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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垦改革开放40年

时间:2020-07-29 作者:湖南省农垦管理服务站 来源:《新中国农垦改革开放40周年》 点击次数:17212

湖南农垦创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1978年底,全省拥有国有农场86个,后通过几轮改革合并,现全省共有农垦国有农场(管理区、区、镇)65个,其中县级行政区1个、县级管理区5个、副县级管理区1个。垦区土地面积24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32万亩。垦区总人口68.97万人,农场人口57.63万人。湖南农垦主要以农业为主,每年粮食种植面积达148万亩,总产量约65.4万吨,猪肉年产量为15.28万吨,水产品8.25万吨,是湖南重要的粮食、棉花和油料生产基地。2018年,垦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79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65元。

40年来,湖南农垦改革开放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第一阶段(1979—2000年)

全面实行农场生产经营责任制,改革农场生产经营方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省农垦系统全面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开始,全省农垦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对全省国营农场实行了财务大包干;农场全面实行了农业生产“五定一奖”责任制;1983年,全省农场借鉴农村经验,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4年,根据农牧渔业部《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精神,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各地农场在稳定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农场工业和商业贸易,全面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城步县土桥农场、郴州市园艺场、回龙圩农场、茶盘洲农场、君山农场陆续实行对外开放,先后引进日本、中国香港等客商投资,开办了一批罐头、速冻食品、毛巾、棉纱等中外合资项目,各地农场还先后引进场内外民间资金,开办了一批民营企业,实现了国营农场经济成分单一的突破。1995年,省委省政府就国有农场财政体制改革进行试点,在省市两级管理的十三大农场(以下简称“十三大农场”)试行县级财政体制,赋予县级财政职能,执行与县相同的财政政策。至1999年年底,屈原农场、回龙圩农场、西湖农场和邵阳茶铺茶场(参照)建立了县级财政。

通过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农场及其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农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1979—2000年,全省国有农场农田水利建设投资7.5亿元。按照便于排灌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完成了土地平整,实现了渠、路、林配套,先后共加固一线防洪大堤238公里,垸内干堤475公里,新建电排机埠308处,装机7.8万千瓦。同时,新增通车公路近2000公里,货运周转量达4400万吨.公里,客运周转量达25251万人.公里。新增输电线路6450公里,新增用电量1457万千瓦。

(二)一二三产业蓬勃发展。一是农业增产增效。1979—2000年,全省农场粮食、棉花等大宗作物面积逐年减少,但单产和总产逐年增长。其中粮食总产量累计增长18.1%;棉花总产量累计增长8.98%;甘蔗、油料面积不同年份有增有减,但单产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甘蔗单产提高21%,含糖量提高10.5%。水果、茶叶等面积逐年有所增长,总产翻番。养殖业发展速度快,产值比重增长3.4倍。农场先后建成了粮食、棉花、油料、甘蔗、水果、茶叶、蔬菜、生猪、鲜奶、水产品十大农业商品基地。二是场办工业大发展。1985年,全省国有农场初步形成了制糖、造纸、纺织、饲料、食品、建材六大工业体系,工业企业由1978年的163个增加到386个。糖、纸、纱、食品等大宗工业产品产量和产值、利润大幅度增长,其中1979—1985年增长最快,产量增长2.54倍,产值增长3.14倍。三是商贸、运输、建筑三产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前,全省农场无自办商贸、运输和建筑业,至1985年全省国有农场共办农垦商业网点1540个,从业人员5000多人,年商品总销售6354万元,上缴税金185.7万元,盈利223.6万元,出口商品总额74.3万元;客货运输营业收入2923万元,建筑施工营业收入8792.6万元,实现利税1070万元;服务业营业收入2585万元。

(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实现重大突破。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场个体、私营和股份合作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场经济实现了全民所有制单一经济向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转变。1995年,全省国有农场个体、私营业主发展到1.4万个;2000年,非国有经济单位5605个,个体私营业主5559个,从业人员1.7万人,营业收入1.35亿元,上缴税金1763万元。

(四)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地农场经济社会的发展,商贸、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和服务业日益繁荣。在此形势下,各地农场因势利导,对农场场部所在地及一些重要集散地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提供配套服务,吸引客商,发展小城镇。至2000年,全省国有农场初步形成功能齐全、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集镇21个,其中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建制镇4个。

(五)科学技术水平上台阶。全省农垦建立健全工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做好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1979—2000年,全省国有农场先后获省级科研成果奖13项,部省级以下成果奖100多项。各地农场全面推广水稻、棉花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甘蔗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瘦肉型杂交生猪繁育和养殖技术等重大技术,有力促进了农场生产和经济发展。

(六)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广电事业迅速发展。1979年以来,各地农场迅速改造更新广播设施,至1985年,十三大农场全部建立广播电台,规模较大的地县农场也建立了广播站,农场职工家庭广播入户率达95%。1989年,钱粮湖农场开办了全省农垦第一个电视转播台;1995年,全省农场自办电视台11个、电视差转台22个,电视信号覆盖率达95%。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各地农场在国家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指引下,对基础教育和职工教育进行充实调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至1995年,全省农垦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合格率均达97%;初高中教育进行了全面调整,教学质量提高;1998年,全省国有农场全部实现了“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场克服经济困难,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较好地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至1985年,全省农垦共建立职工医院15个,卫生防疫站13个,妇幼保健站14个,血防站12个,医疗用房7.13万平方米,病床2139张,基本满足了职工群众看病就医需要,改变了缺医少药局面。同时,在保健、血防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就。1990年,全省农场新生儿接生率达99.8%,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1979—1991年,血吸虫疫区农场钉螺面积和急性传染病人人数逐步减少,人畜同步化疗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二、改革开放第二阶段(2000—2015年)

赋予农场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农场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农场传统体制所形成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明、职能不全、机制不活等弊病越来越突出,加上灾害影响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农场债务沉重、亏损加剧、经济增长滞后、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农场经济发展逐步陷入绝境。全省农垦系统从1992年始由盈变亏,1998年全省农场亏损面达76%,1999年全省农垦负债已达34.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如规模最大的钱粮湖农场,总资产4.9亿元,总负债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9.9%。1995年以来,全省农垦职工平均收入在2200元左右,拖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象非常普遍。面对这种局面,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干部职工强烈要求改革,寻找新的出路。十三大农场的负责人联名上书省委省政府,要求进行农场体制改革。湖南农垦的困境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南农垦的体制改革也正式提上了省委省政府的议事日程。2000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改革后,十三大农场规模较大的直接设立管理区或行政区。规模不够的就近合并农场设立管理区,作为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级政府职权(包括财税权),全面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规模较小又单个存在的农场撤场建镇,并入所在县市区。2002年以来,全省25个市县属农场借鉴十三大农场体制改革的做法,先后进行了改革。在此期间,全省农垦逐步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落实农场职工家属子女政策,全面纳入城镇居民管理;全面推进农场税费改革,减轻农场负担,改进农场投入机制,将农场公路建设、人畜安全饮水、垦区危房改造等社会建设纳入政府规划。

(一)行政管理职能基本到位,政策渠道逐步畅通。原农场体制下存在的职能不全、有责无权的问题和由此带来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或政府派出机构的设立已基本得到解决,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初步理顺。改革后,各地政府把农场纳入了相应级别的行政范围,实行统一管理。交通、水利、农业、教育、民生、民政、政法等纳入政府统筹规划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了政策断层、渠道不通的问题,使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农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有50多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了10多倍。

(二)建立了一级财政,减轻了负担。改革后,分别按照或比照县(市、区)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设立了财政管理机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库。区域内的各种税收、规费、土地承包费、罚没款和其他各项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行政性支出、社会事业管理和建设支出等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从而基本解决了原农场体制下企业办社会经费渠道不畅、负担过重的问题。为了支持改革,各地明确规定,在财政基数确定后,辖区内地方税收增长部分、共享税分成部分及上划中央两税系数返还部分在5年内全额留给管理区。同时,省里还调减了农场财政上解基数,省、市两级共调减了3250多万元。

(三)实现了精兵简政,节约了管理费用。改革后,管理区(行政区)和乡镇在设置行政机构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和“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党政机构一般都控制在10个以内,人员也在原农场精简机构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原十三大农场内设科级机构精简了60%,管理干部和非生产人员精简了50%,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4800万元。

(四)促进了招商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管理区享有财税权,可以对外来投资者提供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各管理区抓住机遇,外引内联。“十五”时期,全省农垦累计实现招商引资37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了5倍多,新增各类民营企业上百家。

(五)减轻了农场和职工负担,促进了职工增收。在农场体制改革中,省里对十三大农场调减财政上解基数1550万元,各市配套调减1700万元。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中,省里给予各地农场财政转移支付支持。2007年,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省里又进一步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先后合计解决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农场和职工的负担逐步减轻。其中农业职工承包土地负担1999年亩平均380元,2003年降至320元,2005年降至140元,2007年实现零负担。

(六)现代农业得到较快发展。全省农垦基本形成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养殖七大主导产业。全省农垦可追溯种植业产品规模达30多万亩,可追溯养殖业产品产量达到5000多吨。屈原管理区、大通湖管理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被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改革开放第三阶段(2015年以来)

实行“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和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后,湖南省2017年3月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正式开启了新一轮农垦改革。此次改革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突出推进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坚持发挥农垦的规模优势,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奋力将农垦建设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农场成立经济组织。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有10个市州围绕“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出台了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65个农场(管理区、区、镇、村)成立了农垦公司或产业发展公司,承担包括农场国有土地在内的农场国有资源资产的统一管理职能职责,并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经济组织的建立,进一步确立了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扭转了农场过去“重行政管理,轻生产经营”的状况。各农场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场实际的责权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并制订了企业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农场经济组织与管理区政府实行政企分离,全面推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出台了人事管理、业绩考核等相关文件,农垦经济组织的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全部公开招聘,人员工资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农场土地由家庭分散经营转变为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各农场通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到农场经济组织名下,进一步明确了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关系,并探索通过回收、流转等方式对承包和租赁给农场职工群众的土地进行整合集中,再次形成土地规模优势,推动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如西洞庭管理区出台了《规范国营西洞庭农场国有农用地管理推进方案》,对全区国有农用地和资源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并完善了“责任田”“经营田”退出机制,对所有“经营田”和闲置地全部收回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原来分配到职工的任田”,从职工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之日起,必须全部退交公司管理,2020年可基本实现农场国有土地管理一盘棋。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241.22万亩,发证率为96.94%。

(三)农场办社会职能由部分剥离转变为全部剥离。2015年以来,各管理区大力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对原农场承担的科、教、文、卫、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救灾救济等一切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全部剥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通过开展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力推动了“社会事务管理行政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化”发展格局的形成,极大地减轻了农场经济组织负担,使其能够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

(四)农场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与农场债务得到有效解决。农场通过办社会职能改革,剥离了社会性、政策性历史债务,极大减轻了农场的包袱。统筹解决了农场社会保险单位欠费问题,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农垦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53万人,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0万人,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38亿元,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8.32亿元,社会化发放人数15.6万人,占离退休人员数的98%,企事业参保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1125元/月,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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