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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时间:2023-10-24 作者: 来源:经济贸易处 点击次数:18547

各垦区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垦企业:

为全面把握和分析新时代农垦企业对外合作发展情况,更好发挥中国农垦对外合作服务平台的咨询服务作用,提高农垦企业“走出去”的质量和实效,强化支撑保障,现面向各垦区开展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各垦区(集团)开展对外合作业务的农垦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2022年农垦企业境外项目成效分析(提纲见附件1)。

(二)2022年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三)农垦境外企业调查表(附件3)。

三、调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1月21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垦区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确保企业报送材料内容翔实、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反映本垦区对外合作发展情况,

并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中心经济贸易处。其中纸质件盖章后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9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kdwhzlm@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付秦有 010-59199527,19821253517


附件:1.2022年农垦企业境外项目成效分析(提纲)

          2.2022年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3.农垦境外企业调查表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的函.doc

                关于开展农垦企业境外项目基本情况调查的函.pdf


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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