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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绿色生态发展 江西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举行

时间:2017-01-09 作者:周再奔 来源:中国江西网 点击次数:9383

  1月5日,江西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中国江西网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12月19日,江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该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全面指导全省农垦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时隔23年省委、省政府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战略、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的重大意义。

  江西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垦办主任唐安来和省农垦办副主任胡位淮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主持人:江西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垦办主任唐安来发布我省农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安来:《实施意见》分为地位作用、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一、历史贡献和新的使命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于农垦的定义是:“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从本质上看,农垦是以国有土地为依托、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为一体特征的国有企业。经过60多年的艰苦奋斗、艰难创业,农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1、对农垦的历史贡献作出了新的诠释。

  《实施意见》指出:“农垦为改变贫困落后地区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增加商品供给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统筹城乡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

  我省农垦创建6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有效保护、利用、开发资源,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等方面进行了艰难探索,为改变贫困落后地区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增加商品供给做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农垦系统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克服困难,锐意进取,已经建设成为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系统。

  截止“十二五”期末,全省农垦系统拥有农垦场156个,总人口126万人,区域总面积1037万亩,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30.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油料总产量位居全国农垦第6位,国民生产总值、棉花总产量居第7位,猪肉产量居第8位,粮食总产量居第9位;“十二五”时期累计实施垦区危房改造23.05万户,改造垦区公路总里程2235.1公里;垦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呈现出总量不大但作用大、份额不大但贡献大、块头不大但地位高的特征,在统筹城乡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垦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政策支撑体系不够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不够健全等,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2、对农垦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新的定位。

  《实施意见》指出:“要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的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全面小康的先行区”。

  作为农业战线的“国家队”,农垦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成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更是关系到能否掌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动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

  可以说,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地位不可或缺、作用不可替代,新时期农垦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当前,我省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托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战略,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农垦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绿色生态的环境优势,以及产业体系比较齐全、技术装备比较先进、组织集约化程度比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的优势,已经具备了承担更加重要历史使命的基础条件,完全可以大有可为,也完全应该大有作为。

  二、五条总体要求

  农垦有其特殊性,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因此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总体来说就是“坚持一个方向,把握两个重点,围绕三个战略,建设四大项目,树立五大理念”。

  1、坚持一个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垦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2、把握两个重点。发展上,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改革上,要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

  3、围绕三个战略。按照“人口向总部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的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全面小康的先行区。

  4、建设四大项目。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

  5、树立五大理念。将中央提出的发展理念与我省垦情相结合、具体化,围绕“创新强垦增动力、协调惠垦补短板、绿色兴垦定方向、开放助垦拓空间、共享富垦谋福祉”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三、三项基本原则

  按照“提升效率、确保公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遵循坚持国有经济属性、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基本原则。

  四、三大奋斗目标

  从农垦的战略定位和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部署,农垦改革发展总体目标是两个率先,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讲包括三大目标。

  1、改革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集团。

  2、发展目标。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畜禽、水产、种子、茶叶、蔬菜、油料、水果等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3、民生目标。促进垦区和谐稳定,民生显著改善,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健全,新型城镇化成为样板,“快乐农业、幸福农工、美丽农场”全面展现。

  五、七条改革路径

  1、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包括江西农垦在内的全国各垦区为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其中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被证明是有利于做强做大农垦经济、提升农垦地位作用的重大举措。新一轮农垦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是主导方向。

  经过60年的发展,农垦的组织化程度、规模化水平、物质装备水平、综合生产能力都处在全省农业系统的前列,但要应对日益加大的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和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农业竞争,提高农垦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中的作用,则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整合农垦资源、放大农垦优势,增强垦区整体经济实力、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农垦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较为明显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赋予农垦企业集团行使所属农垦场国有资产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享有国有资产收益权。”

  这一轮农垦改革将立足于我省的垦情,积极推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相似或互补的农垦场进行整合,打造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农垦企业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管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推动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的联合,目标是打造省级农垦集团总公司。

  同时,“农垦企业集团所属农垦场通过整合重组,推进公司化改造,建设专业化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母子公司经营机制。”其他有条件的农垦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垦区集团化和农场企业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农垦发展活力,围绕农垦产业战略,加强优势资源的集聚整合和优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产业掌控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推出数家农垦的上市公司。

  对于不具备公司化改造、组建企业集团条件的农垦场,《实施意见》也明确,“可以实行场乡(镇、街办)合一体制或进行合并重组。”并对农垦场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安置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剥离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也予以了规定,最大程度地解决农垦发展的后顾之忧。

  2、改革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

  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是伴随农垦开发建设历史进程逐步形成的,为支撑农垦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前进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农垦场办社会职能的弊端日益凸显,不仅农垦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难以满足,而且农垦场负担日趋加重,制约了农垦场经济社会发展。

  2007年和2012年江西农垦经过两轮旨在剥离社会职能、化解企业债务为核心内容的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学校和医疗机构基本剥离,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农垦前列。但是,我省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剥离还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表现在农垦场仍然承担着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武装、公共卫生、社区管理、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社区管理服务机构绝大部分仍由农垦场自行担负;部分已经移交的中小学和医院由于投入不足,教育和医疗水平比移交前有所下降。

  改革农垦场办社会职能的目的是理顺农垦场社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将属于政府职能的事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不断减轻农垦场办社会负担、提升农垦场经济功能的同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保障垦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巩固上一轮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果,用2年时间将农垦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等问题,所需经费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同时,纳入属地政府财政预算。”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垦场区域性、经济性、社会性等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国有农垦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同步研究制定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经费保障、债权债务等政策,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管理服务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目前已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进国有农垦场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资产进行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为债权债务关系。《实施意见》同时还明确,“远离中心城镇或地域面积较大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由农垦场和当地政府协商,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目前还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办法实施。在地方政府统一指导和管理下,梳理整合现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分开,并成立相应的办社会职能专责机构,具体承办农垦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国有农垦场专责机构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科学合理地测算所需经费并安排购买服务支出。

  剥离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是一项硬性任务,前不久,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我省的《实施方案》也即将出台,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将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范围,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决心,一定要深刻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场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方式和实施步骤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8年底前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同时,为了妥善解决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存在的遗留问题,真正使农垦场能够轻装上阵,《实施意见》明确,“对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予以核销。”

  3、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经过60年的不断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我省农垦找到了符合江西农垦实际、以“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垦场(企业集团)”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家庭农场是农垦经济的基本单元,通过构建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为基础,龙头企业为核心,农垦场(企业集团)为龙头的农垦农业经营体系,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有机结合、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竞相发展的农垦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以及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农垦场(企业集团)之间更为合理、更为紧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设施化、品牌化水平,为农垦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随着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设施化、品牌化进一步发展,农垦经营管理体制也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少数农垦场对农垦国有土地经营与集体土地经营的本质认识不到位,实行了类似于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相对固化了农户承包经营关系,制约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农垦场统一经营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都已成为农垦农业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因此,《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土地零散碎片化和过度集中化。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联合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激发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内部活力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持久动力。”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农垦具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特殊优势,我们要准确把握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法律等手段,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逐步消除过度占有土地资源的经营主体。

  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经营能力和土地面积间的有效对接,重点向有潜力、有实力的家庭农场、联合家庭农场倾斜,推动其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管理,承包租赁期不得超过农垦场职工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关系。农垦场职工退休时,其承包租赁土地可以由其在农垦场工作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经营。”

  农垦职工与农垦场之间实质上是有具有劳动关系的债权关系。完善农垦农业经营体系,首先要明晰农垦场与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职责分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统分结合的优势,形成二者有机契合的最佳模式,最终确立权利义务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

  4、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

  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核心是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适应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要求,从根本上建立农垦从业人员更新换代长效机制是一项管长远的重大任务,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着社会稳定。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农垦场人事自主权,建立管理人员开放交流机制,解决管理人员“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完善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凡在农垦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结合农垦改革发展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程,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打造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新型职业农工队伍,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水平,《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年轻人、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创新创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促进农垦事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农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农垦国有资产是农垦履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业产业安全、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垦系统国有属性的本质表现。做大做强农垦国有资产是新时期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和光荣任务。

  当前,我省农垦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农垦国有资产情况复杂,既包括企业经营性资产,也包括社会服务非经营性资产;既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入账资产,又包括土地、森林、水面等未入账资产,管理难度大。二是农垦国有资产和资源管理分散,未形成合力。三是国有资产权属不清,出资人职责不明,造成了农垦管理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对这部分资产的监管缺失。

  建立农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就是要以更好发挥农垦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为导向,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结合农垦改革发展实际,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确立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行使农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履行农垦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同时规定,“农垦国有资产处置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下一步,全省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与同级国资监管和机构编制部门协调配合,尽快组建相应机构,配齐监管人员,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重点是管好农垦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服务全省发展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农垦场(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等多元化资金共同投入的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创新,既有利于探索建立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相配合的投入机制,变政府补贴为股权投资,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又有利于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农垦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能力、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和重大农业灾害防控、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农垦产业资源聚集融合,加快壮大农垦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影响力和掌控力。

  未来,省级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将成为上对接国家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下联合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合作共赢的强有力抓手,促进农垦企业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强联合联营,实现更大广度、更大范围的资本融合,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6、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

  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民生所依,是农垦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实施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的方向、重点和要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有重大突破,也是《实施意见》含金量最大的一部分。

  同时,经过与省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将在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设立农垦土地服务(管理)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垦土地的管理、服务、开发利用的力度,切实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资源。

  一是规范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无偿或低价征用农垦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和园区建设行为频发,农垦优质国有土地资源被蚕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实施意见》规定,“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抄送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在这里补充一点,如果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机构发生变化的,则由原批准用地的政府共同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意见》还强调:“对农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改变土地用途,依法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租金收入的全额、以及农垦土地被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回再出让的,其出让净收益(剔除应提取的教育和水利等六项基金)纳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优先安排用于农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职工安置和补充社会保障缴费。”

  二是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认农垦土地使用权是保护农垦土地权益的前提,也是显化农垦土地价值的基础,因此,《实施意见》特别强调,“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所需工作经费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垦场共同负担。”

  这项工作任务,也将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范围,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按期完成。

  三是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农垦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价值一直未能充分实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显化农垦土地价值。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评估作价、以国家股的形式注入农垦企业转增资本金,作价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农垦企业持有,可以按出让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担保。农垦现有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即由“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

  同时,农垦现有划拨建设用地可以不通过招拍挂流程、而是通过与政府协商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些规定拓宽了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的途径,简化了办理流程,盘活了存量资源资产,较好地解决了划拨用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有利于加快农垦企业原划拨土地入市交易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要素的市场周转率,壮大国有农业经济资产规模,提高融资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支持农垦场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也就是说,根据江西农垦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纯国有农垦企业经批准,除了可以采取前一点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外,还可以将所属农垦场及子公司的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统一授权给农垦企业经营和管理,建立与农垦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土地资产产权纽带。

  农垦企业取得土地授权经营后,可以通过采取直接占用和运营国有土地资产、将国有土地资产交由农垦场或全资子公司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产权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对企业内部完全等同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对外处置时,则需要经土地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农垦土地授权经营,是针对农垦企业内部国有土地资产产权管理所采取的一种办法,其实质是通过行政划转,使农垦企业拥有农垦场及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产权。

  这有利于农垦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调度,有利于壮大国有资产规模、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土地授权经营和作价出资(入股)用地手续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经农业部批准,该项试点任务将在共青垦殖场先行先试,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在全省农垦推开。

  7、稳步推进依法治垦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垦要加快发展、实现“中国梦、农垦愿”的目标,就必须把依法治垦提上议事日程。

  《实施意见》做出了规定,“进一步推进我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垦事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切实做好地方性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出台农垦管理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

  六、七个发展重点

  1、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农业是农垦的立身之本,推进农垦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省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个目标,以绿色生态理念为统领,切实提升农垦农业现代化水平,形成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将有条件的农垦场纳入所在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规划范围,切实发挥农垦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中‘国家队’的作用。”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场要积极对接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做好各项政策争取、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实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

  2、推进六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习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所指出的,“绿色生态是江西的最大的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因此农垦的改革发展要站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整合资源资产,激发经营活力,着力推进六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着力创建绿色生态制度”,就是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

  把旅游文化、生物医药、水稻、水果、水禽等优势产业、骨干产业和主导产业培植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立足农垦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开发“三品一标一追溯”产品;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着力在优质产品、特色产品和大宗产品上培育一批有产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生态品牌,唱响赣垦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

  加快推进以“三规合一”为先导、特色产业为支撑、居民富裕为基础、生态友好为特色、垦区文明为根本的和谐秀美垦区建设,打造一批绿色环保、生态优良、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家园;着力创新绿色生态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让农垦“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记得住党的恩情”。

  我们的目标是使绿色生态成为农垦的核心竞争力,走出一条农垦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

  3、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

  推进农垦发展必须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个重点,以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抓手,全面提升垦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总的来说,我省农垦主导产业集中度明显、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但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随着农产品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凸显,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农垦农产品生产基地需要在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快建设优质稻米、商品蔬菜、优质茶果、高档花卉苗木和药材、高产油茶、家禽及特色养殖、特色水产品以及种子产业等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生产水平先进、商品率高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

  4、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垦在成立初期就已经有了全产业链发展的启蒙思想,确立了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的指导方针。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为主导、门类比较齐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中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建材化工、木竹加工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区”。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全国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兴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场要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为抓手,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分解、重构和功能升级,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垦区资源、技术和市场需求的整合集成及优化重组,促进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

  5、走出旅游强垦之路。

  要把握农垦风光无限、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将农垦的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经济发展优势,不断加大特色旅游产品、品牌的重点培养,提升江西农垦旅游的美誉度,努力打造“赣垦旅游风景独好”这张名片。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农垦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广大农垦场职工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垦旅游业发展。加快推动旅游要素配套建设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组建地方农垦旅游股份公司,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农垦旅游业发展资源,加快农垦旅游业的市场化进程。”

  下一步,我们要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通过农垦企业或垦区资产置换、股权划转、持股联盟、共同投资、重组并购、合作融资等资本运作手段,推动优质旅游资源企业做大做强,适时组建以资本为联结、集团化管理的赣垦旅游集团公司。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市垦区的联营联盟,在部局“三联”战略统领下,争取牵头打造“中国农垦旅游联盟”。

  6、开展对外合作。

  开展对外合作既是企业经营行为,更是农垦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意义十分深远。《实施意见》明确,“继续鼓励农垦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产业步伐的同时,支持农垦企业‘走出去’”、“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倾斜,积极支持农垦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

  一直以来,农垦充分发挥资源、组织、人才、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出口产品生产,为国家争创外汇作出了积极贡献,羽绒制品、电子产品、异VC钠、异VC酸以及生猪等产品出口在全省占有一席之地。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新时期,国有农垦场一方面要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生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创汇能力;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积极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垦组织、人才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建大宗农产品境外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产品营销中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7、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经过60年的开发和建设,农垦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相当一部分农垦场场部成为了当地经济文化中心。

  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农垦紧紧抓住垦区危房改造、垦区公路改造契机,大力实施“人口向总部、产业向园区聚集、农业向现代化转变,构筑新型城区、现代园区、旅游景区新三元结构”的发展战略,探索出了一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危房改造、公路改造为重点、以土地开发为载体、以改善民生为宗旨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型城镇化建设样板,垦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支持,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人口要素城镇化、空间布局城镇化、经济结构城镇化、公共服务城镇化、生活质量城镇化,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为农垦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农垦系统要继续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宗旨,紧紧围绕“三向三区”战略,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要重视规划设计,走集约、生态之路;二是要盘活优质资源,走整合、双赢之路;三是要坚持产业带动,走扎实、持续之路;四是要实现农工市民化,走融合、共享之路;五是要构筑新三元结构,走创新、升级之路。当前,要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江西特色小镇以及农垦绿色生态家园建设标准的创建工作。

  七、两块政策支持

  在政策支持上总体要求是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

  “一个同步实施”就是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

  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农垦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垦倾斜,积极保障农垦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支持按具体项目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按调度会要求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未列入调度会的项目,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确实无法保障的,可通过定期调度机制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将有条件的农垦场纳入所在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规划范围”、“将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计划单列”、“要把农垦旅游规划纳入全省旅游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并实施、整体推进”等等。

  “一个同步实施”政策的贯彻落实,能够有效解决农垦在区域经济社会格局中被“边缘化”、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问题,切实保障农垦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实现更快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旅游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

  “两个全面覆盖”,就是保障农垦在享受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上实现全覆盖。

  国有农垦场地处农村,又属国有企业,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社会性、经济性和综合性特征。由于这种体制原因,长期以来,中央和省有关“三农”政策有相当部分在农垦难以实现全覆盖,有的甚至处于政策支持的“真空地带”,严重制约了农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在消除体制障碍、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不仅要求保障农垦在享受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上实现全覆盖,而且对一些重点支持政策予以了明确,如“组织人事部门要利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村级组织建设等平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配强农垦管理部门和基层农垦场领导班子。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垦改革发展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农垦的支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垦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发展农垦企业化集团化和产业化、农业基础建设、贫困和薄弱农场脱贫、土地确权、社会保障等扶持力度。对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予以核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从业人员与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社会救助、敬老院建设、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公路改造工程、新造林工程、税费减免奖励政策、燃油补贴、植保、公益林补贴、防灾减灾、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抚育补贴等方面将农垦场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农垦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以及“鼓励农垦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综合运用公司债权、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加大对农垦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助推农垦企业做大做强。”

  总之,《实施意见》有很多重大的政策亮点,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政策要义、熟悉政策内容、把握落实路径,加大协调落实力度,真正把政策转化为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真金白银,让农垦系统共享改革成果、收获改革喜悦。

  八、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统筹推进农垦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确保党的领导和建设在农垦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农垦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农垦企业党的建设。农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深化农垦改革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始终把握坚定的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垦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理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把农垦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农垦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农垦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探索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农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农垦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农垦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强化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九、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农垦是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凝心聚力,勇挑重担,充分发挥能动性。

  因此,《实施意见》里明确,“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协调、工作部署,研究重大改革事宜。”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是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有效保证,也是各级农垦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各农垦企业依法经营的强大后盾。同时,农垦改革还必须要形成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重点要落实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按照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农垦实际,加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不折不扣组织落实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

  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列入我省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予以考评。“不得擅自解散、下放农垦场和撤销农垦管理机构,农垦场的合并、分设、撤销等体制变动,须经得省政府同意。”对地方党委、政府推动农垦改革发展既有任务要求又有督导考核,可以说我省的农垦改革文件将彻底改写过去“农垦是地方领导不重视的弱势部门”的老黄历。

  各地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充实强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精干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对各有关部门,《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支持政策的配套文件。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关心支持农垦改革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垦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衔接,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对农垦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农垦公平享受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国土部门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创新农垦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垦土地管理制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逐步破解农垦土地管理中的难题,激发土地要素活力,发挥土地对农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作用;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垦系统的支持力度,帮助农垦企业增强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拓宽资本运作的方法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助推农垦改革发展。

  对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省、市、县(市、区)农垦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机构设置、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农垦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

  “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与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督导、跟进和落实。”、“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率先垂范,廉洁奉公,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广大农垦场职工,积极投身农垦改革发展。”

  为适应农垦改革发展需求,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主持人:谢谢唐厅长的介绍。刚才,他介绍的内容十分丰富,希望大家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做好宣传报道。接下来是提问环节。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有请记者提问。下面,首先请香港卫视记者提问。

  香港卫视记者:12月19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省委、省政府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请发言人重点谈谈这将为120余万农垦人带来哪些政策红利?

  回答:这次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全面指导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时隔23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就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战略、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分为地位作用、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24条,其中在创新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改革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和全省强农惠农富农、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强化对地方政府农垦工作绩效管理考核以及稳步推进依法治垦进程等方面有很高的政策含金量。

  例如:为了有效解决我省农垦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诸如:国有资产权属不清、出资人职责不明、监管缺失等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结合农垦改革发展实际,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农垦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导向作用,真正确立农垦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行使农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履行农垦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再如:《实施意见》提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农垦场(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等多元化资金共同投入的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这既有利于探索建立财政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相配合的投入机制,变政府补贴为股权投资,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又有利于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农垦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能力,促进农垦产业资源聚集融合,加快壮大农垦企业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影响力和掌控力。

  未来,省级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将成为上对接国家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下联合区域农垦企业集团合作共赢的强有力抓手,促进垦区企业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现更大广度、更大范围的资本融合,加强联合联营,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还有很多的政策红利,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一一枚举,有兴趣的媒体朋友可以仔细看看我们对《实施意见》的解读。

  主持人:有请江西五套记者提问。

  江西五套记者:《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西农垦改革实际所作的省级顶层设计,在您看来,农垦改革前行的路线图是怎样的?农垦发展壮大的抓手在哪里?

  回答:农垦地处农村,又是国有企业,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特征。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为了确保到2020年,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按照“提升效率、确保公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稳步推进,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一个方向,把握两个重点,围绕三个战略,建设四大项目,树立五大理念”。

  1、坚持一个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垦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2、把握两个重点。发展上,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改革上,要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

  3、围绕三个战略。按照“人口向总部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农业向现代化转变”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的聚集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全面小康的先行区。

  4、建设四大项目。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

  5、树立五大理念。将中央提出的发展理念与我省垦情相结合、具体化,围绕“创新强垦增动力、协调惠垦补短板、绿色兴垦定方向、开放助垦拓空间、共享富垦谋福祉”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以“三变三化三合”为抓手,全面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三变:一是资源变资产。全省农垦将积极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全面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二是资产变资本。在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入账,完善农垦企业资产和资本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三是资本变股本。农垦企业通过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母子公司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农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化:一是垦区集团化。鼓励农垦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产业优势明显的市、县积极组建区域性农垦企业集团。二是农场企业化。鼓励整合重组,推进农垦场公司化改造,建设专业化产业公司,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母子公司经营机制。三是股权多元化。鼓励农垦企业发展混合制经济。

  三合:一是要眼睛向内抓整合;二是要放眼全球抓联合,本着资源互补、互惠合作的原则加强联合;三是要推进一二三产业抓融合,以“互联网+”推进农垦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主持人:有请江西电台记者提问。

  江西电台记者:农垦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但从总体发展来看农垦土地资源还没有完全发挥它的巨大潜能。请问这一次农垦改革如何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资源所能带来的红利。

  回答: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民生所依,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实施意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的方向、重点和要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有重大突破,也是此次农垦改革文件中含金量最大的一部分。

  我认为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垦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基础设施、保障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服务农垦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垦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是规范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随意处置农垦国有土地资源、侵害农垦场、农垦职工权益的行为将被制止。

  三是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通过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优化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显化农垦土地价值,提高土地要素的市场周转率,从而壮大国有农垦经济资产规模,提高融资和抗风险能力。

  主持人:有请江西日报记者提问。

  江西日报记者:在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的进程中,如何扬优成势做大做强做优农垦绿色生态?

  回答:习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所指出的,“绿色生态是江西的最大的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因此农垦的改革发展要站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整合资源资产,激发经营活力,着力推进六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着力创建绿色生态制度”,一是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四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二是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把旅游文化、生物医药、水稻、水果、水禽等优势产业、骨干产业和主导产业培植成为绿色生态产业;

  三是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立足农垦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开发“三品一标一追溯”产品;

  四是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着力在优质产品、特色产品和大宗产品上培育一批有产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生态品牌,唱响赣垦品牌;

  五是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快推进以“三规合一”为先导、特色产业为支撑、居民富裕为基础、生态友好为特色、垦区文明为根本的和谐秀美垦区建设,打造一批绿色环保、生态优良、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家园;

  六是着力创新绿色生态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让农垦“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记得住党的恩情”。我们的目标是使绿色生态成为农垦的核心竞争力,走出一条农垦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

  主持人:有请中国江西网记者提问。

  中国江西网记者:《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继续保持我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全国领先位置。请您介绍下江西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

  回答: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农垦是全省农业系统第一个吃“螃蟹”的。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垦农产品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共有41家,建设项目总数居全国农垦第二位,约占全国农垦十分之一。到2017年,我省农垦农产品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将达52家,新增项目数将列全国农垦第一。

  我们将积极探索促进追溯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逐步将追溯管理作为评审先进单位、优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指标,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认证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为垦区打响绿色生态牌、走好追溯创新路营造良好的氛围。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通过“五良”(良心、良种、良法、良田、良态),获得“良效”,从而打造“大健康”平台。围绕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诚信社会,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建设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做良心企业,行利民之事,树立“从田头追溯到心头”的发展理念,构建农垦农产品生产新优势。

  同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加长食物链、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整合资金链、构建创新链。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王局长、吴副巡视员和杨处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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