化改革的“光泽模式”“柘荣模式”。光泽模式:光泽县共有综合农场、王家际农场、坪溪农场3家国有农场,全部归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长期以来农场各自发展,难以发挥集约经营效益。对此,县农业农村局探索将3家国有农场的部分国有资产剥离,注册成立3家子公司,再以3家农场子公司为主体,整合农业农村局下属县良种场等优质资源,成立“福建光泽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成立2年多来,已先后成功推动“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分拣”项目、新能源发电等项目落地实施。柘荣模式:2022年以来,柘荣县农业农村局主动作为,将其所属的柘荣县茶场与柘荣县良种场按土地面积折成股份,组建了“柘荣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公司董事长,茶场、良种场负责人任副董事长,选派多名干部进入公司挂职。目前,农垦集团重点牵头实施各类特色农业和乡村振兴项目,充分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类:归属地方国资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

1.主要特征:此类农场为国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超过90%的农场公司为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农场人、财、物均由国资委或上级公司管理。福建垦区共有72家,约占农场总数的65.5%,占比持续增长。优点:农场由国资部门监管,有利于农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缺点: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行业指导手段不多,各类有关农垦的政策仅能转发到国资部门或一级公司,无法直达农场。农场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特别是改制后产业发展方向等,主要由上级公司统筹布局后决定,农业农村部门无决定权,农垦属性有所淡化。

2.推进措施:一是再部署。针对近年来集团化企业化改革中暴露的新问题,研究制定下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就规范农场划入非农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转思想。在国有农场划归国资部门后,着力转变少数农业农村部门弱化农垦行业指导职责的思想,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三是助发展。积极主动靠前服务,联合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金融助力农垦促进乡村发展”活动,努力搭建起农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桥梁,着力破解农场发展资金难题。

3.主要成效:初步探索形成了国资部门管理下组建区域集团的“福安模式”和组建农场集团的“龙海模式”。福安模式:2017年,福安市政府整合3家茶场和3家国有农业企业组建“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集团成立以来,探索运用“支农资金+供应链+专项债+贷款”模式,共实施项目12个,并与6个乡镇合作申请专项债项目;成立福安市农村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安市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服务中心,整合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资源;采取“农垦+N”的多种经营模式,流转低效茶果园、荒草地开展综合土地整理,2022年流转福安市撂荒地5593.33亩,已成为福安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支撑。龙海模式:2024年4月,漳州市龙海区推动福建省程溪农场改制为福建省程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在原有两家子公司基础上整合场内资源,重组组建了腾龙工业公司、腾龙副食品公司、腾龙投资公司、腾龙农业公司四个子公司,构建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形成了母公司管理决策、子公司具体经营的农场集团化运作模式。

第三类:归属地方乡镇(街道)管理的国有农场

1.主要特征:此类农场为乡镇(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农场人、财、物均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目前共有16家,约占农场总数的14.5%,占比相对稳定。优点:农场最接近农业生产一线,可以借力乡镇(街道)各类资源用于发展,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缺点: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行业指导手段较少,各类有关农垦的政策无法直达农场,农垦各项工作需由农业农村部门转发乡镇(街道)进行具体部署落实;乡镇(街道)事务较多,多数农场干部职工都抽调乡镇(街道)承接其他工作,农垦工作有所弱化。

2.推进措施:一是提服务。巩固提升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的农垦行业指导职能,主动靠前服务,确保各项农业政策及时传达、覆盖到位。二是促融合。指导属地乡镇将国有农场与当地国有企业融合、将农垦产业发展与当地乡村振兴融合,推动共同发展。三是助发展。推动国有农场主动承接所在乡镇(街道)的粮食生产等重大任务,积极开展各类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服务农业农村。

3.主要成效:探索形成了融入属地乡村振兴的“闽清模式”。闽清模式:闽清县佳头农场是由闽清县上莲乡管理的国有农场,2021年初,上莲乡在对农场进行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场改制为“闽清县佳头知青农场发展有限公司”,并由农场公司牵头整合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成立农垦控股的子公司“闽清县心上莲农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农场公司占股51%,部分乡村振兴试点村占股49%),统筹承接上莲乡全域的乡村振兴建设。目前,运营公司通过对接省农科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数支专业团队,带资金、带项目深度参与推动“心上莲·智慧农场”11个产业项目落地,先后建成了五彩米、美丽牧场、智慧菜园、林下种植四大农业产业示范园与39处美丽庭院,带动新村、佳头等2个乡村振兴试点村村财收入分别从15万元、9.6万元增加到50万元、17.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措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将始终牢记农垦职责和使命,扎实推进集团化企业化改革与农垦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国有农业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场改革。对“无土地、无队伍”等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农场,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守“三条底线”,谋划好改革发展方向;对“有一定土地规模、有经营队伍”等条件的农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制后公司名称中保留原“农场”名称,不轻易割断历史,体现农垦的发展传承。二是加快整合,壮大农垦主体。通过组织培训、现场示范、协调推动等有力措施,实施“示范推动→政府支持→改革重组→聚焦使命→做大做强”的农垦改革发展路径,加速推进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培育区域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担当作为,示范引领产业发展。主动服务“三农”大局,落实好农垦农业国家队使命任务,努力成为属地党委政府抓“三农”工作重要抓手和平台,在建设现代农业、联农带农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履职尽责,强化行业指导职能。督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主动牵头农垦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与发展,积极推进所属农业企业组建整合区域性农垦集团,先立后破完善农垦体制机制。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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