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有关农垦集团公司:
为及时了解全国农垦经济发展情况,科学研判农垦发展态势,根据《农垦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以下简称《制度》)要求,请各垦区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垦综合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开展2023年度综合统计年报填报。请各垦区按照《制度》综合统计部分中的年报调查表式和指标解释,及时开展报表布置、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报送等工作,按时完成综合统计年报报表填报。
(二)分析2023年度垦区经济发展情况。请各垦区在认真填报2023年度综合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度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全面总结垦区年度经济发展态势和特点,重点对农垦土地利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情况、主要粮食作物单产、农业生产机械化、绿色发展、农垦科研、二三产业发展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按时提交《2023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三)报送方式。各垦区审核通过各项报表数据后,在农垦国有农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采集系统(https://zhpt.farmchina.org.cn/)进行填制报送,《2023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文字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hangyr9311@163.com。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间
2023年农垦综合统计年报报表:2024年3月10日以前。
《2023年垦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2024年3月31日以前。
(二)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数据填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垦区确保统计工作人员在填报前熟练掌握《制度》和综合统计年报审核公式;填报过程中严把数据审核关,对照综合统计年报审核公式开展数据全面审核;填报时对数据增减幅度超过10%的指标进行简要说明。
联系人: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赵晓旭 010-59199592 张若凡 010-59199598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王 进 010-59192681
北京久其公司(技术支持) 王风涛18131853926
附件:
1.《农垦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2.《2023年农垦综合统计年报审核公式(分报表)》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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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统计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