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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场企业化改革的思考

时间:2020-02-27 作者:胡从九 来源:《中国农垦》2019年第7期 点击次数:20065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明确了国有农场改革的方向是农场企业化,这对农场来讲无疑于一场深刻的革命,直接决定了农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农场企业化,从根本上明确了农场的属性,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对国有农场属性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定义,困惑农场多年的定位问题有了明晰的答案。农场改革终于从或行政化、或事业化、或综合化、或企业化等诸多实践和探索中选择了企业化,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农场企业化的第一步或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农场三年内(2016-2018年)完成办社会职能剥离,基本路径就是绝大多数农场采取直接将办社会职能移交所在地政府的方式。

       一定程度上,新一轮农场改革就是从明确农场属性这一重大命题开始的,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围绕农场属性展开的。既然农场是企业,就应该从事企业的事情,承担企业的责任,完成企业的任务,就应该剥离非企业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交由政府或社会承担,农场逐步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国有农场体质机制改革的探索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就没有停止过,方向主要有三种:

       一是探索农场企业化。认为农场有地域性、社会性、综合性、企业性等多种特点,但其基本属性是企业,农场必须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必须分离出去,支出应该由政府承担,这种改革认识占大多数,并初步得到普遍认可。2012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纳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有两批16个垦区开展了试点。农垦系统17个集团化垦区下属的农场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改革。目前多数农场基本完成了分离办社会职能。

       二是探索农场行政化。这一做法,主要是在非集体化垦区,农场纳入属地化管理,农场改革成为一级政府(乡镇)或成立管理区、管委会,强化管理职能,弱化经营职能,或保留农场牌子,或注销农场牌子,一定意义上是走“去企业化”改革路子。

       三是探索农场综合化改革。农场内部实行政企并存、内部分开。或将农场一分为二,即基地公司加存续农场,或将农场一分为三,即专业公司加综合经营加存续农场。所谓存续农场主要是承担农场现有的行政、事业和社会管理职责。

       现在的农场,从体制层面讲,实际上发展成为两种类型:一是集团化体制下的农场,二是非集团化体制下的农场。就像现在的垦区,有集团化和非集团化之分,现在的农场,也有集团化下属农场和非集团化农场之分,这两类农场的发展现状已有很大的差异。就改革而言,第一种类型的农场,在垦区集团化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农场已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基地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方向很明确,就是企业化。为了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一些集团化垦区,在外部条件还不具备或不成熟的条件下,推行农场内部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有的农场做到了人、财、物、资产、债务等彻底分开,为这一轮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很多集团化垦区,农场企业化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已内部分离的办社会职能移交出去。难点在于与当地政府衔接移交的时间和方式。当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移交办社会职能任务依然很艰巨。

       当前,农场企业化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中在非集团化垦区的农场,总体看,这类农场的企业化改革相对滞后,一些办社会职能没有移交出去,企业化思想观念和企业化体制机制远没有建立。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一些农场也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但改革的方向各不相同,有的按照行政化的方向进行了改革,有的比照乡镇化方向进行了改革,也有进行事业化改革的,也有在行政化的基础上再回头搞企业化改革的,即所谓的“二次改革”。这些改革一定程度上为新一轮的改革增加了复杂性。当然,农场情况千差万别,农场改革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分离办社会职能只是农场企业化改革的第一步和前提条件,真正的企业化是要构建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化的经营体制和机制,从现实看,很多农场离改革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还需要时间和艰苦的努力。

       二、农场企业化改革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农场企业化到底怎么搞,当前看,关键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彻底转变思想观念。要深刻把握中央33号文件精神并以此为根本遵循,充分认识企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农场要从根本上实现从政府定位到企业定位,从行政思维到企业思维,从行政人员到企业经营人员的脱胎换骨式的转变。同时要充分认识企业化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必须久久为功。

       二是坚决彻底地分离办社会职能,能移交的,坚决移交,暂时不能移交的,也要创造条件移交,要紧紧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不留死角,不存侥幸。

       三是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没有资产,谈不上企业化,底数不清,谈不上企业化,产权不清,也谈不上企业化。农场不但家底要清,资产类型也要清楚,有多少经营资产、有多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多少债权债务等。特别是农场的资源资产,更要明晰,没有确权发证的,要尽快确权发证。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的首要特征。

       四是构建企业化的体制机制。体制包括产权、资产监管、经营、领导、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公司制是农场企业化的重要选择,应尽快完成农场公司制组建,明确出资人,法人注册登记。制定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监管办法、绩效考核。建立起有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最终目标是建立委托与代理关系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治理的机制。

       五是选准发展方向。发展产业是企业化的立身之本。依据资源优势、资产特点、市场需求和农垦地位作用确立主导产业。农业应该是多数农场的基础产业,有土地就会发展农业。当前农业的发展方向也很清楚,就是绿色化、高质量化、生态化、个性化、多功能化、品牌化。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探索互利共赢的实现形式。

       六是培养企业人才队伍。企业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企业的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要选好管理人才,用好经营人才,培养好技术人才。要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机制和氛围,避免人才恶性循环的陷阱。

       未来,企业化的农场,实质上承担两大任务,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发挥四个作用,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和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作者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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