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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点击次数:131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农垦文化,我部决定在总结第一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启动第二批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2021年,拟选择50家农场作为第二批修志农场开展编纂工作。采取各垦区自主申报、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核的方式,确定第二批编纂农场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农场应有较完备的历史文献资料等编纂工作基础,有较高的修志积极性,有能力承担农场志编纂任务。

(二)申报方式及数量。以垦区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已完成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编纂或具备相应修志基础的农场,每个垦区报送的农场数量不超过5家(按照编纂基础完备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参加第一批申报但未入选的农场,可继续申报第二批。

(三)报送时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拟申报参加第二批农场志编纂的农场名单、申报表(见附件)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报送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垦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确定第二批编纂农场名单,并向各垦区印发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农场名录。

(二)名录印发后,各垦区组织选定的农场按照要求制定并报送各自工作方案、篇目,经审定后,全面开展农场志编纂工作。

(三)农场志所需编纂经费主要由各农场承担,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条件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及省级农垦集团应配套给予适当支持。

联 系 人:王自文

电     话:010-59199576、010-59199572

电子信箱:ziwen200810@sina.com

传       真:010-591995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附      件: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附件 第二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

责任编辑: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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