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请流程

时间:2017-04-01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2143

根据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近日公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建成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庄园经济带。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成为引领农旅融合发展的新名片。

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庄园创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有机完整,空间边界明显,原则上种植类庄园面积不小于5000亩,畜牧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500亩,渔业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

2.区位环境适宜。位于城市周边、在旅游路线上或靠近旅游景区,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气候适宜,环境优美。

3.农业生产先进。主导产业突出,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良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优质安全。

4.旅游功能突出。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万人次/年;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5.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营运、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

符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联合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每省(区、市)限推荐3项,已开展庄园创建先行先试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个数。

三、认定程序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审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和“农业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授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称号。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

申报的联系方式:

1.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电话:010-65201539

传真:010-65201500

电子邮件:chanyechu@cnta.gov.cn

2.农业部农垦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2621

传真:010-59192621

电子邮件:nkjjtch@agri.gov.cn

责任编辑:于鹏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