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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批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计划(专项)的通知

时间:2004-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8803

农 业 部 文 件
农市发(2000) 5号

关于印发第一批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计划(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农林)、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村能源环保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项目承担单位:

  农业行业标准是农业依法行政、技术推广、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升级需要,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真正用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流通、指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引导优新农产品开发研究工作。

  根据农业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品质量提高需要,按照先行以全国性农产品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为主,同时兼顾地方名特优产品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我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第一批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计划(专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本次下达的制定和修订农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财政专项支持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制定和修订农业行业标准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确定专人负责,抓紧工作。

  二、项目管理。项目以任务书的形式进行管理,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二。各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要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要求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并一式六份于2000年3月20日前报送主管厅(局、办、院),各主管厅(局、办、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于3月30日前报送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办),各业务对口司(局、办)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前送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审定,4月底前各项目任务书经部财务司审查备案后生效实施。

   三、项目经费。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属于补助性质。对每个标准项目,部里将在地方支持、单位自筹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保证完成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任务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合理预算和使用经费,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项目经费一经审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实施。要求在任务书核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准的起草、审定和报批工作。各项目应在充分调研、验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经主管厅(局、办、院)和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办)审议后送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审查。对符合审定条件的标准项目,由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部业务对口司(局、办)及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审定。标准审定通过后,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修改任务,形成正式的标准报批稿,并经审定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以文件形式一式六份报主管厅(局、办、院)和部业务对口司(局、办)审核后送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行业标准报批稿以部文形式编号颁发,公布实施。

  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各主管厅(局、办、院)、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办)和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联系。

 

主题词:标准 计划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发送:财务司、发展计划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和各业务司 (局、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O年三月二日印发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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