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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情况2017年第二十四期——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广州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察督导情况

时间:2017-08-11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40489

农 垦 情 况

第24期

(农垦改革发展专递第38号)

农业部农垦局         2017年8月7日


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垦区

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目前,河北、内蒙古、陕西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两个3年”和改革专项试点任务积极推进。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垦区贯彻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河北垦区。一是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联合省财政厅、民政厅等6单位印发了《河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各市正在报送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全面启动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到12月底前完成60%权籍调查和测量,完成登记发证面积达到50%;2018年3月底全面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6月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三是积极推进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在柏各庄、御道口、中捷、大曹庄、察北等农场和保定、廊坊市区域内农场,开展农垦改革发展综合示范工作。目前中捷农场集团化改革已经基本到位,正在进一步完善;唐山市正在起草集团改革实施方案,廊坊市农场改革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明确将文安县五个农场整合成立1个农垦集团公司,承德市农垦改革实施方案都已报至所属市政府。中捷、柏各庄、御道口等农场加快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进展顺利。

(二)山西垦区。一是加快出台《山西省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于6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委深改组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于7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二是印发《山西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近期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基础数据摸底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根据2017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项目资金使用安排,下达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省财政奖励资金286万元。三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土资厅〔2016〕12号)和《关于开展山西农垦国有土地情况调查的通知》(晋农业垦发〔2017〕3号)要求,摸清土地现状、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及土地权属变动等各方面情况,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四是积极推进改革专项试点。山投集团以接管的山阴农牧场等四大农垦企业为主组建山西省农业产业有限公司,筹资5000万元组建山西山投辉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开始运营;引入山西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了山阴县天喜牧业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垦区。一是启动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自治区编办、财政厅、民政厅等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并在深化农垦改革工作会议上对办社会职能改革进行了细化部署。二是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垦区与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全区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在呼和马场、公主陵牧场已正式开展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改革专项试点。兴安盟成立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公司积极推进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目前已经明确了集团公司职能定位,搭建了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将110.97万亩耕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并作价出资。四是督促盟市出台实施方案。目前,兴安盟以盟委和行署名义出台了《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通辽、锡林郭勒、赤峰3个垦区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正在等待市委、市政府审议;包头垦区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他垦区正在进行调研或着手起草方案过程中。

(四)陕西垦区。一是积极推动出台实施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论证修改,2017年4月14日省委深改组第24次深改组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并于7月6日正式印发。二是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农垦已成立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制定移交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和地方部门协调对接。三是推进农垦土地确权发证。组织对全省农垦土地使用、确权登记、土地权属争议、未确权登记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测算了下一步确权登记所需经费,国土资源厅据此向国土资源部具文上报。3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已经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确保于2018年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改革专项试点。朝邑农场承担垦地合作试点进展顺利,建设现代设施冬枣示范园项目,结合实际为当地农户、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荔农场推进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试点进展顺利,已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路线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北垦区。一是对农垦改革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承担改革主体责任的市县级政府,需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改革推进缓慢。农垦涉及部门多,内容复杂,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三是改革保障经费不足,地方财政没有安排任何农垦改革预算经费。

(二)山西垦区。一是体制机制不顺。垦区一半以上农场是事业单位,省属农场于2015年全部划归山西省投资集团管理,不具备组建省级农垦集团的基础和条件。二是发展基础薄弱。垦区规模小,资源分散,没有主导产业,农业综合贡献率不大,边缘化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农垦土地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发挥。土地被当地政府和周边农民占用,土地确权困难,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还缺乏政策支持。四是出现人才断层。农牧场现有的管理队伍,大部分已经接近退休年龄,没有年轻的管理干部作为后备力量。

(三)内蒙古垦区。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既有认识不到位,也有认识偏差的问题。有的市县对农垦改革重视程度不够,尚未提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垦区对文件的理解不够全面,认识有偏差,等待观望现象甚至畏难情绪都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社会职能阻力较大。农场与地方政府对办社会职能内容认定上意见不一致,而且自治区、盟市、旗县的财力普遍比较困难,接收垦区移交的办社会职能难度较大。三是支持农垦的政策仍落实不到位。“一衔接、两覆盖”仍未有效落实,农垦还不能同等享受惠农惠牧政策以及涉农项目和资金。四是土地确权任务重。垦区未确权土地面积3000多万亩,而且还有部分土地与周边农村存在权属争议,如果工作措施不力、确权经费不能足额到位,按期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四)陕西垦区。一是体制复杂,既有集团化管理的省直垦区,也有非集团化管理的市县垦区,有的市县垦区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农垦集团为省属二级企业,管理层级较低。二是土地确权难度大。农垦土地被地方侵占问题严重。另外由于土地权属资料缺失、边界不清且无明显参照物,勘测定界困难。三是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情况复杂。有的农场对办社会职能边界底数不清,人员、费用、机构尚未统计清楚。有的农场没有产业,担心分离办社会职能后农场难以生存。四是部分专项试点难以推进。华阴农场与当地多个金融机构进行了对接,银行均以《物权法》《担保法》规定不允许以耕地作为抵押、担保为由,不予办理。

三、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加大对改革重点任务的督导力度。重点跟踪和分类指导河北垦区综合示范及所联系垦区专项试点建设,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完善综合示范和专项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初见成效。督促指导所联系垦区加快研究制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跟踪了解支持农垦发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垦区在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一衔接、两覆盖”等落实情况,总结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垦区发展。

(三)协助垦区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四个垦区农垦改革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分析,协助垦区找准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办法。

(四)加强经验总结与亮点宣传。及时总结垦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垦区提供借鉴,并利用网络、微信、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三小组)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广州垦区

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广州等五垦区所在省(自治区)均已经出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两个3年”、改革专项试点、垦区集团化改革等重点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广东、广西、广州等垦区在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文件上取得积极进展,海南垦区在部分领域有重要突破。

一、各垦区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广东垦区。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推进农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今年3月底到6月,分管副省长先后4次主持会议,专题听取农垦改革发展情况汇报。一是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6月29日正式出台。二是中央直属垦区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农业部分管领导带队赴广东进行督导调研,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达成三方面共识:支持现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充分发挥广东农垦作为广东省重要经济体作用,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经济体纳入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及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扶持范围。三是垦区公安、农场电网和职工社保已整体移交地方管理,义务教育绝大部分历史债务得到化解,农场办社会职能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实现内部分离。目前,正在制定方案将揭阳、汕尾两垦区40家基础教育学校移交属地政府。四是已完成确权登记发证297.47万亩(包括与国土证不相覆盖的8.7万亩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2.3%。分管副省长已批示将该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正在会同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规范垦区国有资源尤其是国有土地资源的交易行为,启动了广东农垦国有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五是围绕推进农垦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国有农用地抵押担保、完善农垦土地收回后再出让的出让金分配制度等3项试点,正在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或与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印发工作方案。

(二)广西垦区。一是农垦局给1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及8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函,就《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目前意见正在收集中。二是推动农垦土地确权。截至2016年底,广西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39%,其中2016年通过补助奖励新增土地确权8376亩。农垦局与国土厅成立联合领导小组,联合编制《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整体工作方案》,发动有关市县国土部门联合检查督导重难点地区工作。三是推进农垦改革专项试点。4月,下发《自治区局(农垦集团)关于成立深化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的通知》,并将改革工作纳入2017年单位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西江农场出台了《党建拟事制度》《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完善监察部门的设置。良丰农场积极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成立良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政府授权全面行使辖区内行政管理职能。九曲湾农场对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全面清查并分类登记造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并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来宾市兴宾区成立了兴宾区垦地合作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垦地协调沟通。四是在协调解决西江农场下放事件中取得有效进展。积极争取区改革办支持,与贵港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避免简单将农场下放或托管。

(三)海南垦区。4月份以来,海南农垦改革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大事项上有新突破。一是垦区38个农场中共有35个完成了转企改制,成立了25个农场公司。相继组建了茶业、果业、胡椒专业公司和草畜、南繁、医疗养生、金融控股公司。今年1至5月,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9.77亿元,同比增长20%;净利润1361万元,同比增盈2.33亿元,改变了长期亏损局面;农场与农场公司净利润6209万元,同比增长200%。二是农场社会管理职能属地化改革基本完成。已陆续完成三家直属医院、住房公积金、公安及从事协警工作的保安人员、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移交地方政府工作。垦区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美丽农场建设、道路建设养护等民生项目已纳入全省统筹。三是对资源条件好、价值高、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农垦划拨用地通过作价出资方式实行资本化,目前东昌农场公司已完成第一批3555亩经营性农用地资本化作价出资方案,并获得省政府批准。四是采取自主开发、与市县共同开发、引进知名企业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百镇千村”和“共享海南农庄”建设,特色产业小镇、美丽乡村、共享海南农庄建设初显成效。围绕打造天然橡胶全产业链,开展印尼KM、新加坡ART项目并购,已经省政府审批,进入交割阶段;成立海垦胡椒(柬埔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中国—柬埔寨胡椒产业示范园”项目前期工作。五是加强企业党建,强化党的领导。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对应“八八”战略成立了八个产业推进领导工作组,每组由1名党委委员牵头负责。

(四)云南垦区。一是《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省级部门会签,即将印发执行。二是已确权土地255.20万亩,占总面积的84.68%,其中新增确权面积55.50万亩;已发证土地231.15万亩,占总面积的76.70%,其中新增发证土地36.46万亩。三是积极推动组建区域性集团公司。德宏拟组建德宏农垦投资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为垦区产业转型升级搭建融资平台。瑞丽农场、景洪农场等具有一定实力,产业发展较多元的大型农场,拟在农场基础上成立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

(五)广州垦区。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管理体制上已全面实行公司化和市场化管理,“两个3年”任务已完成,目前正积极打造供应城市主副食品的都市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决定,广州市畜牧总公司于5月26日起由风行集团实施委托管理,目前托管重组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垦区。一是国有资本出资人尚不明确。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垦区集团化改革、盘活农垦国有土地资源、推动产业集团股改上市等方面来看,急需明确对广东农垦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二是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复杂。垦区218家事业单位的11206个编制,绝大部分未纳入全省事业编制总量。基础教育人员移交及安置难度大。2012年以来成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未得到地方政府明确授权,多数农场居委会没有列入当地政府统一登记管理。三是剩余土地确权登记难度大。目前垦区尚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面积共有15.3万亩,占总面积的6%,大部分为长期被占地;8.7万亩与国土证不相覆盖的林权证尚未办理国土证。

(二)广西垦区。一是土地确权推进难度大。与周边村民土地纠纷多,现有林业政策不支持注销山林证、换发土地证。目前农垦集团改革改制方案尚未确定,集团和下属子公司名称不确定,将会对登记证上的使用权人产生影响,不利于下一步土地资本化和开发利用。二是办社会职能改革难度大。自治区有些部门对办社会职能改革认识不足,认为农场学校、医院、公安派出所移交后,基本不存在社会职能负担。农垦48个农场分布在12个市、39个县(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偏远贫困地区推进改革更有难度。

(三)海南垦区。一是农垦系统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大。2009年至2016年间,农垦养老保险费收入52亿元、支出321.3亿元,收支缺口达269.3亿元。省委、省政府已将解决农垦社保遗留问题写入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办社会职能改革仍存在不少难题。83个“居”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授权方式,部分由镇管理的“居”存在小马拉大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8家已完成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农场公司,只有极少数农场公司富余人员得到全部安置,大部分分流人员仍留在农场公司。农场医院由于不属于事业单位,移交变更机构名称和法人时,不能在编办进行机构及法人注册登记,因此无法在银行开户,影响后续移交工作。办社会形成的34.43亿元历史债务,在新一轮改革中未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土地清理和确权工作持续推进困难多。农场农用地规范清理中存在一些钉子户,特别是周边农村争议地和被占地清理难度大。各市县土地勘测定界图坐标不统一,图件制作成本高。

(四)云南垦区。一是推进垦区集团化发展难度加大。由于农垦局、集团公司、市县政府三个管理主体形不成合力,省级层面组建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茶叶集团、咖啡集团的进展缓慢,构建“农垦集团-产业集团-子公司(农场基地公司)”三级母子公司管理体系难度很大。二是农场经济功能弱化。部分农场分田到户、分树到人的农业经营模式,使农场原有的组织优势、技术优势几乎丧失,经营职能弱化。三是产业发展基础较差。农场大多地处山区,主打产品多是初级农产品,产业升级难度大。加之当前农产品价格不理想,企业经营困难,员工待遇差,人才引不来、留不住。大多数农场缺资金、债务繁重,企业发展缺少活力。四是养老保险欠款逐年递增。由于农垦企业经营能力弱化,个人承包租赁效益较差,2016年末全垦区养老保险欠费9.85亿元。五是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有待完善。一些农场尚未设立居委会和居民小组,社区管理机构不健全。地方政府占用农场事业编制较为普遍。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历史债务沉重。垦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全部纳入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尚未完全覆盖农场。六是土地确权推进难。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共121宗、6.53万亩,占未确权面积的12.3%,主要问题是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缺失,与周边集体土地界线不明。各级财政难以保障土地确权任务经费。部分农场认为农垦土地确权工作是国土部门责任,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五)广州垦区。一是集团总体规模偏小。广州农垦集团已完成国有农场属地化管理和政社企分离工作,但集团资产总量从40多亿元缩小到目前的20多亿元。二是产业结构单一。根据广州市国有经济的产业战略布局,广州风行发展集团经过数次改革重组,目前主业主要集中在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抵御市场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督促各地尽快出台“两个3年”实施方案,最大限度争取地方支持政策。指导垦区进一步明确两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好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等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中央农垦文件明确要求的“两个3年”工作任务。

(二)重点加强对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总结。充分激发基层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用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办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三)加大对垦区农垦改革发展督导的工作力度。指导垦区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步伐,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加快产业整合和资源集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垦现代企业集团。持续跟踪垦区问题清单制定和整改情况,为强化督导提供依据。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四小组)


送:部领导,部内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委。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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