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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秋粮收购政策

时间:2002-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32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秋粮收购政策发出紧急通知,简要内容如下。   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国务院明确: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今年主产区的粮食收购,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当前秋收在即,各主产区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策,做必要的收购政策调整和完善。   一、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继续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贷款。   二、合理安排保护价收购范围,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关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当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   三、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拉开地区差价、品质差价。目前市场粮食价格较低,保护价不能低于或仅相当于市场价,总体上要保证农民收入增加。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明确过的原则确定,同时要拉开质量差价和地区差价。   四、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补助的粮食风险基金绝对不减少,地方配套的部分也要确保到位。各级地方财政也一定要强化预算资金管理。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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