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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署推动健全农垦工作体系

时间:2022-10-09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8119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2021年将原自治区农垦局的行政职能划转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批复成立了农垦处,行使农垦行业管理职责。2021年底,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广西农垦集团打造现代一流食品企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33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产业、财税、金融、项目、用地、资源、人才、开放合作等方面支持广西农垦集团打造现代一流食品企业,并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为完善自治区、市、县的农垦工作体系,最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农垦工作体系的通知》(桂农厅电〔2022〕15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广西农垦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属地垦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垦农场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推动政策落实,监督政策实施,确保在农场同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发挥农垦乡村振兴的先锋队作用,引导农场产业与地方产业资源的互利共赢协作,促进垦地协同发展。二是推动属地垦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广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中的农垦工作任务,将属地垦区发展纳入地方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引导属地垦区主动融入地方“三农”工作全局。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围绕将广西农垦集团打造成为现代一流食品企业目标,支持农垦建成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科技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创建食品农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健全农产品加工和冷链、仓储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当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是推动属地垦区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精神,将垦区各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在垦区落地实施,按照《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优先支持垦区道路建设。四是推动农垦企业同等享受各级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关于“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广西农垦集团与市、县(市、区)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等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推动各级强农惠农支农和改善民生政策在垦区全覆盖并落地生根。主动指导垦区企业申报各类涉农项目,对其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并协调推动及时足额下达项目资金。五是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主动深入属地垦区开展调研,加强对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科技等方面业务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业务指导、项目管理、沟通协调、服务发展”的农垦工作服务体系。六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农垦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新时期中央对农垦改革发展提出了“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的新的历史使命,自治区提出了“将广西农垦集团打造成为广西食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食品产业安全发展排头兵、城乡居民食品供应和服务保障主力军”的新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积极推动农垦发展。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标对表,主动将农垦工作任务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要参照自治区机构设置,努力争取建立专门机构、增核人员编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一个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上下对应、横向畅通”的工作机制。要压实工作责任,专人专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畅通与农垦交流渠道。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既要落实各级涉农资金及政策,还要进一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实现垦地融合发展。要主动对接垦区企业,及时掌握垦区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垦区产业发展。


节选自《农垦情况》2022年第18期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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