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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用水的水价将小步调整

时间:200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625

据新华社报道: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10月11日表示,农业用水水价将小步调整、逐步到位,当前的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征收率。 张基尧是在10月11日举行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被认为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张基尧对此解释说,目前工业、农业水价普遍偏低,相对而言农业水价更低。但从现实情况看,近期大幅度提高农业水价难度较大。因此除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定价原则,尽快把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调整到位外,农业用水水价可小步调整、逐步到位。 张基尧说,当前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的征收率。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委托乡政府和村委会代收水费,中间环节多,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等现象严重,一方面水管单位水费收取率低,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农民负担。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样做既可以提高水费收取透明度、做到水务公开,又可以减少收费环节,降低用水成本,还能够提高缴费率,增加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 另据了解,《实施意见》重申了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的定价原则。水价的制定考虑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以及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改变了过去农业水价由省统一定价的做法,规定可由市县提出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此外,按照新《水法》的要求,有关部门还将推进由按亩计收水费向按方计量、按量收费的转变,以促进农业的节约用水。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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