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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作者: 来源:经济贸易处 点击次数:12121

各垦区有关单位及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有关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农垦局指导下,我中心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征集和动态管理工作,累计收录、发布了350个农垦品牌,在推动农垦品牌建设、引领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中国农垦品牌,我中心拟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范围

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面向全国35个垦区开展,各垦区有关单位及企业按照《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垦经办〔2019〕46号)规定,根据申报品牌的层级和定位不同,分为垦区(集团)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个类别自愿申报,参与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对象

动态管理对象为农垦系统垦区(集团)或其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牌注册商标所有者或被授权使用者,以及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品牌申报单位。

(二)动态管理类型

1.新增申报:对尚未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品牌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可按照申报条件相关要求自愿申报。

2.更新更正:对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的350个品牌,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期或过期证书等进行补充提交,对商标授权使用、企业隶属关系等变更情况以及其他需更新更正的内容提供相关说明等材料。

二、动态管理程序

(一)新增申报

1.各垦区(集团)主管部门需统一汇总申报名单,按要求填写《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新增申报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中心。

2.申报垦区(集团)公共品牌的垦区(集团)组织,按照《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垦区(集团)公共品牌申报材料》(附件2)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向我中心申报。

3.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垦企业,对照相关条件,按要求分别填写《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企业品牌申报材料》(附件3)、《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产品品牌申报材料》(附件4),由所属垦区(集团)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我中心。

4.我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列出符合要求的申报品牌名单和收录内容。

5.对符合要求的品牌名单和收录内容,开展社会调查测评,并组织专家复审,对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测评、会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和收录推荐名单。

6.面向社会公示目录推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7.发布经公示最终确定的目录名单,并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二)更新更正

1.各更新更正主体按照《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更新更正表》(附件5)要求填写,并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中心。

2.我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更新更正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评审报告和更新更正名单。

3.面向社会公示更新更正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4.发布经公示最终确定的更新更正名单,并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说明

(一)申报方式。申请动态管理的单位可登录中国农垦(热作)网(http://www.farmchina.org.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相关材料,并在“农垦品牌-品牌体系”栏目查看《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垦经办〔2019〕46号)、《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手册》(2021)。

(二)填报要求。动态管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材料(附件1.2.3.4.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动态管理提供的相关图片清晰度应为1080p或分辨率不低于300,并以品牌标识名称命名,作为图片附件单独列在申报文件夹中。

(三)报送方式。动态管理申报单位请将对应类别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邮寄至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电子版文档(需保存word版、盖章扫描版两种格式)同时发送至经济贸易处邮箱。其中,新增申报的单位须将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913;

联 系 人:付秦有,刘芳 ;

联系电话:010-59199527,010-59199579;

邮      箱:nkzxjmc@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动态管理后的品牌目录将在第十九届农交会等重要展会以及农垦品牌发布、推介等活动中进行重点发布推介。各垦区(集团)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确保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品牌不漏报。

(二)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禁止条件之一情况的,不能申报。

(三)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禁止借目录征集之名向申报单位摊派、收费,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新增申报汇总表》

     2.《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垦区(集团)公共品牌申报材料》

     3.《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企业品牌申报材料》

     4.《中国农垦品牌目录产品品牌申报材料》

     5.《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更新更正表》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022年7月8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 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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