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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服务化转型和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成长(摘编)

时间:2024-11-28 作者:姜长云 芦千文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点击次数:3259

摘  要: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要素及其质态组合的革命性升级,强调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加快转化。通过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可以显著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降险、加快农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科技等创新要素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化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导向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要重点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注意坚持创新导向、竞争优先、优势互补、网络联动,推动多元服务主体分层分类和融合共生;注意聚焦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聚焦支持创新驱动、实践探索和公平竞争,聚焦支持增强本土根植性和抗风险能力,持续优化农业要素市场和营商环境,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农业新质生产力顺利成长提供全方位全要素支撑。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农业服务化转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申“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强调“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根本遵循,并将其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业服务化转型的实践对此提供了生动注释,拓展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成长路径和要素、市场乃至创新版图,正在不断改写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式、商业模式和发展理念,深刻重塑中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甚至重新定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内涵,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并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源。

一、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要素品质属性及其质态组合的革命性升级

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根本动力,体现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并借以取得物质资料和创造财富的能力,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形成的生产能力。生产力系统是由不同层次的生产力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生产力各要素只是潜在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生产力。只有通过特定的关联结构和组合方式,让生产力诸要素相互结合,形成层次有序、耦合共生的有机整体时,才能称为现实生产力,形成生产力系统实实在在的特殊功能,即生产一定使用价值或提供一定劳务活动的功能。生产力系统的关联结构和组合方式不同,会导致生产力各要素在生产力系统中的相对地位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生产力系统的整体功能。新的生产力要素加入生产力系统,或从原有母体中分化独立出来,也会对生产力系统功能产生重要影响。

在生产力要素中,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生产力系统中居于基础层次的、不可或缺的实体性要素;其他生产力要素附着在其上、渗透在其中或连接在其间,通过改善其品质属性和联系方式发挥作用。在生产力实体性要素中,劳动者往往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甚至人作为劳动者的能动性和重要性是生产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素。居于生产力要素第二层次的是科技、能源、信息、数据等作为渗透性、附着性、媒介性要素发挥作用,借此改善实体性要素的技术属性、内在品质和关联方式。居于生产力要素第三层次的是生产管理甚至教育培训等支撑性要素,通过优化生产力系统的结构设计、规模选择、布局决策和时序安排,或影响科技、能源、信息、数据等渗透性、附着性、媒介性要素发挥作用的方式和强度等,对生产力系统功能发挥影响。鉴于科技、能源、信息、数据作为生产力要素发挥作用,往往呈现以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化为主导的特征;鉴于当下的教育培训很可能转化为将来的科技创新和劳动者素质提升,而生产管理的改善更与科技、能源、信息、数据的纵深、集成运用密切相关,可以将以上第二、第三层次的生产力要素合称为广义科技。

从2023年7月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创造性地提出了“新质生产力”这个重要概念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决策,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也为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支撑提供了科学指南。在2024年1月31日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可以在提升生产力要素品质属性方面发挥“画龙点睛”作用,对激发新的生产力要素形成、优化生产力要素组合发挥重要的“催生”作用,在提升生产力系统功能方面发挥重要的乘数甚至乘方效应,日益成为生产力系统功能的重要决定因素,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点睛之笔”。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前沿关键技术多点突破、交叉汇聚并呈群体跃进之势,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智能科技等加快渗透、深度融合并拓展应用,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流程大大缩短,科技创新及其与产业创新的互动频率明显增加,带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群簇涌现、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的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发展过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显著增大。加之,中国迎来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在此背景下,体现科技创新主导特征的渗透性、附着性、媒介性生产力要素,甚至生产管理、教育培训等支撑性要素的作用迅速凸显,日益取代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初级要素,成为影响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因素。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前沿技术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当前,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导致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集群涌现且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加速转化,进而新质生产力群簇涌现的可能性明显增加这个时代背景,以防止在新时代新征程错失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契机。

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系统由量变跃升为质变的产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等生产力要素品质属性的革命性升级,和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的生产力要素形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路径。生产力要素品质属性的革命性升级和新的生产力要素加入生产力系统,往往推动生产力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物质转化、能量传递甚至互相提供生产条件、互相进行实物补偿的投入产出关系出现实质性改善,带来生产力质态组合的革命性跃升。同时,还可能通过改变要素配置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改变不同类型要素组合的成本收益比较关系,带来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重塑性配置,进而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但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归根到底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最终要落实到产业或产业链供应链等载体上,体现出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否则只是空谈。生产力要素品质属性的提升和新生产力要素的加入,都只是处于潜在生产力层面。只有将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发展载体上,融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才能找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抓手。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作为重要抓手,以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但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大有用武”之地。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科学处理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的关系,将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作为重点之一。已有研究关注到这个问题,如有学者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注意“创造性破坏”与“创造性转型”的统一,新质生产力的出现不仅创造出了代替传统产业部门的新部门,而且完成这种替代和破坏也需要新技术渗透、融合到传统部门中去,推动传统部门升级转型。当然,无论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还是以其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只有当量变累积成质变并表现出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跃升时,才能算得上实现了生产力系统质态组合的革命性升级,才能称为新质生产力。

二、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发展,农业服务化转型不断深化,在促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的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路径。从国际上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正在成为各国抢占全球农业竞争制高点、培育农业竞争新优势、抢占未来发展主动权的重要选择,是各国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也是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聚链成群涌现的重要契机,有利于加速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推农业强国建设。

迄今为止,关于农业服务化转型的研究较少,但制造业服务化一直是产业经济研究的热点。了解农业服务化转型规律,可从关于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研究讨论中得到参考。制造业服务化往往表现为投入服务化和产出服务化两个方面,投入服务化即在制造业全部投入中服务要素或生产性服务投入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产出服务化即在制造业全部产出中服务产出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从以生产产品为中心向以提供服务为中心转变。制造业服务化主要是通过成本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价值增值效应,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成本效应即降低要素投入成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技术创新效应主要是通过增加生产性服务投入,特别是推动高级服务要素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来实现。价值增值效应一方面是通过向产品嵌入服务要素以提高产品价值,另一方面是通过服务增强产品特色和企业差异化优势,借此提升企业绩效和国际竞争力。

农业服务化转型可以从投入服务化和产出服务化两方面来观察。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路径。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也在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出新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同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内容上大致相同,只是更强调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更强调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更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引领农业价值链升级的主要源泉。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要注意这些问题,比如农民在种粮过程中施肥撒药,作为中间投入的是肥料和农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间投入由肥料和农药转变为施肥撒药服务,由此形成了农业投入的服务化。近年来,中国农业就业人数在总体上呈现减少趋势,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从业人数却呈明显的增加趋势,这是农业投入服务化的重要体现。目前,农业服务化主要表现为投入服务化。随着农业转型深化,越来越多地区的农业在提供产品功能的同时,提供服务功能的作用在明显增强,部分地区服务功能甚至超越产品功能成为农业的主要功能,这在休闲农业、农业旅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原因:

1.大幅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机制创新,为小农户导入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综合发挥提质增效、节本降险作用,大幅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近年来,许多地方探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帮助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有效解决“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合理”的问题,成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形式。农业生产托管通过促进农机服务特别是农机规模化作业服务与农资集中采购(套餐供应)、技术集成应用服务、农产品统一销售、农业金融保险服务有机结合,在使小农户亩均增产几十千克、节本增收一两百元的同时,做到化肥农药减量。如山东省莒县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良种、良技、良法与良机的推广应用,加快向优质高效生产方式转型。2021年,莒县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89%、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1.5%和2%,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的小农户亩均增产50千克、节本增收150元。许多地方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将促进粮食增产提质、农民增收与促进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结合起来,集成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这种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局面的形成,显然是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产物,体现了农业分工协作的进展,其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降险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农业分工分业的优势。由于其资产专用性,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服务规模经济也会带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供给的节本增效,从而赋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提质增效升级。

2.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是引领带动生态低碳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是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之一,要“坚持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生态是农业的底盘”。前述山东莒县案例已经显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利用方面的效果。202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一袋化肥100元上下,绝大多数农户只有几亩地,多施一点化肥增加的支出对农户收入影响不大。但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农户闲暇的边际效用迅速增加,尽快完成施肥作业可能感觉更好。至于多施肥会增加农业面源污染,并不是多数农户更关心的事情。但如果由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施肥服务,服务组织就会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施肥种类、数量、时间和方式。而且,专业化服务组织相对于小农户,具有施肥甚至农产品种植多环节的技术优势,可以通过“农资+科技+服务”的组合创新和集成良种良法、良肥良药、农机农艺,协同推进农资减量并降低施肥成本,实现作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甚至为农户了解施肥以及作物生长情况提供便利。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农资批量集中采购,还可以降低购买化肥农药的支出和交易成本,确保农资质量。农户购买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施肥撒药服务,只需关注服务质量和效果,不用操心选购适用优质的化肥农药产品。但农户在自购化肥农药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专门知识,很容易选择价格较高或较低的化肥农药,导致效果不佳甚至误用错用,增加农户生产成本支出。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面向农户统一在产前提供农资供应服务、在产中提供机械作业服务、在产后提供收储销售服务,并集成带动金融保险服务,协同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的绿色低碳和产业链整体提质增效、节本降险。

3.促进创新要素融入农业全产业链

农业服务化转型是现代服务业与农业深度融合的过程。各地实践经验证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的过程,拓展了科技、装备、人才、资金、信息、数据等现代要素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通道,撬动了金融、保险、加工、营销甚至品牌服务向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集聚,还催生了育苗服务中心、植保服务中心、飞防服务队、涉农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原先与农业无关的各类专业人才和优质要素进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因而有利于赋能提升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农机装备为例,在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农业微观组织结构之下,受经营规模限制,农户多倾向于使用功能单一的小型农机;农户将机耕、机收等部分作业环节外包给服务组织后,服务组织倾向于使用大中型智能化农机,甚至将多种服务集成提供,如将机收与脱粒、烘干甚至机耕服务整合,将播种服务与施肥撒药服务打包,从而带动农业生产力要素出现质变式升级。因此,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和普及推广的过程中,创新要素加速集聚、科技创新加速向产业创新转化,并带动和激发体制机制创新。这与新质生产力作为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较为吻合,容易带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以科技为代表的生产力软要素实现品质属性及优化组合的革命性升级。从长远来看,这会赋能提升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战略需求和现实需要。

4.有效化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和城乡非农产业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化,中国农业劳动力老弱化问题迅速凸显。2022年,全国城市人口、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2.0%、13.3%和19.3%,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城市人口7.3个百分点。考虑到在乡村劳动力中,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的比重明显高于老年人口,农业劳动力老弱化问题更为突出。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在现有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60岁以上劳动力占比超过60%,有的甚至高达70%。而且,许多农村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存在这样的现象:“50后”“60后”劳动力“干不动”(指体力和接受现代科技、经营管理的能力不适应)、“70后”“80后”劳动力“不愿干”(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村远离城市现代文明生活)、“90后”“00后”劳动力既“不愿干”又“懒得在农村”。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农业劳动者作为生产力要素质量的提升,还会导致农业发展中“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凸显,给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增加障碍。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和农业转型的推进,农户可以将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合理”的作业环节外包给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去做,这样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就迎刃而解。若干年后,即便“50后”“60后”因“年事已高”难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劳动力,只要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就容易找到有效化解之路。因为“70后”“80后”劳动力“不愿干”农业,会带动农业人地关系趋松,有利于扩大农户(或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对于点多面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节约提供服务的成本,进而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鉴于多数70周岁以上的农民很难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到2032年以后,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将陆续超过70周岁,届时中国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的条件会更加优越,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也会更加强化。

综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其发展逻辑可以概括为,通过帮助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解决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合理”的问题,在激发和培育市场需求拉动力的同时,为服务组织成长及其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提供便利,有利于推动农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挖掘新质生产力发展潜能;通过让服务组织“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拓展现代科技、农机装备、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通道,夯实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支撑;通过推进涉农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深化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之间的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模式集成,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网络化、组团化、集群化,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乃至现代农业发展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从而形成激发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集群效应。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不仅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对提质增效、节本降险的需求,为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拓展了新路径;还为新农人、现代科技、农机装备和涉农企业家等新质生产力要素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通道,有利于化解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现实难题,并从战略上有利于增强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可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实际上创新和拓展了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路径。

三、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的战略取向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是走好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要求和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在此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支撑。未来要进一步明确和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定位,把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举措,以打造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聚焦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的需求,统筹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分层分类、创新驱动和竞争优先原则,推动形成全方位、全要素支撑和赋能农业强国建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和农业服务化转型的推进,顺应了农业商品经济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对深化分工分业的需求。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服务公司就在部分地区应运而生。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并首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并将其作为“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其他年份的中央一号文件虽未直接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但都把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重要内容。此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都将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重要导向。

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的过程中,应明确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注意将其打造成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借此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新增长点,搭建并拓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成长路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市场化、外部化、独立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提供者的集合体,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是农业产业链运行和引领农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主导力量。要注意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进行打造,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道路,并将经营性服务业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重点,培育形成以公益性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重点、产业生态建设为可持续发展底蕴,不同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层分类、网络联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引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道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 ,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数字经济的放大、叠加和倍增作用,通过拓展数据价值赋能、网络载体赋能、数字技术赋能路径,更好地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数字经济融合对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随着数字经济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的深化,平台化、生态化、网络化逐步成为推动农业服务化转型的组织创新方向,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相关政策创新应该呼应这一点。

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要求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核算制度,以便更好地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家底、增长潜力、就业情况。第二,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在尊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属性和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应该兼容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与发展要求。尊重现代农业的产业属性,要特别重视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季节性、周期性、区域性特点。尊重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要重视现代服务业高度的信息化和知识化、高度的创新导向和融合导向、高度的网络化和集群化特征,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具有高度的顾客导向性,要求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面向需求、适应需求的同时,更加重视创新供给引领需求,甚至凝聚碎片化需求、激发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第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家脱颖而出。企业家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让更多的企业家脱颖而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加速转化,更需要重视涉农科技型企业家的作用,鼓励科技人员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家通过提升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向科技型企业家转型。在完善农业服务化转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时,对此应予充分重视。

2.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其第六部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条的重要内容。该部分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因此,要科学把握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按照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导向,站在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高度,为统筹发挥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乡村全面振兴的支撑作用创造条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要求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中,牢固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优先满足小农户需求为基本导向,统筹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把提升用户价值和用户满意度放在首位,注意增强用户使用服务的便捷性、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效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持续改善包括小农户在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消费体验。

鉴于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国小农”仍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仍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难点所在,要把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部署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时,强调“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也是这个原因。要注意帮助小农户解决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合理”的问题,而非替代农民和小农户。2023年,在广州市增城区调研到一位“90后”返乡创业的新农人(后文简称“案例1”)。她通过流转农户耕地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将机耕、插秧、机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承担,自己只需要从事田间管理(其中主要内容是巡田和看水)。在案例1中,即使将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耕地经营权仍掌握在这个新农人(经营者)手中。将这个新农人“浓缩为”小农户,道理是一样的。但有些地方要求农户将耕地交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提供固定数量的收益(粮食)或保底收益加分红给农户,让农户当“甩手掌柜”,不用操心种什么、怎么种,农事作业全部由服务组织完成,实质让农户放弃了土地经营权并退出农业(后文简称“案例2”)。这实际上不是农业生产托管,而是土地托管,是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脱轨,而不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案例2中耕地流向的所谓服务组织,虽然通过主要为其他农户和经营主体服务仍然可以称作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但在此处发挥的作用实际上并不是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的地方在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时强调“托管托管,啥也不管”。这不是帮助农民,而是替代农民;不是真正的农业生产托管,而是土地托管。在多数情况下,土地托管在本质上对应土地流转。要注意对农业生产托管和土地托管进行科学区分,防止因概念混乱导致决策失误。特别是对于宣称的“全程托管”,要辨识土地经营权到底在经营主体还是在服务主体手中。如果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是指案例1的情况,则这种全程托管实际上是农业生产托管,应该鼓励和支持。如果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是指案例2的情况,则这种全程托管实际上是土地托管,至少不应按农业生产托管政策给予支持,即便支持也应按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而且农户将土地交给服务组织应以农户自愿选择土地托管为前提。否则,实际上动摇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动摇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关键是统筹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促进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协同联动、网络联结和融合共生。就通常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可以服务小农户,又可以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超出自身需求的农机、农技、农产品运销服务能力为小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即同时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进而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转变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没有必要分别建立面向小农户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往往存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多、质量控制和规范化标准化面临约束大、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难的问题。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必然要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构建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只要能够满足小农户需求,就容易较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何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相对于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虽然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因其具有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具有类似救灾救助的社会公益性。在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的背景下,加强对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允许的范畴。

3.推动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特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如政府主导的农技推广部门、疫病防控部门、区域性综合农技服务中心等;也包括依行业或专业而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如养猪合作社、果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等;还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供销社、农垦企业等。许多农资企业通过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方式,成为所在地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先锋,并在推进农机农艺农技融合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如推进精量播种与化肥农药减量利用结合。还有一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或涉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技术研究会等,通过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先行者,甚至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提供“从餐桌到田间”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开展从咨询、设计、规划到设备安装、农资供应、产中服务、技术培训、产后处理和烘干服务、储藏保鲜、品牌打造、农产品运销、金融保险等一站式全程服务。除此之外,近年来,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兼业户、服务经纪人等各种非组织化服务主体迅速成长,专业服务公司、果蔬研究所、创意农业设计院、农业品牌研究院等各种市场化服务组织加快形成。基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形成的平台型服务企业脱颖而出,在整合资源、集成要素、凝聚需求、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创新生态方面的作用迅速凸显,如“粤农服”数字平台,许多地方成立的农事服务中心等。

上述不同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有长短,都是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力量。其中,有些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商,有的则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商的服务商,有的则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全程供应商、综合集成商、问题解决方案提供商。要注意引导不同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借势发展,特别重视对小微型甚至非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赋能发展,鼓励服务业发展中的互补共生和相同共生,共同增强对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能力,协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因此,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坚持创新导向、竞争优先、优势互补,注意分层分类发展,培育形成分层分类、互相烘托、网络联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是聚焦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强调聚焦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对于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举足轻重甚至“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而且,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相对于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容易形成规模化服务需求,更好地体现支持普惠共享的方向。今后,随着特色农业和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连片规模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应顺应需求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趋势,向这些领域延伸拓展,形成成链群聚结网态势。

二是聚焦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活动和公平竞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往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对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别。有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处于市场拓展和前期推广阶段,要把支持其加强市场培育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其尽快跨越盈亏平衡点,实现自立自强发展。对此,可以借鉴中小企业创新券等做法,采取培育需求、引导消费的举措,这是鼓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而有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已经跨越盈亏平衡点,进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政策支持宜适时退出,以维护公平竞争并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应该遵循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要求,推动由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转变,将强调竞争政策一般性和产业政策特殊性结合起来。特别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应多用“文火”少下“猛药”,更多强调普惠性,尽量减少特惠性。近年来,有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希望借助其初步业绩和政策影响力,排挤其他服务组织,要求政府推动本地农户和经营主体优先购买其服务,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垄断,甚至要求大面积动员农户将耕地流转到其手中,形成大面积土地托管现象,这与鼓励创新、鼓励公平竞争的方向相悖。

三是聚焦支持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本土根植性和抗风险能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要将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夯实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底蕴,借此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也是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接农业创新要素供需、提高创新驱动农业现代化能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局部存在着盲目追求“贪大求洋”倾向,过度追求覆盖面积,甚至企望迅速“全国化”。总体而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难免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极端天气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甚至国际市场风云变幻,都可能增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服务化转型,要将安全作为底线要求,始终保持对用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责任心、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风险的敬畏心,注意从增强本土根植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做起,从推进其本土化、区域化、都市圈一体化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前行。以此为基础,注意贴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要注意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带动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就业增收与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优先追求把好事做好,不优先追求把好事做大。各类服务组织更不要被眼前的成绩冲昏头脑,误以为可以“点石成金”,最终导致“自毁前程”。要把鼓励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活动同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反垄断结合起来,特别要防止政策垒大户,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公平竞争和创新能力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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