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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时间:2021-08-20 作者: 来源:商务部 点击次数:1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一年 第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

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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