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与改革 > 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点击次数:8935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认定、2020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监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初步监测、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递补企业名单,决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2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见附件1),继续保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12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相应递补北京德润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2)。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到下一次监测结果公布前。

希望此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踔厉奋发,做好“土特产”文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带领广大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领标准化生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职能,将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创设更多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