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文件
垦经办[2011]32号
关于成立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科研院校:
为加强热带作物品种管理,促进热带作物选育种成果审定和转化应用,推动热带作物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报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批准,决定由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与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联合成立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一届审定委员会由29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热作发展处。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届全国热带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