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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垦改革开放40年

时间:2020-06-15 作者:浙江国有农场管理总站 来源:《新中国农垦改革开放40周年》 点击次数:16923

【编者按】浙江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垦事业发展和各项改革工作,分别经历了体制机制、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双置换”、转型深化和分类发展四大改革阶段,取得了产权和用工制度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改革新成效,基本解决了职工民生问题,促进了农场事业蓬勃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将努力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实验基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浙江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农垦改革也一直走在全国中小垦区前列。20世纪五六十年代,浙江农垦大批农村有志青年、城市知识青年和部队转业官兵围垦海涂、开发黄土丘陵,兴办起了一大批规模不一的国营农场,奠定了农场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农场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不断推进和深化农场改革,培育和发展农场经济,加快现代农场建设,建成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实验基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为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 

(一)体制机制改革期(1978—1997年)。改革开放以后,浙江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大包干制度,全面推进“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机制,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推行场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废除“自然增长”的内招制度等,基本解决了农场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农场“大锅饭”的弊端,扩大了农场经营自主权,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农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二)“双置换”改革期(1997—2008年)。1997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国有农林牧渔场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7〕10号),坚持以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导方向,大力推行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双置换”改革,职工民生保障纳入社会统筹,场办社会职能逐步剥离,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农场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浙江国有农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转型深化改革期(2008 —2017年)。2008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的战略目标,着力推动功能定位、经营机制、发展方式、服务形式转型,现代国有农场建设新格局逐步形成。2009年,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基本到位,双重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国有农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为浙江国有农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分类发展改革期(2017年至今)。2017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2号),国有农场土地确权颁证和社区属地化改革“两个三年”任务基本完成,大力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深化、分类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探索推动小农场融入大产业、大市场,发挥国有农业经济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效

40年来,浙江农垦一直在改革发展中砥砺前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革成效。 

(一)产权、用工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采取改组、兼并、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理顺产权关系,改善产权结构。转换职工身份,分流安置,实现就业市场化和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障社会化。 

(二)职工民生问题基本解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农场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完成危旧房改造13754户,累计改造面积达136万平方米,职工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4平方米,农场职工居住条件得到普遍改善。 

(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全面完成。国有农场的公安派出所、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邮政通信等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全省96家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全面完成。 

(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着力理顺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国有农场土地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截至目前,全省农场国有土地总面积25.89万亩,发证面积25.55万亩,发证率达98.71%。

三、农场事业蓬勃发展

目前,全省共有省定点国有农场96家,其中农垦场47家、事业场49家,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分布于11个市48个县(市、区),其中省属1家、市属11家,县、区、镇、街道属84家。 

(一)资源要素情况。全省国有农场土地总面积为25.89万亩,其中建设用地0.79万亩,农用地24.86万亩。千亩以上国有农场40家,占全省农场总数的近4成,万亩以上国有农场有4家。全省国有农场现有从业人员9978人,在编国有身份职工2026人,在岗职工1254人,其中研究生14人、本科生214人、大专及以下学历1026人。 

(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2018年,全省国有农场实现生产总值13.3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6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0.86亿元,实现利润3.9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58元。

1.茶叶产业。全省共有34家农场从事茶叶生产经营,茶园总面积约2.5万亩。涌现出杭州茶叶试验场、绍兴市茶场等一大批品质优良、效益显著的茶叶生产基地,其中杭州茶叶试验场和浙茶集团合作的茶博园项目,嵊州市茶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合作的基地均取得良好成效。

2.种子产业。全省已建成嵊州市良种场、临安区良种总场等8家省部级以上水稻等粮油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繁育基地,2家部级无病毒柑橘良种繁育基地,推广国家级示范新品种17个,省级示范新品种68个,种子繁育基地面积1900余亩,种苗繁育超800亩,年供应茶叶种苗近700万株,供应水果种苗130万株,年蚕种制作11.5万张。 

3.养殖产业。以生猪养殖为代表的畜牧养殖业,年出栏生猪近60万头,涌现出首批国家级重点种畜禽场、浙江省畜禽种苗工程种猪原种基地、被誉为“中国长白猪的摇篮”的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级金华猪保种场、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的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大、质量高、品牌强的生猪养殖企业。此外,以余杭农林集团 (罗氏沼虾)、慈溪市农垦场 (对虾)、三门县凤凰山农垦场 (青蟹)、松阳县良种繁育场 (蛇鳄龟 )等农场为代表的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总养殖面积1.4万亩,总产量约5000吨。

4.蚕种产业。杭州蚕种场、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原绍兴县蚕种场 )等农场坚持蚕种主业,发挥桑蚕母种、原种的种子种苗优势,积极做大做强。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实施部、省种子种苗工程项目10多个,新建、改造提升桑园基地千余亩,更新改造蚕室、蔟室和冷藏室等配套设施,确保公司年繁育一代杂交种10万张以上的生产能力,承担了全省2/3以上的桑蚕母种、原原种的繁育任务和1/3的省级储备蚕种生产任务。同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投资贸易,把优质的秋丰白玉蚕种出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三)示范样板建设情况。

1.全国农垦改革专项试点。杭州余杭区整合辖区内15家国有农林场,组建余杭区农林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理顺农垦管理体制、完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推进股权多元化试点,实施企业化、集团化改革。通过开展土地资产评估、探索土地出让使用、拓展土地发展新空间、建设土地资产数字化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国有农场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利用。通过做强做大种猪产业,壮大农业金融担保业,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拓展环保治理产业,打造农场核心产业。在承担农业农村部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专项试点中,全国评估成绩名列前茅,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

2.特色小镇建设。充分挖掘国有农场独特的农业产业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发展“一场一品”,不断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打造农业特色小镇,截至目前已成功打造绍兴市茶场抹茶小镇(省级特色小镇),金华石门农垦场蓝城小镇也正在积极建设中。

3.美丽田园打造。利用农场自身生态禀赋优势,秉承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要求,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面治理生产生活污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化耕地、水环境修治,维护生物资源多样性,走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农业发展路子。截至目前,宁波市鄞州区福泉山茶场、绍兴市茶场的御茶村抹茶园、嵊州市良种场的水稻文化园3个国有农场荣获浙江“最美田园”称号。

四、展望未来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要求,以推进农垦集团化、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促进国有农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小农场融入大产业、大市场,努力将国有农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实验基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一)推进农垦集团化、企业化改革。积极鼓励各地整合区域内农牧渔业国有农业资产资源,组建具有国有属性、农垦性质的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或联合总场。推进国有农场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场科学分类,明确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稳步实施改革。 

(二)加快推进示范性现代国有农场建设。充分挖掘国有农场土地集中连片和种质资源优势,坚持以农为本发展国有农场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现代国有农场。支持国有农场同类产业间的联合联营联盟,组建国有农场茶叶、种业等联盟或产业公司,实现抱团发展。加强国有农场农业科技基础与推广运用能力建设,支持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农业新品种选育,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装备。 

(三)加强国有农场职工民生保障。按照“一衔接两覆盖”的要求,加强国有农场基础设施、网络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农场安全饮用水、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切实改善农场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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