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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4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升级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高质量推进品牌培育和保护”要求,培育和塑强农垦品牌,我中心将继续面向全国农垦开展2025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目录动态管理”)。目录动态管理坚持“从严收录、从细管理、从优推介”原则,严格收录审核、动态调整,做好跟踪评价和宣传推广,着力提升农垦品牌建设成效,力争将农垦品牌打造为农业品牌的“领头雁”。具体事项如下。

一、动态管理范围

参与目录动态管理的申报主体须为农垦系统各级农垦主管部门、集团或其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品牌的层级和定位自愿申报。目录动态管理内容包括新增申报、动态调整和跟踪评价三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新增申报和动态调整,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2024)》名单的品牌主体须参与跟踪评价。

(一)新增申报。对尚未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2024)》的品牌,申报主体可按照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按照品牌类别自愿申报。其中,非集团化垦区申报的垦区公共品牌须为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注册或直接管理的、覆盖全垦区范围的唯一公共品牌;区域性垦区公共品牌须为具有明显区域特征的分公司或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2023年垦区集团化农场改革与发展监测名单》的区域性集团注册或管理的公共品牌。

(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含更新更正和退出管理两部分。对已纳入目录管理的品牌发生如品牌商标注册证到期更新、企业名称变更、所属类别或行业调整等情况的品牌进行动态管理,申报主体须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备案调整。对不符合目录收录要求和主动退出的品牌进行退出管理,出现《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第十条规定相关情形的强制退出;主动退出的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由品牌申报主体法人签字盖章的“某企业某品牌自愿退出情况说明”,报送我中心审核备案后退出。退出管理的品牌目录证书原件须交回农垦中心。

(三)跟踪评价。对已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2024)》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开展跟踪评价管理。评价采取积分排序制,以2024年分类分级结果为基础,对完成新年度推广的品牌,根据推广情况赋分调整目录排序。各品牌主体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品牌推广使用证明。每品牌最多提供5项具有代表性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活动、品牌荣誉表彰、融媒体广告、直播带货等新闻报道截图或现场图片。未开展宣传推广、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赋分。

二、动态管理程序

(一)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目录新增申报、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填写对应申报材料,经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1册)和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版)提交至我中心。跟踪评价材料仅需发送电子版。

(二)各省级农垦主管部门需审核汇总本垦区情况,填写《2025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发送PDF扫描件至我中心。

(三)我中心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复审、评分,对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评分结果形成2025年目录动态管理名单。

(四)面向社会公示上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

(五)发布经公示确定的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备案。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说明

(一)填报要求。请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材料相关图片清晰度应为1080p或分辨率不低于300ppi,作为附件单独列在申报文件夹中。本通知附件等可登录中国农垦(热作)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farmchina.org.cn)。

(二)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将对应类别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邮寄至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经济贸易处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913;

联系人:杨雅娜,李世豪;

联系电话:010-59199578,010-59199527;

邮   箱:nkzxjmc@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动态管理后的品牌目录将在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中进行重点发布推介,并作为农垦宣传推荐的重要参考。各垦区(集团)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存在《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管理规程(试行)》禁止条件之一情况的,不能申报。

(三)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禁止借目录征集之名向申报主体摊派、收费,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 2025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汇总表

          2. 中国农垦品牌目录申报材料模板(垦区公共品

              牌、区域性垦区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3.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材料模板

          4.中国农垦品牌目录跟踪评价材料模板

          5.中国农垦品牌目录行业分类表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垦经办〔2025〕13号-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农垦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5

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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