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推动农垦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实现农垦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保障。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开展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谋划,这为农垦城镇化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掌握和分析农垦小城镇建设现状,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我局决定开展农垦小城镇建设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调查的农垦小城镇是指由农垦开发建设起来的,具有一定常住人口规模的城镇或集镇。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农垦目前仍然参与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服务的小城镇;第二类是已完全移交,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的小城镇。
请垦区全面总结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印发以来农垦小城镇建设情况,包括管理体制、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成效、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十四五”时期建设思路等(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1)。
同时,请垦区组织填报《农垦小城镇建设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式及具体指标解释详见附件2、3),调查表仅填写第一类农垦小城镇的有关情况,第二类农垦小城镇数量及目前发展情况请在总结中作分析说明。
二、工作要求
请各垦区将农垦小城镇建设情况调查作为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总结分析、强化数据审核,保障工作高质量开展。请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式报送我局(文件中请注明工作联系人),电子稿发至邮箱nkzxfzghc@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季刚 010-59192639
王自文 010-59199580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2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