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始建于1950年,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实施以来,宁夏农垦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垦要“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的航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集团化、产业化、市场化为主线,全面实施“1484”高质量发展战略(“1”指“草奶肉肥”一体化内循环主导产业;“4”指种业、葡萄酒、农文旅、绿色食品“四个特色产业”;“8”指国企改革、土地规模化经营、降本增效、扩大有效资本、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安全守底、党建引领“八项行动”;“4”指人才、品牌、数智、文化“四个支撑”),不断强化土地管理,着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持续扩大农场公管公种面积,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农垦经济实力。目前,已培育形成了种植业、奶业、肉业、葡萄酒、文化旅游、资产运营、绿色食品、种子等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了种养结合、“草奶肉肥”一体化绿色循环发展格局。垦区被确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垦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底,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农垦集团”)共有全资子公司29家(含17家农场)、控股公司4个、参股公司8个、事业单位1个,分布在宁夏5个地级市16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93.5万亩,集团资产总额395亿元、其中净资产241亿元,营收突破48亿元,利润总额超过1.44亿元,经营业绩位列全国34个垦区中第17位、中国农业企业500强第188位。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农垦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自治区政府授权农垦集团对所属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农垦集团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垦区国有农用地资产部分所有者职责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赋予宁夏农垦集团部分农用地所有者职责,农垦集团对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农用地行使承包、租赁、出让、委托、抵押、担保、评估入股、合作等权利,履行国有农用地保护、利用、效益、考核、长效机制建立等义务。近年来,宁夏农垦集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农垦土地保护与利用,认真履职尽责。
一、强化农垦土地管理
(一)履行耕地保护企业职责。依据政府授权,宁夏农垦集团统一行使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职责,授权各农场公司负责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承包租赁土地的方式、期限等合同约定内容需报集团批准。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要求农场公司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保护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监督考核,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
(二)配合政府落实土地收回任务。宁夏农垦集团根据属地政府实施交通、能源、民生等重大项目需求,配合做好收回农垦土地有关工作。负责与有关土地征收单位签订土地收回协议,按照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落实收回补偿,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同地同价。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出让收支全额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管理。
(三)创新土地资产化资本化方式。为壮大企业资产,2009年,宁夏农垦集团组织对195宗107.77万亩土地进行评估,估值76亿元,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集团,办理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2022年,对垦区384宗农用地进行评估,其中包括2009年作价出资的195宗地,对土地增值的128.17亿元办理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土地资产账面价值由原来的76亿元增至203.46亿元,农垦集团总资产达到395亿元,有力支撑了农垦“3A”信誉评定,提高了融资能力。
(四)推进新增耕地指标跨省交易。宁夏农垦集团利用有农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统筹推进未利用地、荒地、低效林地、园地整理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先后与安徽农垦、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合作开展新增耕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累计新增耕地2.7万余亩、交易4500亩,实现收入2.21亿元。
(五)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宁夏农垦集团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渠道自筹配套资金,共建成高标准农田68万余亩、实现高效节水灌溉35万亩、新增耕地2万余亩。利用国家农机购置优惠政策,支持农场公司、职工购买大型机械设备,开展“大条田”整地、规模化精量播种、青储收割、苜蓿收获等作业,机械化率达96%。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双百计划”,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100%、高产栽培技术到位率达95%,亩节水50%、节肥40%、节省人工40%、减少面源污染20%。500亩玉米青贮田亩产首次突破6吨;苜蓿实现一年收割5茬、亩产干草150公斤,均达到自治区最高水平。
二、创新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方式
(一)建立土地承租面积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宁夏农垦集团所属各农场公司不断创新完善农业经营机制,加强对职工和非职工承包租赁国有土地的管理。设定土地承包租赁面积小于基准面积的,土地承包租赁费可适当实行定价保护;大于基准面积一倍以内的,土地实行阶梯地价;大于基准面积一倍以上的土地,由农场公司收回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对调整和收回有困难的土地,土地的承包租赁费实行市场价管理。
(二)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宁夏农垦集团制定公管私种、管理人员租种、已退休职工租种等土地全部收回的“刚性11条”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农场统一经营管理面积已由2021年4.9万亩扩大到22万亩。对实行家庭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户,推行作物品种、农资供应、生产技术、机械作业、产品销售、饲草加工“六统一”管理措施,面积已达40余万亩,努力构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局面。
(三)创新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宁夏农垦集团鼓励各农场公司通过定目标任务、定生产成本、定考核标准,实行“揭榜挂帅”管理公管土地,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鼓励农场全体人员参与农场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建立农场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工资与农场公司公管统一经营绩效挂钩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引进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市场化参与农场公司公管统一经营。鼓励农场公司坚持风险小、有利润的原则,在垦区内外采取返租倒包、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加大农垦社会化服务力度,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四)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宁夏农垦集团运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采集农场宗地现状、承包租赁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建立农垦农用地数字化管理系统。17家农场公司运用该系统实现了线上合同审核签订、租金管理等业务,提升了管理效率,强化了企业对土地实现“一张图”动态监管。
(五)推行“草奶肉肥”一体化发展模式。宁夏农垦集团通过构建前端草业公司联合各农场公司生产优质牧草、青储饲料提供给乳业、肉业公司,乳业、肉业公司依靠优质饲料和科学智慧养殖产出优质乳品、肉品,并将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交由生产环节进行综合利用模式,形成绿色循环。农场公管经营饲草地50余万亩,集团公司组织提供低于同期市场价2—5%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降低了饲草生产成本,稳定奶牛存栏达到14万头以上,实现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达300吨以上,有效保障了奶业持续稳固发展。
(六)开展“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宁夏农垦集团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大宗农产品采购中心,向垦区外提供种、肥、药农资和农业技术、农机服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使用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栽培技术,实现增产增收。充分发挥农场公司优势,2024年共流转垦区外土地2万亩,吸纳属地村民就业1700余人、创收1.5亿元。
三、探索垦地融合发展新路径
针对垦区社会管理职能移交辖区政府后,因受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因素制约,地方政府对移交区域投入有限、农场社区整体面貌提升乏力等问题,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自治区农办牵头,探索农垦与地方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模式与路径。目前,已形成了《关于支持西夏区开展垦地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的意见》(送审稿),共制定了五个方面、十三条措施,主要包括统筹垦地融合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合、推动垦地社会治理融合等内容,计划以开展试点为契机,共同推动有关举措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