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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内涵特征、现实基础与策略选择

时间:2025-07-18 作者:来晓东、杜志雄、崔超 来源:《农经》2025年第1-2期 点击次数:1150

一、引言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关键,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与核心要义。2023年,中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 13908.2亿斤,较2022年增加177.6亿斤,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生产实现“二十连丰”,中国人自己的饭碗端得越来越牢。但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等现实约束依然存在,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态势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总的来看,中国“大国小农、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情将长期保持不变。一方面,中国耕地总量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8%,人口总量则占到了世界总人口的22%,粮食刚需很大。另一方面,耕地质量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据《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中国一至三等耕地面积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足1/3。当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发展农业的首要任务。在各类资源要素趋紧的背景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自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概念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系统谋划部署。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经营体系强”作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特征,凸显了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将其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同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下一步继续“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重要指引。

目前学术界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理论层面梳理总结农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关于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演变的文献较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将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演变划分为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双层经营和多层经营5个阶段,还有学者将农业经营体制演变划分为个体经营、集体经营、双层经营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4个阶段。二是探讨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及其制度特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户经营、多形式合作与联合以及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备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利益共享的内生制度特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促进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优化组合。三是探索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路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障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的关系,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主体异化。四是测算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平。一些学者通过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并实证检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还有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联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效应。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于本文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价值,但仍存在进一步探讨改进的空间。一方面,尽管现有文献对农业经营体制历史演变的梳理较多,但缺乏对建立在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梳理总结,且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者之间的差异性有待进一步深入辨析。另一方面,如何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功能优势,形成各类主体联合合作、利益联结的纽带关系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现有文献多关注于农业经营体系演进及实践路径研究,聚焦“三经营、一服务、一集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统分析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组织、人才、制度基础及短板弱项尚且不足,精准定位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路径尚存改进空间。鉴于此,本文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系统总结分析其制度形成、内涵特征与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推进方略,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参考依据。

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形成

农业经营体制必须立足国情、社情、民情和农情的现实发展需要,与不同阶段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再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制起源于“大包干”,逐渐发展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的25条政策措施(包括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中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80年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进一步强调“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方针”。同时,国家允许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1982年,中国发布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包产到户等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给予了肯定,结束了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论。随后,1983年至1986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统”与“分”的内涵作出越来越明确的界定。例如,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限定在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内。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正式明确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确定了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进入21世纪,中国农业农村发生新的变革,亟需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以适应新的国内国际新形势。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明确了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发展转变方向,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出了进一步完善。随后,原农业部于2009年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重点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确立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二) 双层经营体制的再丰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需要,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势在必行,双层经营体制内涵逐步由“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外延演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概念首次被正式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种利益关系下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度重视。随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被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并继续被赋予“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特征。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概念应运而生,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国家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更是凸显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要求的紧迫性和必要性。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作以区分,使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具体内涵更加明确、聚焦。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为重点进行统筹规划,并赋予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四类经营”共同发展的鲜明特征。2020年,农业农村部编制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作用,不断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更加突出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的功能作用。同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角度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将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为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的关键与重要抓手。至此,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以“三经营、一服务、一集体”为主体构成的“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既有“统”的功能,又有“分”的作用,兼顾了农业生产中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逐渐从过去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体设计、一并推动拓展延伸。

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特征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对中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完善,平衡了“统”与“分”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关系。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兼顾“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合发展。总体来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抓手,致力于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推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

(一) 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首先应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首要前提。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普通农户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家庭经营更是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则是农业家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小农户数量为2.03亿,占全国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1%,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85.2%,小农户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此外,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应了中国农业发展趋势,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继承与完善,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有效破解了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同时,中国“大国小农、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也决定了家庭经营是中国未来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基础上,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兼顾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上的主体与核心地位。

(二) 合作与联合为纽带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联合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分工协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与联合为纽带”重在形成纽带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联合。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形成融合发展趋势是主体联合的应有之义。在组织形式上,推广“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强化主体合作关系。二是利益联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的关键,有助于保障纽带关系的稳定性。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合作型、股权型、股份合作型等利益联结方式,能够加快构建分工协作、产业融合、利益共享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兴产增收利益共同体。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护型收购及“二次返利”等方式,加快农业集约化、专业化、链条化发展,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分享收益、增收致富。

(三) 社会化服务为支撑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破解分散农户经营成本高、效益低难题的关键,能够更好地配置农业生产资源要素,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要“广”,能够满足农户生产经营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 环节等服务,推广菜单式、订单式等模式,有效契合农户生产经营多样化服务需求。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要“宽”,能够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要求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产前、产中向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及储藏、农产品销售等产后服务领域拓展延伸。同时,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由种植业向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行业拓展延伸,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要“强”,能够切实有效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围绕种植业耕种防收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

四、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央及地方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主体基础、组织基础、人才基础和制度基础不断巩固深化,成效显著。但整体上看,聚焦农业强国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依然面临着一些短板弱项,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差距。

(一) 主体基础: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培育与发展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构成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基础。家庭农场作为生产主体,不仅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发挥着服务功能,具备明显的经营和服务双重主体特征。凭借与小农户间的地缘、亲缘以及族群文化优势,家庭农场正日益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农民合作社利用包括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共营制等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以及土地托管合作模式,将家庭联产承包“分”的优势与农业生产服务“统”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农业龙头企业则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带农户的经营模式,整合各方服务资源,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以村级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农民自办服务组织以及联营服务组织为代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了产业服务、合作服务和市场服务等各类组织模式。截至2023年10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221.6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07万个。全国累计培育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近7万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就业约1400万人。

尽管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已形成一定规模优势,但总体上看,依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差距。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成长期,单体规模偏小、整体实力偏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模优势不明显、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农业生产经营面临“供需错位”。社会化服务方面,聚焦产前产后环节和经济作物、养殖业等领域服务相对滞后。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倾向于服务规模农户,衔接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动力和意愿不足。此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开拓市场能力欠缺,市场和自然风险抵抗力不强。三是政策监管支持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政策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背离发展生产和增加成员利益导向,而是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的甚至套取补贴,导致“空壳社”“挂牌社”“僵尸社”现象较为突出,农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程度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政策支持精准度不足。在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角色定位、功能发挥等方面缺少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尚未形成充分融合发展态势。

(二) 组织基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起始于20世纪中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集体经济主要经历了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乡镇集体经济的崛起与改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发展阶段。基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原则,具备治理民主、分配灵活、去行政化以及所有权关系和集体成员身份明晰等特征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包、出租、服务、参股等形式,发展项目经济、物业经济、服务经济等,不仅强化了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间的联系,丰富了农业生产经营合作模式,也实现了多元化途径增收,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筑牢了组织基础。截至202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到9.14万元,村均资产超过 1200万元,超过56万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2018年到2022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由1691.5亿元增加至2145.5亿元,村均收益由31.01万元增加至39.33万元。无经营收益的村数量由195233个减少至121177个,占比由35. 8%下降至22.2%。经营收益超过10万元的村从115649个增至220624万个,占比由21.2%增加至40.5%。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一是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形成主要得益于政府的组织动员和引导,村集体自身组织和行动能力仍然较弱,例如,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只能依托政府平台公司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建立合作实现发展,严重缺乏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二是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需高度重视。截至2023年底,全国村级债务总量达到23940.51亿元,村均负债高达450.44万元。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追求政绩,冒进举债投资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了高额负债。在“政绩冲动”驱使下,“好村大债”成为村级债务的显著特征,加快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势在必行。三是乡村产业同质化现象依然存在。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时,一些地方忽视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盲目生搬硬套其他地区产业发展模式,导致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同质化现象严重。此外,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时,还存在“大水漫灌”粗放式发展的现象,资金投入精准性和有效性不足。

(三) 人才基础:高素质农民队伍规模持续扩大

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高素质农民由新型职业农民演变发展而来,主要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负责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等人员,涵盖经营型、服务型和管理型人才。通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加强人才典型选树和宣传引导,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人才氛围,激励了更多农业农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发展。据《2023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2022年共培养高素质农民75.39万人,“云上智农”App高素质农民注册用户超过700万人,其中20.86%的高素质农民从事休闲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52.35%的高素质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或与企业建立合作方式,进而提高组织化程度。

高素质农民是广大农民中的优秀代表,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目前来看,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培训质量有待提升。政府、涉农院校、社会化育农组织、农民教师等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在角色定位、行为、期待等方面存在冲突与错位,教育培训供给能力亟需加强,基层培训还存在对象重合、内容交叉等现实问题。二是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存在区域性差异。受地区教育水平、人口基础、人员结构等因素制约,各地农业人才转换力、农业人才培养基础不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呈现差异化发展。三是高素质农民后备力量建设亟需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劳动强度大、发展空间窄、社会地位低的现实状况,成为部分地区年轻人“离农”“弃农”“厌农”的主要因素。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必须要进一步加快农民职业化步伐,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四) 制度基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续巩固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充分表明,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基础。在农村改革实践中,通过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地经营权,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例如,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庄中,把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个人,在明确“集体所有”的主体及权属的同时,也确保成员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继承等各项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看,截至202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量达到2.2亿户,占到全国农户数量的81.14%。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5.69亿亩,户均承包经营耕地面积7.11亩。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断巩固完善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农”工作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制约。一是财政与金融支农政策支持力度缺乏协调性,金融抑制与金融财政化并存。由各级政府出台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也因受地方财政影响,实际到位率无法保证,难以稳定分担融资风险。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实践困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轻实效”“重灌溉设施建设、轻排涝设施建设”等现实问题。一些地方“无差异化”统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际生产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结构性失衡问题较为明显。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农业生产性融资方面,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依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弱、理赔额度低、特色险种少的现实状况更是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此外,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种粮农民补贴难以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中,往往被土地转让方领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实际效果有限。四是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方面,部分基层政府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还存在着以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的现象,导致小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挤。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社会资本扰乱农村土地市场导致地租价格攀升,成为推动土地流转价格攀升的重要影响因素,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

五、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推进方略

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发展,把农业生产主动权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不断强化各类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一) 强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素保障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要素保障体系是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条件。一是人才保障方面,要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素质素养。打造一批有工匠精神、有经营意识、有企业家情怀的复合型高素质农民。加大对农民培育培训工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农民职称评审制度,围绕“三农”工作业绩突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等方面树立合理人才评定导向,加快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过渡转变。二是用地保障方面,要切实改善耕地质量,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倡导“谁使用,谁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成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经营、管护主体,确保耕地条件更加契合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平台作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市场运行规范性、交易规则科学性、交易行为安全性监管,确保土地经营权在规范的市场机制下有序流转,流转价格在稳定的规则预期下合理实现。三是资金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补齐金融保险服务短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获取信贷支持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支持的可及性和稳定性,缓解当前经营主体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同时,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拓宽保险产品覆盖面,更好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多元化需求,提高经营主体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此外,推动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实际种粮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 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促进各类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是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要求。推动具有不同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促进主体功能互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农业产业形态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运营制度。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广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动态。同时,通过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清理“空壳社”“挂牌社”“僵尸社”,确保农民合作社实现“真合作”。二是鼓励同一类型经营主体探索建立联合经营组织,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通过组建家庭农场联盟或协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联盟组织,促进同一类型经营主体之间共享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共同应对风险,实现从“单兵作战”到“抱团取暖”,从而改变单个主体面对大市场的弱势地位,提升经营主体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三是鼓励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之间纵横联合,开展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通过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合体,促进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功能互补,打造互利多赢的发展格局。同时,创新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模式。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多种主体联合方式,以及“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在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的同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作用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作用是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出发点,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和模式,满足农户多元化生产经营服务需求,切实降低农户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一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此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机制,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估,确保服务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服务过程优质高效、服务结果满意可靠。二是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同时,开发推广线上服务渠道,提供在线咨询和远程诊断等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此外,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农户个性化需求,因地制宜推广适宜的服务模式。三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全面覆盖服务需求。在服务对象上,在满足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的同时,着力满足小农户分散化需求,坚决杜绝“小农户歧视”现象发生,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服务内容上,积极拓展农资购买、农产品加工、金融保险等产前和产后领域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从单一农业生产环节向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 着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能

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能是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任务。农村集体经济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经济基础,提高村集体组织领导能力对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推动乡村全面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首先,通过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其次,通过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最后,探索多元发展模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优势,因地制宜确定适宜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例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不同产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片”,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二是增强集体统筹能力,整合农村发展资源。实践经验表明,村集体在推动土地平整连片以及合作经营等方面有显著优势。要充分发挥村集体在整合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方面的组织优势,统筹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鼓励村集体统筹协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小农组织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三是有序推进村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通过鼓励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强化偿债能力,尽快化解债务。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集体举债行为,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债务,进一步强化集体经济发达村冒进举债投资监督机制,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

(五) 加快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效支撑。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以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引领为基础、以科技赋能为内核的先进生产力质态,通过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催生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转型升级。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要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并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提高农业经营体系集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一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通过鼓励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聚焦农业生物、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推动生物育种、农业物联网传感器、智能农机等关键技术突破,补齐种业、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等方面短板。二是积极发展数字农业,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通过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对农业生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并进一步将农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有效结合,助推农业生产全环节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实现精准种植、精准施肥、精准灌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搭建农业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农业数据实现跨区域共享和高效利用,实现节本增效。三是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科技成果。通过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强化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农民宣传和展示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例如,通过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和农业技术培训班,展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环节、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先进农业技术,为经营主体提供有益参考,提高经营主体科技应用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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