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垦区新闻

浅谈国企改制中的税收问题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5380

一、国企改制中逃税、欠税的种种表现    1.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被兼并,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后,兼并企业趁机把被兼并企业的原欠税抹掉;有的新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时,有意把欠税款另行挂帐,既不作负债处理,也不按国有产权对待,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2.破产行为不规范,假破产真逃税。这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在逃税上做文章,他们在原人马、原设备、原厂房、原产品被整体改制后,另建新帐,而将欠税搁置一边,蓄意偷逃税款。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被兼并或破产,进行存量资产重组,大都着眼于土地、厂房的开发利用。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改制中,想方设法能为地方多留一块,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新改制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企业纳税鉴定工作跟不上,导致企业应纳税款不能及时征收。    二、产生漏税、欠税的原因    1.产权界定不清,政企不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然而,有些地方和部门,以抓政绩为目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强行兼并,使被兼并单位违心接受,而无力承受,形成改制不到位,管理"两张皮"状况依旧,生产经营不能得到根本转变。    2.政策因素。企业走向市场后,国家把原来支持企业发展的拨款改为贷款,更加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但同时也使企业增加了利息费用支出,而且逐年加大。此外,改制期间政府再三强调不能欠工人的工资、医疗费和公积金。企业有太多的不能和无奈,有时候只能做实在"不能不做"的事,拖欠税款,聊以度日。    3.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造成管户不清,税源不明,税源监管力度薄弱。同时,少数税务人员执法不严,以权谋私,造成吃税用税,说情免税,亲缘户经商不纳税等。    三、必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针对国企改制中出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在服从服务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1.税务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减税让税观念向依法治税、平税负的观念转变。努力培植税源,认真组织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的税收环境。    2.税务机关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欠税。一是对兼并或者资产重组的企业,在清产核资时,要清查其帐目,结清税款;二是对新的法人代表督促其承担起被兼并、破产企业的欠税责任,防止税款流失;三是要严格执法,坚决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加收罚款和滞纳金制度,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3.税务机关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一是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的前期工作,做到早预测、早分析、早防范。二是把握企业改制的进度,分段落实征缴税款,做到改前清算,改中落实,改后监督。三是深入持久地做好税法宣传和税收咨询服务,搞好改制企业的纳税鉴定,建立健全征管制度,规范改制企业的纳税行为。    4.税务机关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税务干部要清正廉洁,依法治税。努力为国企改制创造四个环境,即:优良透明的税收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环境;公平税负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明规范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企业主动依法纳税。 郑雪芳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厅畜牧局 2000年

责任编辑:xiong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