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垦区新闻

农业会计人员要做学习贯彻新《会计法》的模范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5322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是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会计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新《会计法》,是当前农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新《会计法》具有四大特点:    一、 规范了会计行为。新《会计法》在立法宗旨中突出强调"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要求,并从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到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会计行为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近年来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际情况,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的地位和国家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 重构了会计监督体系。一是在单位内部监督上突出了内部控制的要求,体现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精神,从而改变了原规定会计人员代表国家监督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做法;二是在社会监督上重申了注册会计的作用,同时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权;三是在政府监督上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并对财政部门与其他如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职责权限作了规范。即强化了国家监督的力度,也避免了权责交叉、重复查帐。从而形成了从单位内部到社会中介机构,到广大群众,到各职能部门,从内到外较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三、 突出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新《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单位负责人明确为责任主体,第21条、第28条和第46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就抓住了矛盾焦点,克服了原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会计责任的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而出了问题谁也负不了责的弊端,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造假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是新《会计法》的一个重大突破。    四、 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原《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而操作性不够,既无明确的违法界定,也无具体的罚则标准,造成执法难严、违法难究。新《会计法》法律责任清晰明确,责任到人,处罚严格。在诸多条款中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行为,并制订了相应的罚则标准,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农业会计工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农业会计管理,规范农业会计行为,提高农业会计信息质量,完整反映农业财务活动情况,有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是农业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新《会计法》将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认为,广大农业会计人员重点要做到"三个到位":    一要学习到位。新《会计法》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记帐规则、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政部近期也将陆续制订、印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监督实施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法规、制度;将对现行的会计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严格有关会计规章制度的报批和备案制度。同时,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度、出台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实施办法。这些都要求我们农业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要认识到位。关键要更新观念。强化"五个意识":一是法律意识,农业会计人员的职权是《会计法》赋予的,其依法履行职责,既受法律保护,也须尽法律责任。二是参谋决策意识。农业财务工作是财政工作职能的延续,是部门工作的综合反映,也是行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农业会计人员要在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基础上作出科学分析和预测,提出参谋决策建议。三是管理意识,管好用好资金是农业会计人员的本职工作。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各项管理活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监督意识。不仅要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五是综合效益和风险规避意识。    三是工作到位。会计法治,是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立足之本。大法既出,重在贯彻,贵在落实。广大农业会计人员要作学习贯彻新《会计法》的模范。要积极宣传新《会计法》,争取各方面对依法开展农业会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搞好会计帐簿监管,扩大会计委派制试点;把《会计法》的培训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从而为《会计法》在农业系统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新的一年,农业会计工作更加光荣而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环节,在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科技进步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谋划各项农业投资与经营决策,坚持正确的理财方针,管好用好各项农业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把贯彻实施《会计法》落到实处。 农业部财务司司长 范小建 2000年   

责任编辑:xiong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