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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专项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04-07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3858

    为有序有效开展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贯彻落实专项督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垦区推进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深入挖掘亮点,及时总结交流,全面提振信心,共同推进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部农垦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共同组成8个联系督导小组,每组负责4-5个垦区,在全国35个垦区全面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督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工作联络服务办公室设在局政策体改处。

    第二条  督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1.制订督导小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督导工作路线图、时间表。

    2.建立与垦区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对省级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等的制定情况和农垦改革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垦区改革发展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在各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挖掘亮点、全面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时反馈信息、科学提出建议。

    4.根据农垦改革发展督导工作总体安排,参加督导小组间交流会商、部委联席会议和集中督导等活动,做好联系垦区的情况搜集、整理、总结、汇报等工作。

    5.各督导小组可采取日常督导、专题督导和集中督导等方式开展工作。日常督导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非实地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督导主要采取实地调研、集中开片会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政策宣讲、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指导和推进工作。集中督导主要采取实地督察、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与有关部委进行联合,重点对某一个时期内的农垦改革发展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第三条  督导工作要求

    1.督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交流各垦区、基层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探讨推进工作思路和举措,不断完善工作计划和安排。

    2.认真做好督导组织工作,重点抓好先期策划、中期落实、后期反馈等工作,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要针对督导重点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3.各督导小组要根据不同督导方式,及时形成督导快讯、典型做法、调研报告、专项督察总结等材料,经本督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局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督导工作联络服务办公室。

    第四条  督导工作联络服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服务、联络、宣传等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做好督导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完善和阶段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农垦改革督导工作方案》等工作规则;不定期组织开展交流会商、部委联席会议和集中督导等活动,为各督导小组开展督导工作提供服务。
 
    2.设立“农垦改革发展专递”,及时收集各督导小组形成的各类督导材料,按照局领导批示,采用合适方式进行刊载,以便垦区间、督导小组间交流、借鉴和推动工作。

    3.建立“农垦改革发展微信群”,将其打造成为部、省、农场工作沟通联络的快捷平台,确保及时交流反馈督导工作信息。

    4.适时以农业部专报、农业部信息等形式报送农垦改革发展重要成果。

    第五条 督导小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精神,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督实查,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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