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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情况2017年第二十三期——黑龙江、四川、贵州、西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察督导情况

时间:2017-08-11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48152

农 垦 情 况

第23期

(农垦改革发展专递第37号)

农业部农垦局     2017年8月7日


编者注:7月,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国各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总结了各垦区工作进展和成效,梳理了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打算和建议。现将各专项督导小组督导报告分期印发,供各地在推进工作中参考。

黑龙江、四川、贵州、西藏垦区

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2017年专项督察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第一督导小组对黑龙江、四川、贵州、西藏四个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和督导。总体上看,四个垦区开展了大量有效的工作,相关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垦区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黑龙江垦区。6月30日,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任正副组长的省委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单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农垦总局。7月3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农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上明确批示,要求同存异加快节奏。7月5日,分管副省长批示要求尽快搞好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工作进入“快车道”,目前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一是在绥化和哈尔滨两个管理局及所属农牧场开展了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随着省级农垦改革力度的加大,垦区办社会职能改革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二是6月19日,印发了《黑龙江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黑垦局办文〔2017〕45号),细化了路线图、时间表。目前,垦区九三、绥化管理局个别农场共38.64万亩土地未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主要原因是农场与地方存在权属争议。三是各管理局和农场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逐项分解任务,制定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现已基本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初步形成试点任务工作方案。

(二)四川垦区。6月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15号),之后省委常委曲木史哈、分管副省长王铭晖听取了省农业厅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题汇报。一是现已完成大部分学校医院的移交,其中凉山州已移交7个教学点,尚未移交的2个教学点共有在编老师5人、农场聘请代课老师3人,计划于今年完成移交工作。二是6月27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加快推进农垦(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川国土资函〔2017〕351号),垦区正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计划年内完成201.02万亩土地权籍调查、161.95万亩土地确权登记任务。三是依托西昌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组建专业化产业公司”试点任务有序推进,正在组建“四川西昌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辖5个全资子公司、3个参股公司),并与凉山州中泽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组建了橄榄油公司,与昭觉县国资公司合作组建的“昭觉良圆马铃薯种业有限公司”也已进入工商注册阶段。

(三)贵州垦区。贵州省贯彻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12月印发。一是垦区仍承担着农场社会治安、社区管理、森林防火、民兵训练等办社会职能,正在协调出台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二是6月,印发了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提出分三步完成土地确权任务。现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在安顺市茶果场和惠水县斗底畜牧场开展确权工作试点,之后总结推广经验,计划于2018年完成全省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三是承担“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试点任务的贵阳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挂牌,正式进入实际运营阶段。

(四)西藏垦区。西藏自治区贯彻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7月印发。一是八一农场计划年底前将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米林、易贡、察隅农场正对已完成整体移交的办社会职能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二是加快开展权籍调查和争议调处,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三是在易贡农场组建西藏易贡茶叶有限公司,推进米林农场、易贡茶场、察隅农场抱团组建农垦集团公司,打造集生产、储藏、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垦企业;将八一农场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全部划归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公司,形成“垦区集团+产业公司”的发展模式。

二、各垦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看,在实施意见出台方面,黑龙江省尚未出台意见;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黑龙江垦区目前仅基本完成试点单位的情况摸底调查,初步形成试点任务工作方案,其余垦区试点工作有所推进,但成效并不显著;在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黑龙江垦区任务最重,进度缓慢;在土地确权登记方面,西藏尚未出台工作方案。

(一)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农垦作为中央直属垦区,是农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机构多,体量大,各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总体进展缓慢。一是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出台缓慢。由于省级实施意见没有出台,整体改革尚未启动,两个试点管理局合并中涉及移交行政社会职能机构人员等问题,操作难度较大,进展比较缓慢。二是职能下放阻力重重。由于垦区自身体量庞大,地方财政也不宽裕,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的人员经费待遇补差、债务化解等问题对与地方政府协调难度大,对接有困难。三是垦区长期实行行政化管理,缺乏市场化经营思维。总局机构设置类似于地市一级政府,管理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行政管理思想根深蒂固,对国有农场的管理也多采用行政模式,缺乏经营思维,与推进集团化、企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四川垦区。一是农垦土地确权发证经费尚未落实。地方财政尚未明确农垦土地确权经费补助标准,农场经费压力较大。二是区域性集团化改革试点推进遇阻。在办理“四川西昌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时,因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对“农垦集团”四字进行了注册保护而无法通过网络审核,尚未完成注册。

(三)贵州垦区。一是农垦土地确权发证费用缺口较大。经与省国土部门协调,垦区计划不仅对农用地进行确权发证,还要将建设用地、工矿用地、道路用地、林地、水面、职工住宅用地等一并分类确权,为下一步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打下坚实基础。初步预计全省农垦土地确权费用约2200万元,而中央财政安排贵州垦区的补助经费不足50万元,经费缺口很大。二是农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尚未全面解决。目前,贵州农垦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属地政府的政策采取了多种方式解决职工医保问题。垦区1.1万在职和退休职工中,约一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四分之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四分之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导致职工医疗保障程度差异较大。随着退休群体平均年龄增大,职工意见很多,已成为潜在不稳定因素之一。三是农垦改革成本和发展经费匮乏。近些年来,贵州农垦全部经费一直维持在400余万元,难以满足下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四是农垦管理人员少压力大。目前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编制仅有3人,任务特别繁重,工作压力极大。

(四)西藏垦区。一是职工群众思想保守。长期以来,农场职工群众的生老病死、子女就业、上学等事项都依靠企业,职工不愿离开企业,认为一旦失去企业职工身份,就失去了依靠,这给企业推进市场化劳动用工带来了较大阻力。二是改革成效不显著。部分农场没有突破计划经济运行机制,发展意识不强,缺乏改革精神;部分农场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仅仅依靠法律、行政手段推进工作成效有限。三是人才缺乏,农场发展后劲不足。农场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农场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农场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基础建设滞后,发展后劲乏力问题。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半年,将督导各省按照时间表、任务书,有序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主要任务有:一是督导黑龙江省加快出台省级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政策,推进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二是督导四川、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同时加大对市县农垦改革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一小组)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垦区

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2017年第二季度,第2督导组与五个垦区保持电话联系,持续跟踪了解改革发展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5月初,督导组在湖北垦区召开了第2督导组工作片会,全面督导检查各垦区改革进展情况,部署指导下一步改革工作。总体来看,各垦区能够根据本垦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谋划,在出台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做好农垦改革专项试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效,各项措施正在加快有效落实。现将五个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推进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垦区贯彻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浙江垦区。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1月印发。一是7月11日,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全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摸底调查,农场现有居住区138个,其中8个已由政府批准设立居委会,54个已纳入当地社区统一管理,尚有76个未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涉及46家农场。二是6月13日,省国土厅牵头下发文件,对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部署,截至2017年6月,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率95.8%,发证率74.9%。三是余杭农林集团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集团专项试点任务继续推进,下属的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和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探索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组建2家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福建垦区。6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1号)。一是6月10日,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福建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摸底调查和算账,逐个登记造册,确定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目前正进行全省数据汇总工作。二是4月14日,省国土厅、财政厅、农业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6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并会同省国土厅开展了联合督导调研。三是承担的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农场企业化和公司化改革3项改革试点任务正在推进中。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着重开展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整合直属国有农场、明确主导产业等方面的工作。福建农垦茶业有限公司开展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宣传推广、拓展销售网络等工作,建立了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制定出台了“岗位职责”等企业制度。程溪农场着力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推进国有土地确权,完善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障机制,拟成立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农场实行社区化管理,方案已上报属地政府部门待批准。

(三)江西垦区。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12月印发。一是7月3日,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二是6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12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确权面积587万亩,确权率88.9%;发证面积(含林权证)416.2万亩,发证率63.1%。三是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试点均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继共青、广丰、分宜、新余相继组建垦区集团后,4月,余干县整合农垦、农业、林业、水利等8家国有农业企业组建的农垦集团公司正式挂牌;德兴市、上饶县、东乡区、永修县、乐平市、余江县等地正抓紧前期调研,积极筹建区域性农垦集团公司。

(四)湖北垦区。7月21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2号),提出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湖北新型国有现代农业企业“航母”。一是6月30日,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农垦局、编办、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等七家单位印发了《湖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二是6月22日,省国土厅、财政厅、农垦事业管理局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目前龙感湖、人民大垸、草埠湖等农场已启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承担的综合改革示范和7个专项改革试点任务,都已编制了实施方案,下发了任务通知书,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麻城龟山、林店两家茶场,采取“联合联盟联营”方式,整合加工企业和品牌,探索组建农垦特色产业公司。

(五)湖南垦区。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3月印发。一是6月21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湖南农委配合省国土厅起草了《湖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各部门征求意见,预计7月份正式出台。三是屈原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茶铺茶场和羊峰山农场等4个农场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茶铺茶场正在整合场内的多家茶叶公司,组建茶铺茶场茶叶专业公司。屈原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等都在积极谋划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组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浙江垦区。一是体制复杂。国有农场既有归地方农业部门管理,也有少部分归开发区、街道管理。而省级农垦管理机构性质为事业机构,管理层级复杂,工作推动不够畅通。二是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难度。总体来看,剩下的未确权登记发证土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主要是与周边存在土地纠纷、地方政府不予发证、土地性质不明等情况。三是全面完成农场社区社会化管理有难度。大多数国有农场规模不大,居住区较小,尤其是一些农场地处农村,位置偏远,就近纳入城镇社区统一管理有一定难度。

(二)福建垦区。一是资金不足。农垦企业财力不足,全面改革以及改革试点难以实质性进行。垦区112家国有农场中只有8家开展自主经营,其余均属承包租赁经营。农场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和资产承包出租收入、税费改革转移收入和财政补助,再加上绝大多数农场位置偏远,土地和资产规模有限,多数农场收不抵支。二是土地确权难。农场部分土地与周边社队存在矛盾纠纷,农场界址不清,确权工作常受周边村民反对和阻挠。部分属地乡镇对农场土地确权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社会稳定风险较大。多数在岗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在1200—1300元之间,王家茶场仅700余元,甚至出现过36个月没有发放工资的情况。待遇过低造成管理人员无心农场经营,均在外另谋职业。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保及中途断保的现象较多,其中以漳州垦区最为严重,共有12181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占全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68%。

(三)江西垦区。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没有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二是部分试点农场在项目推进上进展不快,成效不明显;部分试点项目的创新性不够,没有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部分农垦管理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农场思改革、谋发展的氛围还不浓,有些农垦干部“等、靠、要”的老观念、畏难不前的情绪依然存在。

(四)湖北垦区。一是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矛盾和问题大。首先,有的地方政府和农场存在改革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安于现状的思想倾向;其次,富余人员安置压力大。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编制只能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而地方事业编制大多已满编,可供调剂的编制有限,这就意味着农场需要安置富余人员的任务重、压力大;第三,改革资金压力大。此次改革成本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农场承担,农场比较集中的县(市、区)政府很难承接农场办社会职能支出;第四,债务化解难。虽然湖北省已对包括办社会职能债务在内的农场公益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和锁定,但国家和省尚未出台相关化债政策,有的地方只接农场社会职能机构的资产、不接债务,包袱都留在了农场。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矛盾和问题大。有的农场领导对农垦土地确权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本质区别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有的认为确权没有什么实际价值,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另外,据垦区测算,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本每亩约需要47元,而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只有6元,缺口很大,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农场难以承担。再加上,垦区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手不多、专业知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湖南垦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湖南省政府在省农委设立农垦处,并将原湖南省农垦局改为湖南省农垦管理服务站。农垦处与农垦管理站作为平级单位,共同承担全省农垦的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能。由于职责难以分清,给工作造成一定被动。二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农场建立了管理区,比照县区政府赋予相应行政职能。但因管理区未纳入地方政府序列,一些民生及惠农政策、基础设施项目难以覆盖。没有建立行政组织的县市属农场,也不能直接纳入政策范围。三是2000年推进农垦改革时,只是简单撤销农场体制,没有建立经济实体承担原农场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农场原有国有资产由管理区、镇政府管理经营,以政代企现象严重,农场企业经营职能弱化。四是建立管理区后,参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办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期长,土地经营分散,影响了农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五是截至2015年底,湖南垦区累计负债高达40多亿元,农垦职工还存在着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等问题,遗留问题较多,解决问题面临的困难很大。

三、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土地确权工作的跟踪。根据相关部委和各省出台的办社会职能改革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督促垦区加快推进“两个3年”任务。

二是加强对垦区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垦区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适时对五个垦区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各垦区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地开展。加强在垦区间总结提炼和推广试点经验,放大试点成果。

三是继续加强对垦区绩效考评工作的督导。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2017年专项督察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强对五个垦区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督导,重点加强对考评分较低垦区的督导力度。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二小组)


送:部领导,部内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委。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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