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及时了解全国农垦经济发展情况,科学研判农垦发展态势,根据《农垦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以下简称《制度》)要求,请各垦区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垦综合统计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开展2024年度综合统计半年报填报
请各垦区按照《制度》综合统计部分中的半年报调查表式和指标解释,及时开展报表数据收集、填报、审核、报送等工作,按时做好综合统计半年报填报。
(二)分析2024年度上半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
请各垦区在认真填报2024年度综合统计半年报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全面总结垦区上半年经济发展态势和特点,重点对农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情况、主要粮食作物单产、畜牧业生产、二三产业发展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按时提交《2024年上半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三)报送方式
各垦区审核通过各项报表数据后,在农垦国有农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zhpt.farmchina.org.cn/)进行填报,《2024年上半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文字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haoxiaoxu0626@163.com。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间
2024年农垦综合统计半年报报表:2024年6月10日以前。《2024年上半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2024年6月30日以前。
(二)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数据填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垦区确保统计工作人员在填报前熟练掌握《制度》;填报过程中严把数据审核关,对照综合统计年报审核公式开展数据全面审核;填报时对数据增减幅度超过10%的指标进行简要说明。
(三)联系人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赵晓旭 010-59199592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王 进 010-59192681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4年6月4日
责任编辑:统计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