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作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点击次数:4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我部决定启动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2024年,拟选择部分重点农场、垦区为第五批志书编纂单位。第五批编纂单位名单经农场(垦区)自主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推荐、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在新中国农垦改革发展历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有较完备的历史文献资料等工作基础,有较高的修志积极性,有能力承担志书编纂任务。参加前四批申报但未入选的农场,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数量。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组织垦区农场集中申报,择优推荐历史地位高、代表性好、综合实力强、编纂条件优的农场。每个垦区推荐农场数量不超过2家。省级农垦管理部门、省级农垦集团可申报编纂中国农垦垦区志。

(三)报送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第五批志书编纂单位推荐名单(按推荐优先级排序)、编纂申报表(附件)等材料电子版、扫描版报送至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电子邮箱。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确定编纂单位名单,并印发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单位名录。

(二)名录印发后,各编纂单位按要求制定、报送工作方案、志书篇目,经审定后全面开展编纂工作。

(三)志书编纂经费主要由各编纂单位承担。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联系人: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高地

电话:010-59199570

传真:010-59199508

电子邮箱:zgnkjjyj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附件: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中国农垦垦区志编纂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第五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中国农垦垦区志编纂申报表)



责任编辑:农垦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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