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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1-18 作者: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次数:173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大食物观,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打造上海优质主副食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上海超大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示范载体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源统筹和投入,着力提升产业能级,着力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形成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上海域外农场(以下简称“域外农场”)保供“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彰显,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自给比例逐步提高,大米、蔬菜、猪肉、水产、禽蛋、牛奶等主要农产品供沪量占比超过70%,域外农场及周边区域粮食储备仓容达到120万吨,主要农产品生产与集成量提高到150万吨。农业科技和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绿色有机认证率超过95%,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率超过60%。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50亿元。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农场;基本形成服务上海大市场大流通的主副食品供应体系;树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跨区域合作样板;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人居环境。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一)调整完善域外农场管理体制

  根据市委关于调整完善域外农场管理体制的决策,组建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域外农场管理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在苏北、皖南两地设置办事处,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明晰产权,按程序授权光明食品集团长期管理、使用域外农场经营性土地、资产。(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宝山区政府、光明食品集团、临港集团)

  (二)建立域外农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

  设立市域外农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域外农场发展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明确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督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规划、计划、政策和项目等落地落实。市域外农场管理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建立域外农场省级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沪苏、沪皖省级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定期会晤制度,研究确定跨区域重要合作事项、重点支持政策和重大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三、强化各级各类规划引领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接

  建立沪苏、沪皖域外农场省、市、区(县)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会商机制。推动域外农场有关国土空间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纳入属地规划。开展域外农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明确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基础设施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光明食品集团)

(二)制定实施产业发展领域相关规划

  研究编制域外农场现代农业、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旅游康养等专项规划,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市商务委、光明食品集团、临港集团)

  (三)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规划

  将农场义务教育优化调整发展计划纳入宝山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域外农场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域外农场社区管理和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宝山区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光明食品集团、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四)推进司法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两个集中、规模适度、发挥蓄水池作用、保留空间用地储备”的原则,深化研究并确定域外监狱布局优化整合方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推进产业升级发展

  (一)增强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做实苏北农场“大粮仓”功能,打造“粮食、肉类、水产、禽蛋、牛奶”五个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保供基地,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产量占比不低于全市17%,生猪、牛奶产量占比不低于全市50%,水产品、禽蛋产量占比不低于全市30%,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万头。开展高标准农田、规模猪场、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皖南农场发展茶林果特色产业,形成“万亩有机茶园、万亩苗木基地、万亩蓝莓”生产布局。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共享共建和统筹利用,探索“储加一体”模式,推进光明江苏粮食产业园项目和沪丰粮库扩建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光明食品集团。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二)提高科技农业创新水平

  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稻麦种源实现销售15万吨,推广面积900万亩。创建生猪、奶牛“国家核心育种场”,全群成乳牛单产达到11.5吨,生鲜乳质量超过欧盟标准。推进数字农业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无人农场”示范区和智慧生猪、奶牛、蛋鸡养殖场建设,建设粮库数字化监管系统,完成40万吨存量粮库智慧化改造,试点数字化水产基地建设。建设域外农场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光明食品集团。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三)打造全产业链供应体系

  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建设3-5个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冷链于一体的基地。联动周边地区提升优质农产品集成供应能力,有序扩大蔬菜、粮食和养殖外延基地。健全合作机制,树立“大丰仓”“宣州仓”“田园徽州”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光明食品集团。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

(四)加快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

  适度超前推进一批配套载体建设,推动“智造园”一期厂房及邻里中心、产业服务中心、“智造园”二期厂房建成投用。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元融资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建设沪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牵头单位:临港集团。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产业

  苏北农场积极发展农旅产业,重点开发以美丽乡村、知青文化为特色的休闲游憩产品;皖南农场整合山水田林湖资源和东黄山城堡酒店等设施,推进知青小镇、牧野小镇等建设。以农场为节点联动周边,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进“生态+康养+文旅”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光明食品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六)积极培育发展康养产业

  沪皖合作研究建设生态绿色康养基地,发挥上海市健康养老集团引领作用,构建医养康护服务新业态。培育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生物保健食品、中医药材食疗与药膳等产业,发展特色养生疗养服务。开发适老化康养辅助器具和老年助餐食品,形成一批为老服务业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光明食品集团)

五、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划分政府和企业对域外农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护支出责任。对生产经营类设施,由光明食品集团为主投资建设。对“四好农村路”、旧房改造等已有资金渠道的,原则上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对有收费机制的市政设施,探索与属地合作共建共管。对无收费机制、外部性较强的公益性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牵头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光明食品集团。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系统开展域外农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区域水系规划与改造、供水安全保障、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科学种养循环、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推动区域水环境稳定向好。(牵头单位:光明食品集团、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三)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布局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分类分批安排教职工和学生分流。落实回沪师生接收学校,提供相应服务保障。优化农场学校功能。(牵头单位:宝山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委)

(四)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

  支持域外农场两家一级医院设施改造升级。依托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等,加强远程会诊等服务。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深化上海市上农医院——大丰人民医院丰医集团医联体建设,推动白茅岭医院加入郎溪县人民医院、宣城区中心医院牵头的县域医联体。对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专项激励。(牵头单位:宝山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沪籍老年人全覆盖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待遇。对符合申请上海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支持组建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支持在苏北农场增加养老机构床位配置,在白茅岭、军天湖农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光明食品集团、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六)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与当地合作探索采取共享文化场所、联合开展文化活动等方式,向社区配送文化服务。制定域外农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更新计划,合理配置体育健身设施,试点建设市民健身驿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光明食品集团、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六、提高社区管理和建设水平

  (一)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在市域外农场管理办指导下,依托光明食品集团现有力量,协同做好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等工作。比照上海社区管理服务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服务内容和相关标准,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分批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光明食品集团、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编制实施域外农场智慧社区、智慧公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工作预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七、加强跨区域政府管理协同

  (一)做好资产权证登记管理工作

  研究土地房屋资料不全、权属不清、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路径,争取苏皖两省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支持,全面完成资产权证登记。(牵头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光明食品集团)

  (二)协调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批验收主体责任

  协调推动属地政府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监管、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职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等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光明食品集团)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属地化管理沟通协调机制

  依托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平台,建立完善信息通报、重大问题磋商等工作机制,形成各有侧重、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沟通协调机制

  构建长三角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商机制,落实重要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形成区域协同共治、联勤联防、执法协作的消防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光明食品集团)

  (五)强化防汛安全保障

  强化属地防汛安全责任。做好水库属地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严格按照运行调度方案,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光明食品集团)

  (六)加强警务合作

  依托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合作平台,持续深化环域外农场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提升治安防控整体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光明食品集团、市域外农场管理办)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

  市相关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目标、要求,加强协同、扎实推进。市域外农场管理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市相关部门、宝山区和光明食品集团、临港集团等要各司其职,在产业发展升级、公共服务供给、区域合作深化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域外农场发展水平和管理能级。(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政策供给和制度创新

  加大涉农资金政策对域外农场的支持力度,推进相关条线政策向域外农场延伸覆盖,将域外农场纳入国资国企市外投资项目指引,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探索符合域外农场特点的农业保险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域外农场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光明食品集团)

  (三)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域外农场发展统计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跟踪评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成效。将域外农场相关工作纳入对光明食品集团、临港集团的国企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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