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和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农垦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任务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农垦系统和地方组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带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力争用3—5年时间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亿亩次,打造一批示范点,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服务品牌,壮大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将《“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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