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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农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交流材料

时间:2020-12-29 作者:呼伦贝尔农垦集团 来源: 点击次数:17253

一、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成立于2012年,是在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个农垦集团基础上组建的呼伦贝尔市属国有农垦企业。集团下辖大兴安岭农垦集团等5个专业公司、24个农牧场、10余个工商企业。拥有耕地600万亩、草原1000万亩、林地40万亩、水面13万亩,分布在呼伦贝尔市9个旗市区境内。总人口17万,从业人员5.4万。

呼伦贝尔农垦“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始于2003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个农场管理局分别改制为海拉尔农垦集团和大兴安岭农垦集团,24个农牧场分别改制设立分子公司,并保留管理局和农牧场,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成立以后,与海拉尔农垦集团、大兴安岭农垦集团虽然初步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但海、大农垦集团体系庞大,专业公司设置也未聚焦主责主业,法人层次和管理层级多、管理链条长、职能不清、权责不明、运转效率低等矛盾叠加,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并未真正做实,影响了集团公司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农垦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改革主要任务、主要做法及完成情况

推进“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为核心的集团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是破解制约垦区发展问题和瓶颈的迫切需要,是全局性的战略工作,不仅涉及集团及所属农牧场的体制机制,而且涉及财务管理、土地资源、法人治理、运行模式、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涉及面广、人多、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关乎农垦事业的长远发展、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中央农垦改革文件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工作,相继出台并印发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7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8〕128号)《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8〕19号)等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集团公司始终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通过多轮外出考察、咨询智库和专家意见,在总结各垦区改革经验和分析自身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平稳推进,坚持不搞大帮哄、一刀切,扁平化但不简单化的原则,逐步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明确了推进总部机关职能改革、撤并海农集团扁平化改革、深化大农集团和专业公司改革、完成“农牧场企业化”改革等重点任务,并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目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撤并了海农集团,重新设置了职能部门,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原海拉尔农垦集团所属16个农场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直接管理。同时,推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改革,建立了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存货进销存、智慧农业、办公OA等多个信息化管理平台,出台了50多项制度、办法,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集团运行管理模式,并逐渐规范、成熟和定型。

二是保留并推进大农集团改革,明确职能职责,人员定岗定编,目前已经批复大农集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按照集团产业发展需要,撤并了发展能力不强的专业公司,旅游公司已注销,建设公司、商贸公司、资本运营公司停止一切业务,资本运营公司转制为投资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了食品公司,致力于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四是整体推动农牧场改制为国有控股、职工个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重大核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国有土地资源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国有土地将以原划拨方式划归集团公司管理;委托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开展 “职工股”处置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职工股”处置指导意见已经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并报请国资部门批准,非在职职工持有股权将全部退出,对职工股将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了2014年以前集团清产核资工作,即将完成2015—2019年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农牧场企业化改革总体方案》,已报请国资部门批准,并印发基层单位。同时,《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职工股处置方案》《职工持股平台方案》《所属企业2020年薪酬管理办法》《各单位“五定”方案指导意见》等系列子方案也已经印发执行。

五是积极推进工商企业改革,聘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马铃薯加工企业麦福劳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推进食品公司与油菜籽加工企业合适佳公司的整合重组;将原海农公司所属企业的资产清理和参股企业、僵尸企业改革工作纳入了效能督查和组织考核,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三、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以产权为核心的母子公司体系,畅通了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初步形成了以集团总部为核心运转高效的集团组织架构,集团总部进一步成为垦区的战略管理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文化价值中心。

二是通过完善授权制度、人员定岗定编、健全财务制度、建立风控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初步建立了集团战略管控体系,做实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

三是通过开展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由农转牧、农牧结合、农旅融合、以牧为主”的高质量发展思路,以及做精、做优、做强、做大粮油、乳、肉、草四个主导产业和甜菜等高效种养、大兴安岭林下产品、优质矿泉水、旅游等四个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

四是通过撤并和重组专业公司,形成了多条闭合的产业链,重新构建了集团的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了集团公司对内严格计划、对外统一市场经营模式,增强了产业持久发展能力。

五是通过改革解决了2003年海大农垦“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不彻底、不到位诸多遗留问题,干部职工对农垦发展的愿望和信心显著增强,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是通过土地确权、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清产核资改革,明确了集团公司的资源资产情况,减轻了集团社会性负担,为集团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深化农垦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按预期推进,下一步,要重点完成五项改革任务:

一是稳妥推进“农场企业化”为核心的农牧场体制机制改革。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预期在12月30日前,要完成农场企业化改制与注册工作,16个直属农牧场整体改建为国有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公司”),原海农局所属农牧场变为集团公司直属子公司,大农局所属农场与大农集团建立母子公司关系。第二阶段预期在2021年上半年,要完成新公司与原公司重组,以农场新公司为主体,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对原公司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整合。第三阶段预期在2021年底前,依法制定职工股退出制度,鼓励原持股人员能退尽退;建立在岗职工“职工股”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实现“职工股”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加快完成大农集团和专业公司改革。2021年上半年,要推进完成大农集团总部机关部门职能改革;完成食品公司和有关工商企业的整合;完善优化科技公司改革,实现科技公司企业化和生态产业研究院的规范化运行;以投资公司为平台,完成薯业集团等合资企业的深化改革,维护和提升国有资本权益。

三是启动内部企业清理整合工作,出台清理整合方案,通过实施破产、转让、清算或合并等方式将发展能力不强、与主责主业无关或僵尸型企业逐步清理退出。

四是继续深化总部机关部门职能改革。在定岗定编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实际,对总部机关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动态完善和调整。

五是继续完善和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流程,加快形成科学决策、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

五、相关政策事宜

一是建议协调推动政府出台化解农垦办社会历史债务的政策和措施。

二是当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投资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没有在发改、财政和农牧等职能部门计划单列,建议协调推动政府对农垦实行计划单列,稳步加大资金投入。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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