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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十大新特征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6320

财政部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既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又考虑了中国现实国情;既有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与现行会计制度相比,《收入准则》有以下10大变化:   一、收入内容广泛化。    《收人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此处的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而非工商企业的利息收人)。现行会计制度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现行会计制度将收入定义为营业收入,比较狭窄。《收入准则》将收入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首次在我国区分利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使收入的内容更加广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确认标准具体化。    现行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标准是,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它比较笼统,不利于实务操作。    《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劳务收入、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确认原则分别进行了规范。如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准则》明确了确认的具体标准,便于企业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判断,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    三、规范角度国际化。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即会计准则是按照会计要素、经济事项来组织其逻辑体系的。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逻辑体系结构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我国已颁布的《收入准则》,主要是从收入确认、计量和报表披露标准范畴来规范企业的收入事项,收入规范角度国际化。    四、结构体系特色化。    国际上,会计准则体系一般由基本会计准则体系(概念结构)和具体会计准则体系两个层次构成。我国进行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一个 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在过渡时期还应同时采用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具体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指南三个层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五、劳务计量科学化。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指出"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选择具体的计量基础。"虽然我国对收入尚未采用现值法,但对劳务收入的计量比现行会计制度更科学。现行会计制度对跨期劳务收入的确认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工合同法",比较粗略。《收入准则》将劳务收入计量分为三种情况:(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3)如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企业应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业务处理素质化。    《收入准则》不再对某项交易或事项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而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判断某项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标准。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实质及结果进行判断的内容较多,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也给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企业会计人员掌握并应用《收入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七、帐户设置灵活化。    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只能根据行业特点分别设置收入、成本、税金等会计科目。《收入准则》比较灵活:既可以按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收入分别设置收入、成本、税金等科目;也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收入、成本、税金等科目。帐户设置比较灵活。    八、规范内容超前化。    《收入准则》对我国会计实务中尚未大量出现的某些特殊经济业务也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准则制定的适当超前性,如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的典型"售后回购"的规范,就体现这一点。    九、会计原则具体化    《收入准册》遵循和运用许多会计原则,使之具体化。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谨慎性原则"在劳务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中的具体运用等。    十、上市公司规范双重化。    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时,应遵循《收入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双重规范。前者侧重收入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后者侧重收入的会计记录等。为保证《收入准则》的权威性,财政部规定,如两者发生抵触,以《收入准则》的规定为准。 孔庆林 陈 威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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