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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冬玉副部长在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现场推进会暨培训班上的讲话

时间:2017-07-07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28847


屈冬玉副部长在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现场推进会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7年5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的分工安排,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财政部和农业部参加。

一年多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农业部一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各地国土、财政、农垦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对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经费需求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测算;12月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就确权发证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上个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办公厅又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了工作进度安排;近期,财政部还将印发中央财政补助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支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补助使用管理。各地国土、财政、农垦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央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我谨代表农业部党组,向大力支持和推动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国土、财政部门同志和垦区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广华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详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垦区和农场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财政部门,抓住历史机遇,从大处着眼,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确权发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

农垦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制度安排。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事关农垦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国家战略全局利益,是一件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大事,也是一件务必抓紧推进、尽快完成任务的急事。各垦区、各农场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是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的关键举措。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农垦文件的具体安排,更是文件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两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时反复强调:要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更加富有成效地抓好改革工作。中央汪洋副总理去年5月作出重要批示:贯彻好中央决策也是政治要求。今年初在听取农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时又明确指出:目前看,较为紧迫、艰巨的还是“两个3年”任务。文件中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要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就是因为这两项任务难度大,长期停滞不前,必须集中力量攻坚。国土资源部党组、农业部党组决定在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召开这次会议,既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实实在在的抓落实。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从国家战略全局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是维护农垦国有土地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农垦土地归国家所有,是重要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国家把土地划拨给农垦使用,农垦就必须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维护国有土地合法权益,尤其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一定要为国家、为子孙后代永远保护好。给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就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垦企业、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地位,并为更好使用和管理这些土地提供法律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农垦土地权益总体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也存在国有土地被随意收回,收回过程中补偿不足、拖欠补偿款,国有土地被周边农民长期侵占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农垦土地更是成了“唐僧肉”。究其根源,主要是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不到位,保护不严格。通过依法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权属,依法调处国有农场与相邻农民集体及其他单位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农垦合法权益,进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切实保障农垦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源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基本原则和立场出发,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三)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是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履行国家使命的重要基础。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中央赋予农垦“国家队、示范区、排头兵、稳定器”的历史使命。去年5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期间强调农垦要“努力形成农业领域的航母”。这是党中央、习总书记对农垦的殷切希望,也是农垦人的奋斗目标。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开展土地确权发证,明确农垦企业和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地位,是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特别是农用地资产化资本化的重要前提,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和农业领域航母、更好履行国家赋予历史使命的根本保障。从一些垦区的实践看,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将包括农用地在内的国有土地评估作价,注入农垦集团公司或作为资产抵押,可以增强农垦企业融资能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农垦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对中央高度负责、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和推进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总之,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央的要求很明确,态度很坚决,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主动作为,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真抓实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好质量和最快速度,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发证,全面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

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把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作为深化农垦改革的七大任务之一,内容涉及农垦土地的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政策突破比较大,亮点也比较多。其中有关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既有突破,又有亮点。确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和管理农垦国有土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的要求,首先就要抓好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好、利用好,推动垦区、农场的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垦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着力解决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的关键问题。从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开展农垦土地确权发证以来,各垦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这次中央文件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如果按3年算,现在时间即将过半,今年的黄金时间也就还有4个月,而确权发证率只有31.5%,要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啃下这块硬骨头,任务十分艰巨。各垦区、各农场要努力在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上下功夫、抓落实。一是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认为余江县各垦殖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我们学习余江经验,首先自己要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研究透、把思路和措施提出来,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理解、重视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尽快完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在未确权的土地中,权属清晰的有3.45亿亩,占未确权面积的91.8%,这类土地确权登记的进度将直接关系确权发证的成效。各垦区、各农场要以这类土地为重点,不等不靠不要,加紧开展权籍调查,及时提出确权登记申请,力争应确尽确、应发尽发。要把耕地确权放在首要位置,率先干起来,率先完成任务。对于那些不急于使用、现阶段价值不高的未利用地,也要着眼长远,一并做好确权发证工作。三是着力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问题。农垦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01〕8号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权源资料,配合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分类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能调解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政府裁决,裁决不成的走法律程序,加快解决争议地的权属纠纷,做到解决一宗、发证一宗。对一时难以解决争议的,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可先将争议部分划出并暂时搁置,对没有争议的先申请登记发证。同时,要用好土地使用权证这个“武器”,严防出现确权后再被侵占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切实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中央财政在财政状况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计划今明两年共安排8.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这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重视。各垦区、各农场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工作经费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更重要的是,各垦区和农场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满足确权发证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争取当地财政、国土部门给予土地确权发证收费的优惠政策。五是要因地制宜开展确权工作。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开展测绘,争取对每宗地都进行精准定位、精准测量,避免出现“翻烧饼”的现象,为土地资产化打好基础。有条件的垦区可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国有农场房地一体调查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同时,各垦区要尽可能统一确权工作技术规程,为实现土地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

(二)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制度。农用地是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大头和重点,耕地是重中之重,这也是农垦建设现代农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的根基。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农用地确权发证率还比较低,全国农垦3.95亿亩农用地,已确权发证的只有1.41亿亩,发证率为35.7%;另一方面,国有农用地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有待完善、水平还有待提高,部分农场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方式和农村类似,农工与农场的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关系相对固化,农场的统一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规模化优势难以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租赁经营中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的现象较为普遍,农场土地使用权和广大职工土地经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必须在全面推进农用地确权发证的同时,创新完善农场农业经营机制,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农地经营管理制度,也就是要把土地确权发证和完善农地经营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为提高农垦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国有农场土地权属。农垦土地性质是国有,所有权归国家,农场(农垦集团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要将土地使用权确给农场(农垦集团公司),农工通过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获得部分经营权。二是全面推行土地经营合同管理。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不同土地功能、不同作物特性等,制定不同类型的国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书,建立土地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与职工身份、作物特性等相适应的衔接机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规范土地经营行为,严禁长期简单固化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经营关系。三是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各垦区和农场要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并通过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和监督审计防止腐败滋生,切实维护农场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确权是手段,利用是目的。有条件的垦区和企业要在扎实做好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促进农垦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方面,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垦企业采取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进行处置,允许开展农用地抵押担保试点。这是很大的政策突破,有条件的农垦企业要敢于并善于用好这项政策。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大胆实践。农垦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资产化资本化,在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和有关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文件中都有原则性规定,但在操作层面尚缺少统一的政策依据,各垦区和企业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找到具体的实施路径和办法。近年来,宁夏、安徽等垦区开展了国有农用地资产化资本化的尝试,取得了积极成效。希望其他有条件的垦区和企业也能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切实发挥土地资产对农垦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二是重点突破。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政策性很强,有严格的适应条件,不可一哄而起、急于求成,而是要把握时机、重点突破、循序渐进,首先在条件具备的垦区和企业进行突破,通过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再逐步推开。三是防控风险。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设计不科学、操作不严谨,很容易导致土地资产流失。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始终把保护国有土地资源放在重要位置,要对土地资产化后的使用年限、用途、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有效控制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从表面上看是个单项业务工作,实际上涉及面非常广,情况非常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敢于碰硬、敢于攻坚的勇气和魄力,加大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细化实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举措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一)抓好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要盯住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就追究责任,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任务件件落实”。今年年初,汪洋副总理在听取农垦改革情况汇报时强调,抓好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首先就是明确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明确以省为主。农垦土地确权发证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垦区、各农场一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使党委政府成为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和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工作方案要求,主动承担工作责任。这项工作按照分工是国土部门牵头,但做的是农垦的事情,所以,各级农垦部门和农场务必主动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农垦土地确权工作的难点问题,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同心协力、共同推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建立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依法主动调处争议、解决纠纷。各级政府要把农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一谋划;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等工作;农垦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垦区、各农场都要建立一把手牵头的确权工作推进机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多汇报、多协调、多沟通,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确权方案制定,协调财政部门积极申请并落实工作经费,下大力气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各方切身利益,极为敏感。要重视并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既要把推进改革、加快确权的道理讲清楚,让各级政府、国有农场、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国有土地确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使其理解、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确权工作;又要耐心听取并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确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察督导。督察督导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农垦改革任务已列入中央改革办重点督察范围。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韩长赋部长明确要求农垦土地确权要强化工作调度,明确每个农场、每宗地的确权时限和责任人,建立“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导”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督察机制,确保督察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用好督察这把“利剑”,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推动确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农业部农垦局要重点加强专项督导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对农垦土地确权发证进展情况做到每月一跟踪、每季一考评、半年一通报。对工作抓得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抓得不实、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

同志们,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必须担当起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凝心聚力、排除万难,把工作抓精、抓细、抓出成效,做好这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农垦改革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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